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教师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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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七庄乡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723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教师法的实施
分类号: G525.1
页数: 1
页码: 380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4年,《教师法》开始在乡内实施,小学和中学教师都取得了专业合格证书。教师依法执教,没有体罚学生的现象。乡政府、村委会致力于维护教师的权益,提供适当的住房,慰问教师。乡内的村庄评选了村十佳公仆。
关键词: 李七庄乡 教师法 专业合格证书

内容

1994年1月1日,教师法开始在乡内实施。至1995年,小学3%的初中学历教师都取得专业合格证书;中学3%高中学历的教师,3名取得专业合格证书,2名青年教师取得大专毕业证书。中小学校长全部接受岗位培训,达到了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要求。中小学教师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关心学生,促其全面健康成长,无体罚或变向体罚学生的现象。中小学校都选举产生了教师代表,通过教师代表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学校的重大决策经教师代表会通过。
  乡政府、村委会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师按人口平均住房面积达到6平方米;坚持在教师节慰问教师。1995年,梨园头村评选村十佳公仆,九十五中学2名教师入选;凌口村主动为学校安装吊扇、暖气;还为家住市区平房改造的2户教师提供临时住房,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知识出处

李七庄乡志

《李七庄乡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李七庄乡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变迁和发展,重点描述了建国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李七庄乡各项事业的巨大发展和取得的瞩目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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