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拥军优属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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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七庄乡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718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拥军优属
分类号: D632.3
页数: 2
页码: 313-3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解放初期,乡人民政府积极组织慰问团慰问军烈属、退伍军人,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发动妇女为烈军属做好事。此外,还会在春节前进行一系列庆祝活动,并帮助军属与部队亲人保持联系,鼓励战士继续服役。在1960年到1980年初,对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烈军属发放优待劳动日和粮食补助。自1984年开始,各村对烈军属和现役军人家属发放优待金。乡政府对复退军人实行"三优"政策,给予优先分配房地基、工作和子女入学。军属优待金的发放标准逐年提高。同时,乡政府和军队之间保持经常互访与合作,展现了军民鱼水情。
关键词: 李七庄乡 优抚 退伍军人

内容

解放初期,乡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人民公社)逢建军节和春节组织慰问团慰问军烈属、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征求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并发动妇女为烈军属做好事;春节前,搞卫生、贴春联、挂光荣灯、送年画等;帮助军属为部队亲人写信,介绍家中的生活、生产情况,鼓励战士安心服役。
  1960—1980年初,对低于当地生活水平的烈军属给予优待劳动日、优待粮食(每年补助劳动日和粮食,达到当地中等生活水平),由生产队统一发放。对生活上有困难的复、退军人,给予临时性补助。
  1984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各村对烈军属给予优待,对现役军人家属发放优待金。有7个村每年每家军属发放2800—3000元,最低村发放800元。乡政府对复、退军人实行“三优”政策(房地基优先、分配工作优先、子女入学优先),对现役军人给投劳动意外保险和养老保险金。同年,复退的6名军人都安排了工作。1990年,复退军人16名,其中2人转为非农业户口,14人由村里安排了工作。
  1994年,退伍军人9人,都由村里安排了工作。9个村的军属优待金按同等劳动力人均收入的100%发放。8个村按同等劳动力人均收入的80%发放,其余3个村按同等劳动力人均收入的70%发放。1995年,进一步巩固军属优待金的发放,提高发放标准。12个村按同等劳动力人均收入的100%发放,4个村按同等劳动力人均收入的80%发放,4个村按同等劳动力人均收入的75%发放。
  多年以来,每逢春节、八一建军节,乡长亲自带领慰问团到军烈属家中访问已成定例。乡政府、乡民政办公室、乡武装部组成慰问团到驻乡部队访问,举行联欢会;驻乡部队给梨园头村的五保户搞卫生、买粮、买煤等,坚持不断;并和村党支部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一条街,同建一片活动林。显示出军爱民,民拥军的鱼水情。

知识出处

李七庄乡志

《李七庄乡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李七庄乡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变迁和发展,重点描述了建国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李七庄乡各项事业的巨大发展和取得的瞩目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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