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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五章 婚葬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李七庄乡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7197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婚葬管理
分类号:
D632
页数:
3
页码:
323-32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李七庄乡民政婚葬管理包括婚姻登记、丧葬管理情况。
关键词:
李七庄乡
民政
婚葬管理
内容
第一节 婚姻登记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施行,废除了旧的婚姻制度。规定结婚前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要求男女双方持村、单位证明到区公所办理婚姻登记手续。1953年以后,要求男女双方持证明、户口本到乡政府(公社)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1986年,开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须持各自的身份证。
1991年开始,规定男女双方必须进行结婚前身体检查,持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到乡政府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方准予结婚登记。
第二节 丧葬管理
传统的土葬沿袭到1972年。1973年开始殡葬改革,改为火葬,骨灰盒存放在骨灰堂。将原有坟墓一律平掉。
1984年,乡成立了移风易俗委员会。乡党委书记任主任,乡政府办公室、民政、共青团、妇联、武装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村成立了红、白理事会。村主任为组长,成员5—7人,群众代表参加。自成立移风易俗理事会后经加强教育,反复宣传,是年完全实行了火葬,并提倡葬事简办,不穿重孝,坚持“三点白”(白帽、白腰带、白鞋),不搞迷信活动。
1989年加强殡葬管理工作。乡、村两级均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措施。把殡葬要求纳入了乡规民约,由群众监督执行。做到丧事简办、厚养薄葬、村红白理事会成员参加丧事活动,丧事达到“三无”,即无大操大办、无土葬、无坟头。
1986年开始建骨灰堂,纪庄子、梨园头、王兰庄、高庄子、辛院、武台、蔡台、邓店、边村、程村、杨楼等村均建了骨灰堂。
知识出处
《李七庄乡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李七庄乡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变迁和发展,重点描述了建国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李七庄乡各项事业的巨大发展和取得的瞩目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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