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姻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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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七庄乡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719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婚姻登记
分类号: D632.91
页数: 2
页码: 323-324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并废除了旧的婚姻制度。婚姻法规定了结婚前必须办理登记手续,起初要求持村、单位证明到区公所办理,后来改为持证明、户口本到乡政府(公社)办理。1986年起开始使用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需要持身份证。1991年开始,规定结婚前进行身体检查,并持检查合格证明到乡政府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符合规定则可以结婚登记。
关键词: 李七庄乡 婚姻法 婚姻登记

内容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施行,废除了旧的婚姻制度。规定结婚前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要求男女双方持村、单位证明到区公所办理婚姻登记手续。1953年以后,要求男女双方持证明、户口本到乡政府(公社)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1986年,开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须持各自的身份证。
  1991年开始,规定男女双方必须进行结婚前身体检查,持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到乡政府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方准予结婚登记。

知识出处

李七庄乡志

《李七庄乡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李七庄乡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变迁和发展,重点描述了建国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李七庄乡各项事业的巨大发展和取得的瞩目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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