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编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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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七庄乡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7181
颗粒名称: 第十四编 民政
分类号: D632
页数: 20
页码: 311-330
摘要: 本编记述了李七庄乡民政包括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婚葬管理、人民生活情况。
关键词: 李七庄乡 民政 概况

内容

解放初期,各村均设有村政委员会、由村民选举产生。村政委员会下设民政委员,负责民政工作,上与区民政部门对口。
  1953年,境内设5个乡,分设民政委员会,负责民政工作。
  1958年,撤乡成立人民公社,由公社办事组负责民政工作。
  1983年,人民公社改为乡,乡政府办公室设民政助理1人。
  1988年,乡政府成立民政办公室,于秀华任副主任,有办事人员3人。
  第一章 优抚
  第一节 拥军优属
  解放初期,乡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人民公社)逢建军节和春节组织慰问团慰问军烈属、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征求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并发动妇女为烈军属做好事;春节前,搞卫生、贴春联、挂光荣灯、送年画等;帮助军属为部队亲人写信,介绍家中的生活、生产情况,鼓励战士安心服役。
  1960—1980年初,对低于当地生活水平的烈军属给予优待劳动日、优待粮食(每年补助劳动日和粮食,达到当地中等生活水平),由生产队统一发放。对生活上有困难的复、退军人,给予临时性补助。
  1984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各村对烈军属给予优待,对现役军人家属发放优待金。有7个村每年每家军属发放2800—3000元,最低村发放800元。乡政府对复、退军人实行“三优”政策(房地基优先、分配工作优先、子女入学优先),对现役军人给投劳动意外保险和养老保险金。同年,复退的6名军人都安排了工作。1990年,复退军人16名,其中2人转为非农业户口,14人由村里安排了工作。
  1994年,退伍军人9人,都由村里安排了工作。9个村的军属优待金按同等劳动力人均收入的100%发放。8个村按同等劳动力人均收入的80%发放,其余3个村按同等劳动力人均收入的70%发放。1995年,进一步巩固军属优待金的发放,提高发放标准。12个村按同等劳动力人均收入的100%发放,4个村按同等劳动力人均收入的80%发放,4个村按同等劳动力人均收入的75%发放。
  多年以来,每逢春节、八一建军节,乡长亲自带领慰问团到军烈属家中访问已成定例。乡政府、乡民政办公室、乡武装部组成慰问团到驻乡部队访问,举行联欢会;驻乡部队给梨园头村的五保户搞卫生、买粮、买煤等,坚持不断;并和村党支部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一条街,同建一片活动林。显示出军爱民,民拥军的鱼水情。
  第二节 抚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乡内按国家规定对烈士家属均予以抚恤,对老复员军人的生活给予照顾。对因公、因病、因战牺牲的军人家属除一次性发给抚恤金外,每月定期发放补助费。1956年,乡内有烈属3户,残废军人2人(二等乙1人,三等乙1人)。机关企业的在职干部2人、残废军人12人,残废军人均在乡领取残废军人补助。
  1984年,有烈属5户,每月每人补助87元,残废军人5人(二等乙2人,三等乙2人,一等1人)机关企业的在职干部职工残废军人27人。老复员军人31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1人,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10人,抗美援朝时期入伍的20人)。从1984年开始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每月每人17元。1995年每人每月66元,生活发生临时困难的给予临时救济。
