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五保户 养老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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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七庄乡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719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五保户 养老院
分类号: D632.1
页数: 2
页码: 320-3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1953年各村开始给予孤寡老人生活保障。1958年人民公社在李七庄、杨楼、梨园头三地设立了幸福院,供养老人,并实行保食、保住、保穿、保医、保葬五保政策。1962年幸福院自行关闭。1986年,乡建立了养老院,提供老人住宿、饮食和医疗等服务。1987年养老院养护了五保户老人,提供生活费和医疗服务,并有专职工作人员。1990年养老院有11位老人,其中包括分散供养的老人。1995年养老院有12位老人,并且乡民政负责购买衣物和提供补贴给分散供养的老人。乡民政还每年慰问五保户,并将赡养五保老人列入乡规民约和村规民约。
关键词: 李七庄乡 五保户 养老院

内容

1953年,各村开始对孤老人给予生活保障。1958年人民公社在李七庄、杨楼、梨园头三地办幸福院各一所,供养老人,实行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随在院老人逐年故去,幸福院于1962年自行关闭。
  1986年,乡建养老院,位于津涞公路杨楼村北,占地面积4805平方米,建筑面积485平方米。正房三排是老人的住房和活动室;西房是食堂,有澡堂及锅炉房。并有封闭式走廊。屋内设施齐全,有大衣柜、平柜及床头柜、彩电、沙发等。活动室备有各种棋类、杂志、报纸等。院内有花园、树木,环境幽雅。
  1987年,有五保户11户,13人,养老院收养五保户老人7户7人,院内有5名工作人员,其中一名医生专为老人服务。老人的生活费用由村拨款,每人每年1700—2000元。老人的四季衣服由民政添置,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左右,看病由养老院负责,乡、村两级拨款。另有4户6人为分散供养,乡民政每人每月补助15元,其余部分由村负责。老人修房、穿衣、看病由乡、村两级负责,以村为主。
  1990年,养老院有11位老人,平均生活费每年为3040元。分散供养老人4户6人,同年乡民政为分散户老人添置衣服,修房等开支5000元。
  1995年,养老院有12位老人,平均生活费为每年4300元,乡民政负责添置衣服,老人生活有专人负责,医生每年为老人体检。分散供养老人3户5人,乡民政每月每人补助20元,并负责添置四季衣服。
  乡民政每年对五保户进行慰问,乡、村把赡养五保老人列入乡规民约和村规民约。

知识出处

李七庄乡志

《李七庄乡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李七庄乡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变迁和发展,重点描述了建国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李七庄乡各项事业的巨大发展和取得的瞩目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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