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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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七庄乡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719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社会保障
分类号: D632.1
页数: 2
页码: 319-32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根据中国宪法精神以及“七五”计划相关规定,1989年李七庄乡成立了社会保障委员会,制定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残有所助、难有所帮、灾有所偿、军有所优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该制度下,乡内实行了老年农民及企业职工退休制度和“五保”老人供养制度,建立了合作医疗保证网,为农民提供医疗保障,安置并给予补助失去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对困难户进行定期补助,推行灾害保险,为现役军人提供补贴和保险等。资金来源包括上级拨款、企业和个人的社保金缴纳和捐赠款等。
关键词: 李七庄乡 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

内容

依照我国宪法精神及“七五”(第七个五年计划)有关发展农村社会保障的规定,1989年李七庄乡成立了社会保障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委员若干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村成立了社会保障领导小组,制定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残有所助、难有所帮、灾有所偿、军有所优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老有所养
  实行老年农民及企业职工退休制度和“五保”老人供养制度,逐步全面实现养老保险制。退休干部除了领取退休金以外,多数村还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各村的经济状况而定,最多的为退休金的100%。除此之外,到年终按工龄给予一次性的补贴500—1000元。有2个村的干部只给予退休金,没有补贴。
  二、病有所医
  建立了合作医疗保证网。1990年乡成立了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乡长担任,副主任由党委副书记和副乡长担任,委员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及财政所所长担任。制定了合作医疗章程,以乡卫生院为依托,实现乡、村两级合作医疗,在广大农民群众中普遍推行初级卫生保健制度。由于经济发展,解决了农民就医难,因病致贫等实际问题,全乡农民可以人人享受合作医疗待遇,以户为单位,自愿申请,在规定期限内交纳合作医疗资金,每年每人20元。一般的疾病在本村卫生所就医,需要住院的疾病由卫生所转乡卫生院或区、市级对口专科医院。持转院证明按比例报销。门诊医药费报销50%,住院医药费报销70%。
  三、残有所助
  自1987年开始建福利厂,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全部安置就业。乡对失去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行定期补助,井建立了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康复组织。
  四、难有所帮
  对困难户,根据困难程度实行了定期补助。各村把扶助困难户列入村规民约。在妇女、青年当中开展一助一活动(一户富裕户帮助一户困难户)。
  五、灾有所偿
  从1987年开始,18个村村民和乡办企业都在保险公司上了救灾保障险种,占全乡单位的80%以上。
  六、军有所优
  乡内有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乡建有双拥领导小组。每年都开展双拥活动。对现役军人实行补贴制度。补贴标准为劳动力人均收入的80—100%。并给现役军人上人身意外保险和养老保险,给复员军人医疗费补贴,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发放资金的来源有:上级民政及乡财政所拨款,乡、村两级福利厂按规定应上缴的管理费。乡、村两级企业按工资总额5%提取保险金。乡、村企业职工、村民按人均收入的2%应交纳的社会保险金,团体和个人的捐赠款。

知识出处

李七庄乡志

《李七庄乡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李七庄乡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变迁和发展,重点描述了建国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李七庄乡各项事业的巨大发展和取得的瞩目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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