  1995年,烈属2户,残废军人3人(一等1人,三等乙2人),各机关企业的在职干部职工残废军人17人(因战二等乙3人,因公二等甲1人,因病二等甲2人,因病二等乙2人,因公二等乙1人,因战三等甲1人,因公三等甲2人,因病三等甲1人,因战三等乙4人)。每人每月发放160元抚恤金。全年共发放抚恤金和临时生活困难补助10余万元。
  对于烈军属及残废军人的医药费,由民政部门报销一部分,其他部分由村里解决。烈属及一等残废军人医药费实报实销。其它按情况报销50%—70%。外出看病,村里派车。乡民政定期把抚恤金送到家。
  第二章 安置
  第一节 复员退伍军人
  自1953年开始对复退军人优先安置工作。至1995年,共安置了611人。其中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10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1人,抗美援朝时期入伍的20人,多数都安置在乡村及乡办厂领导岗位上。1980年后,复、退军人一般安置在村后勤单位及村办厂等。
  第二节 知识青年
  自1965年开始,城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1969年全公社接收城市知识青年44名,1973—1974年接收351名。1974年在疏散户中转为知识青年的406名,这些下乡的知青均安置在各村参加生产劳动。
  1972年,知识青年因病及生活困难回市105人。1976年招工分配27人,因病回市32人,因生活困难回市75人。1978年,大部分知识青年招工回市。
  1979年,公社劳动服务公司开办了综合商场、饭店、早点部、旅店、修配服务行业,安置知识青年60人,招工顶替88人。1980年,招工、上学、参军225人。
  1981年,招工顶替215人,有30人结婚落户。民政办公室及街道办公室将其安置在乡办厂及劳动服务公司。
  第三节 疏散户 下放干部
  1962年,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精简机构,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职工共127户,508人转为农业户。
  1970年,由于备战疏散城市人口,疏散到李七庄乡落户的共480户、1920人。1979年到1988年回市166户、470人;1990年回市236户、944人;就地转为非农业户55户、220人。
  1972年下放干部70户,282人安排在各村参加生产劳动。1978—1990年返城67户、268人,其余3户、14人,就地安置了工作。
  第三章 社会救济
  第一节 救济
  解放初期,村、乡政府对因家中无劳动力、有病、残人及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户给予扶持和帮助,发放定期补助或临时补助。
  1962年,回乡的职工中有6户困难户,从1984年开始给予困难补助,每月每户80元,年补助计5760元。
  1985年,全乡有困难户26户(生活水平低于400元为困难户),享受定期补助的8户,临时补助的18户,全年发放补助金4680元。
  1990年,全乡有困难户21户(生活水平低于800元为困难户),享受定期补助的7户,列支2520元;临时救济32户,列支7508元。同时乡、村对困难户给予照顾,派人帮助干活,安排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给予报销医药费;乡民政出资由村派人为其维修房屋等。
  1993年,全乡有困难户12户,享受定期补助的8户,发放补助金2880元(生活水平低于1200元为困难户)冬令救济20户。列支1187元,修理房屋列支1450元。
  1995年,全乡有困难户7户,全年发放定期补助5040元;临时救济14户,44人;冬令救济19户,47人,共发放补助3088元。维修房屋6户,列支2640元,全年累计列支10768元。
  第二节 救灾
  1949年乡境沥涝成灾,大部分村庄受灾。是年区公所成立了生产自救指导小组,村成立生产自救委员会,并制定出生产自救计划。境内窑地较多,烧砖取土形成坑塘,渔业资源丰富,区政府将坑塘分配到村,村成立打鱼委员会,组织农民打鱼创收。有的村民利用卫津河运砖,有的打草放羊,根据各村的自然条件组织起来进行生产自救。村民还组织起互助组,李七庄乡有互助组21个,梨园头乡和辛院乡共有60个。农民自动组织起来进行自救生产,战胜了水灾,渡过了难关。
  一、安置灾民
  1963年,海河上游洪水涌至天津,直接威胁天津的安全。静海县为分洪区,灾民很多,境内安置来自静海县城、管铺头、团泊洼、良王庄、独流等村镇的灾民742户,3306人。各村为灾民腾出住房1126间,调集粮食43880斤,解决菜、柴、煤等生活用品。村干部经常入户访问,请医送药,为灾民解决实际困难,使其安然度灾,灾后还乡。
  二、募捐
