第二节 教育经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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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七庄乡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724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教育经费
分类号: G526
页数: 1
页码: 38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学校经费主要由村办民助提供,共同筹集学生学费和教师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费主要来自国家拨款。通过勤工俭学、经营校办厂和征收教育附加费等渠道,增加了学校的经费来源。乡政府也筹集了奖励资金用于表彰和奖励优秀学校和教师。
关键词: 李七庄乡 教育 经费

内容

民国时期,学校经费多为村办民助,即村筹集部分学生学费,含教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费来源以国拨为主。1982年中央颁发《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条例》。境内中小学及职校办起木箱厂、机加工车间、电瓶车间,彩色地板砖厂、纸袋车间、笔杆车间。至1995年总收入10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教育经费。1984年,集资38万元,改善蔡台中心小学、王兰庄中心小学、梨园头中学的办学条件。
  1985年,政府规定征收教育附加费。另外,增值税、营业税、产品税的提成部分全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1985年乡政府筹集奖励资金,至1995年共筹集50万元,用于奖励先进校、先进教师。1995年9月1日,实施“教育法”,要求各级政府保证教育经费与国民经济增长同步,乡内的教育经费自1990年以后逐年增加。
  国拨经费:1990年,62.87万元;1991年,71.24万元;1992年,88万元;1993年,172.8万元;1994年,253.6万元;1995年,281万元。
  教育费附加:1990年,8.7万元;1991年,6.6万元;1992年,5.59万元;1994年,6万元;1995年,3万元。
  乡奖励资金:1985—1995年,计50万元。
  校办厂收入:1982年至1995年,计100万元。

知识出处

李七庄乡志

《李七庄乡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李七庄乡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变迁和发展,重点描述了建国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李七庄乡各项事业的巨大发展和取得的瞩目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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