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社会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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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七庄乡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7192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社会福利
分类号: D632.1
页数: 5
页码: 319-32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李七庄乡社会福利包括社会保障、五保户、养老院、残疾人福利事业、退休制度与养老保险情况。
关键词: 李七庄乡 社会 福利

内容

第一节 社会保障
  依照我国宪法精神及“七五”(第七个五年计划)有关发展农村社会保障的规定,1989年李七庄乡成立了社会保障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委员若干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村成立了社会保障领导小组,制定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残有所助、难有所帮、灾有所偿、军有所优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老有所养
  实行老年农民及企业职工退休制度和“五保”老人供养制度,逐步全面实现养老保险制。退休干部除了领取退休金以外,多数村还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各村的经济状况而定,最多的为退休金的100%。除此之外,到年终按工龄给予一次性的补贴500—1000元。有2个村的干部只给予退休金,没有补贴。
  二、病有所医
  建立了合作医疗保证网。1990年乡成立了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乡长担任,副主任由党委副书记和副乡长担任,委员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及财政所所长担任。制定了合作医疗章程,以乡卫生院为依托,实现乡、村两级合作医疗,在广大农民群众中普遍推行初级卫生保健制度。由于经济发展,解决了农民就医难,因病致贫等实际问题,全乡农民可以人人享受合作医疗待遇,以户为单位,自愿申请,在规定期限内交纳合作医疗资金,每年每人20元。一般的疾病在本村卫生所就医,需要住院的疾病由卫生所转乡卫生院或区、市级对口专科医院。持转院证明按比例报销。门诊医药费报销50%,住院医药费报销70%。
  三、残有所助
  自1987年开始建福利厂,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全部安置就业。乡对失去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行定期补助,井建立了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康复组织。
  四、难有所帮
  对困难户,根据困难程度实行了定期补助。各村把扶助困难户列入村规民约。在妇女、青年当中开展一助一活动(一户富裕户帮助一户困难户)。
  五、灾有所偿
  从1987年开始,18个村村民和乡办企业都在保险公司上了救灾保障险种,占全乡单位的80%以上。
  六、军有所优
  乡内有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乡建有双拥领导小组。每年都开展双拥活动。对现役军人实行补贴制度。补贴标准为劳动力人均收入的80—100%。并给现役军人上人身意外保险和养老保险,给复员军人医疗费补贴,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发放资金的来源有:上级民政及乡财政所拨款,乡、村两级福利厂按规定应上缴的管理费。乡、村两级企业按工资总额5%提取保险金。乡、村企业职工、村民按人均收入的2%应交纳的社会保险金,团体和个人的捐赠款。
  第二节 五保户 养老院
  1953年,各村开始对孤老人给予生活保障。1958年人民公社在李七庄、杨楼、梨园头三地办幸福院各一所,供养老人,实行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随在院老人逐年故去,幸福院于1962年自行关闭。
  1986年,乡建养老院,位于津涞公路杨楼村北,占地面积4805平方米,建筑面积485平方米。正房三排是老人的住房和活动室;西房是食堂,有澡堂及锅炉房。并有封闭式走廊。屋内设施齐全,有大衣柜、平柜及床头柜、彩电、沙发等。活动室备有各种棋类、杂志、报纸等。院内有花园、树木,环境幽雅。
  1987年,有五保户11户,13人,养老院收养五保户老人7户7人,院内有5名工作人员,其中一名医生专为老人服务。老人的生活费用由村拨款,每人每年1700—2000元。老人的四季衣服由民政添置,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左右,看病由养老院负责,乡、村两级拨款。另有4户6人为分散供养,乡民政每人每月补助15元,其余部分由村负责。老人修房、穿衣、看病由乡、村两级负责,以村为主。
  1990年,养老院有11位老人,平均生活费每年为3040元。分散供养老人4户6人,同年乡民政为分散户老人添置衣服,修房等开支5000元。
  1995年,养老院有12位老人,平均生活费为每年4300元,乡民政负责添置衣服,老人生活有专人负责,医生每年为老人体检。分散供养老人3户5人,乡民政每月每人补助20元,并负责添置四季衣服。
  乡民政每年对五保户进行慰问,乡、村把赡养五保老人列入乡规民约和村规民约。
  第三节 残疾人福利事业
  1989年,乡成立残疾人联合会,成员21人,制定了残疾人工作细则。村成立了残疾人领导小组,负责残疾人福利事业。
  1987年,乡成立残疾人福利工厂,全乡有残疾人406人,有劳动能力的395人,失去劳动能力的11人。其中356人安排在福利厂上班(肢残287人,弱智41人,聋哑23人,盲人5人)。对于失去劳动能力的,乡民政每月补助15元,村里按家庭情况每年给予补助300—500元,对未在福利厂工作的残疾人,村里给予适当的照顾。
  1990年,全乡有福利厂14个,安排残疾人418人,其中肢残345人,聋哑25人,弱智43人,盲人5人。
  1995年,全乡有福利厂22个,安置残疾人549人。其中肢残472人,聋哑28人,弱智43人,盲人5人。
  是年,乡成立了协调委员会,并建立了残疾人康复小组;在各村建残疾人康复站17个。有专职人员31人,兼职人员26人,负责残疾人的体检医疗。经过康复治疗,白内障复明27人,小儿麻痹手术病愈32人,精神病病愈23人,视力康复20人,小儿麻痹后遗症疗效显著的11人。
  第四节 退休制度与养老保险
  一、退休制度
  退休制度始于1968年。到1993年,20个村都实行养老退休制度,按工龄计算领取退休金。1980年改为定额退休金,退休年龄一般为男60岁,女55岁,每年的5月1日,10月1日和春节,村里组织慰问团慰问退休老人,并给增加工资。有的村实行双工资制,有的村在节日还对退休人员给予补助。
  二、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始于1992年,是年16个村和7个乡办厂都给退休老人上了养老保险,占全乡80%以上。
  1993年,8个村、7个乡办厂和乡属12个部门都给退休老人上了养老保险,占全乡的30%以上。
  1995年,8个村、7个乡办厂和乡属14个部门给退休老人上了养老保险,占全乡退休老人40%以上。

知识出处

李七庄乡志

《李七庄乡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李七庄乡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变迁和发展,重点描述了建国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李七庄乡各项事业的巨大发展和取得的瞩目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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