  境内居民对贫困地区和受灾地区的人民十分关心,热情相助,踊跃捐赠衣物。1986年,为贫困地区人民捐赠衣物11081件,人民币1507元。1991年,为南方灾区人民捐赠衣物48000多件,人民币87000多元。1994年,为甘肃宁夏贫困地区人民捐赠衣物52557件。
  附:李七庄乡内历史上的义仓
  邓店(邓家淀)曾建义仓,截储漕粮,每遇水旱灾以备散赈。
  据清同治九年(1870)《续天津志》中《畿辅义仓图》记载:“县属大小二百九十九村,每二十里内建仓一区,计李明庄、上小汀、邓家淀、大任庄、灰堆、咸水沽、北斜村、丁字沽、桃花口、大张庄共建仓十区。又泥沽义仓一区,乾隆二十一年(1756)增建。”
  第四章 社会福利
  第一节 社会保障
  依照我国宪法精神及“七五”(第七个五年计划)有关发展农村社会保障的规定,1989年李七庄乡成立了社会保障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委员若干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村成立了社会保障领导小组,制定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残有所助、难有所帮、灾有所偿、军有所优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老有所养
  实行老年农民及企业职工退休制度和“五保”老人供养制度,逐步全面实现养老保险制。退休干部除了领取退休金以外,多数村还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各村的经济状况而定,最多的为退休金的100%。除此之外,到年终按工龄给予一次性的补贴500—1000元。有2个村的干部只给予退休金,没有补贴。
  二、病有所医
  建立了合作医疗保证网。1990年乡成立了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乡长担任,副主任由党委副书记和副乡长担任,委员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及财政所所长担任。制定了合作医疗章程,以乡卫生院为依托,实现乡、村两级合作医疗,在广大农民群众中普遍推行初级卫生保健制度。由于经济发展,解决了农民就医难,因病致贫等实际问题,全乡农民可以人人享受合作医疗待遇,以户为单位,自愿申请,在规定期限内交纳合作医疗资金,每年每人20元。一般的疾病在本村卫生所就医,需要住院的疾病由卫生所转乡卫生院或区、市级对口专科医院。持转院证明按比例报销。门诊医药费报销50%,住院医药费报销70%。
  三、残有所助
  自1987年开始建福利厂,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全部安置就业。乡对失去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行定期补助,井建立了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康复组织。
  四、难有所帮
  对困难户,根据困难程度实行了定期补助。各村把扶助困难户列入村规民约。在妇女、青年当中开展一助一活动(一户富裕户帮助一户困难户)。
  五、灾有所偿
  从1987年开始,18个村村民和乡办企业都在保险公司上了救灾保障险种,占全乡单位的80%以上。
  六、军有所优
  乡内有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乡建有双拥领导小组。每年都开展双拥活动。对现役军人实行补贴制度。补贴标准为劳动力人均收入的80—100%。并给现役军人上人身意外保险和养老保险,给复员军人医疗费补贴,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发放资金的来源有:上级民政及乡财政所拨款,乡、村两级福利厂按规定应上缴的管理费。乡、村两级企业按工资总额5%提取保险金。乡、村企业职工、村民按人均收入的2%应交纳的社会保险金,团体和个人的捐赠款。
  第二节 五保户 养老院
  1953年,各村开始对孤老人给予生活保障。1958年人民公社在李七庄、杨楼、梨园头三地办幸福院各一所,供养老人,实行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随在院老人逐年故去,幸福院于1962年自行关闭。
  1986年,乡建养老院,位于津涞公路杨楼村北,占地面积4805平方米,建筑面积485平方米。正房三排是老人的住房和活动室;西房是食堂,有澡堂及锅炉房。并有封闭式走廊。屋内设施齐全,有大衣柜、平柜及床头柜、彩电、沙发等。活动室备有各种棋类、杂志、报纸等。院内有花园、树木,环境幽雅。
  1987年,有五保户11户,13人,养老院收养五保户老人7户7人,院内有5名工作人员,其中一名医生专为老人服务。老人的生活费用由村拨款,每人每年1700—2000元。老人的四季衣服由民政添置,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左右,看病由养老院负责,乡、村两级拨款。另有4户6人为分散供养,乡民政每人每月补助15元,其余部分由村负责。老人修房、穿衣、看病由乡、村两级负责,以村为主。
  1990年,养老院有11位老人,平均生活费每年为3040元。分散供养老人4户6人,同年乡民政为分散户老人添置衣服,修房等开支5000元。
  1995年,养老院有12位老人,平均生活费为每年4300元,乡民政负责添置衣服,老人生活有专人负责,医生每年为老人体检。分散供养老人3户5人,乡民政每月每人补助20元,并负责添置四季衣服。
  乡民政每年对五保户进行慰问,乡、村把赡养五保老人列入乡规民约和村规民约。
  第三节 残疾人福利事业
  1989年,乡成立残疾人联合会,成员21人,制定了残疾人工作细则。村成立了残疾人领导小组,负责残疾人福利事业。
  1987年,乡成立残疾人福利工厂,全乡有残疾人406人,有劳动能力的395人,失去劳动能力的11人。其中356人安排在福利厂上班(肢残287人,弱智41人,聋哑23人,盲人5人)。对于失去劳动能力的,乡民政每月补助15元,村里按家庭情况每年给予补助300—500元,对未在福利厂工作的残疾人,村里给予适当的照顾。
  1990年,全乡有福利厂14个,安排残疾人418人,其中肢残345人,聋哑25人,弱智43人,盲人5人。
  1995年,全乡有福利厂22个,安置残疾人549人。其中肢残472人,聋哑28人,弱智43人,盲人5人。
  是年,乡成立了协调委员会,并建立了残疾人康复小组;在各村建残疾人康复站17个。有专职人员31人,兼职人员26人,负责残疾人的体检医疗。经过康复治疗,白内障复明27人,小儿麻痹手术病愈32人,精神病病愈23人,视力康复20人,小儿麻痹后遗症疗效显著的11人。
  第四节 退休制度与养老保险
  一、退休制度
  退休制度始于1968年。到1993年,20个村都实行养老退休制度,按工龄计算领取退休金。1980年改为定额退休金,退休年龄一般为男60岁,女55岁,每年的5月1日,10月1日和春节,村里组织慰问团慰问退休老人,并给增加工资。有的村实行双工资制,有的村在节日还对退休人员给予补助。
  二、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始于1992年,是年16个村和7个乡办厂都给退休老人上了养老保险,占全乡80%以上。
  1993年,8个村、7个乡办厂和乡属12个部门都给退休老人上了养老保险,占全乡的30%以上。
  1995年,8个村、7个乡办厂和乡属14个部门给退休老人上了养老保险,占全乡退休老人40%以上。
  第五章 婚葬管理
  第一节 婚姻登记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施行,废除了旧的婚姻制度。规定结婚前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要求男女双方持村、单位证明到区公所办理婚姻登记手续。1953年以后,要求男女双方持证明、户口本到乡政府(公社)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1986年,开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须持各自的身份证。
  1991年开始,规定男女双方必须进行结婚前身体检查,持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到乡政府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方准予结婚登记。
  第二节 丧葬管理
  传统的土葬沿袭到1972年。1973年开始殡葬改革,改为火葬,骨灰盒存放在骨灰堂。将原有坟墓一律平掉。
  1984年,乡成立了移风易俗委员会。乡党委书记任主任,乡政府办公室、民政、共青团、妇联、武装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村成立了红、白理事会。村主任为组长,成员5—7人,群众代表参加。自成立移风易俗理事会后经加强教育,反复宣传,是年完全实行了火葬,并提倡葬事简办,不穿重孝,坚持“三点白”(白帽、白腰带、白鞋),不搞迷信活动。
  1989年加强殡葬管理工作。乡、村两级均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措施。把殡葬要求纳入了乡规民约,由群众监督执行。做到丧事简办、厚养薄葬、村红白理事会成员参加丧事活动,丧事达到“三无”,即无大操大办、无土葬、无坟头。
  1986年开始建骨灰堂,纪庄子、梨园头、王兰庄、高庄子、辛院、武台、蔡台、邓店、边村、程村、杨楼等村均建了骨灰堂。
  第六章 人民生活
  第一节 农民生活
  解放以前,境内称“卫南洼”,大部分土地低洼盐碱,旱涝成灾。民间流传:“卫南洼,不当家,旱了收蚂蚱,涝了收蛤蟆”的民谣。农业生产条件差,农民生活水平低,粮食亩产仅15公斤左右。大部分农民靠打鱼摸虾,一部分农民靠打短工、拉冰、运砖等为生。多数农民吃不饱饭,以糠菜充饥,衣服破旧,住土坯房,饮坑塘水。
  解放后,广大农民组织起来,打草、打鱼,开展了生产自救。1950年进行了土地改革,农民分得了土地,生产积极性很高。为了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农民自愿建立了临时性互助组,解决了生产上的困难,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生活逐渐好转。
  1953年,西郊区区工委大力抓农业合作化运动,农民生产条件得到了改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
  60年代初,国家经济困难,农业歉收,农民吃粮困难,副食品很少,多以菜代粮。
  1964—1978年,生产徘徊不前,农民生活水平没有明显改善。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条件,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采取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方针,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过十年的改革和建设,农村的经济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出现了汽车运输、养鸡、养猪、养鱼、养花等专业户。1980年仅梨园头村就有30多个汽车运输专业户,农民的生活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
  农民住房条件逐年改善,由一户一院改建为四合院环形住宅(北房的对面盖起南房,使之和北房相通成为环形住宅),卧室、客厅、书房、浴室、厕所、储藏室、厨房俱全。1984年部分农户又改为一户一座三层小楼,1990年以后,各村开始建公寓式楼房。
  宁家房子村从一户一院改为一户一层楼,后又改建成花园别墅,树木花草围绕楼前房后,煤气、暖气、热水入户。院内设有喷泉,室内装修讲究,现代化电器家具应有尽有。
  各村都安装了闭路电视,多数家庭有电话,各种汽车也开始进入家庭,平均每8.5户有汽车一辆。各村都有文化室、青年之家、老年人活动室、灯光球场。柏油或采石道路、花木夹道、孤寡老人有人照顾,老人有退休金。
  1993年,宁家房子、王兰庄、边村3个村被市农委命名为明星小康村。同年,程村、梨园头、蔡台、纪庄子、凌庄子、赵金庄、武台、四新庄被市农委命名为小康村。
  1994—1995年,宁家房子,王兰庄、边村、程村、梨园头、于台、纪庄子7个村被市农委命名为名星小康村。
  1994年,16个村被市农委命名为小康村。
  1995年,20个村全部被市农委命名为小康村。
  第二节 职工生活
  1949年,职工的工资大多数发放实物,每人每月一般发35—55公斤小米。职工没有自己的住房,单身职工住在本工作单位,结婚的职工租农民的房住。
  1952年,企业实行八级工资制。国家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加补贴制度,少部分实行工资制。以后,逐步实行公费医疗和老年退休制度。职工看病医药费全部报销,家属医药费报销50%。退休职工按工龄领取退休金。
  1955年,实行了货币工资制,按个人资历,评定工资级别。一般职工每月工资40—50元,刚参加工作的职工20多元,有的资历深的职工70—80元,职工的人均工资40多元。职工生活有困难,可以向单位申请生活困难补助,单位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给予临时或长期生活困难补助。
  1956年,为职工建了宿舍房。刚结婚的两口人分一间房子。人口多的分一间半或两间房。职工有了稳定的经济收入和住房,生活逐渐好转。
  1960和1963年,两次为职工调增工资,职工人均工资50元左右。因三年自然灾害,吃粮困难,副食品也很少,物价很高,职工生活水平有所下降。
  1958—1965年,又先后建了职工宿舍多处,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职工的住房面积逐渐增加。
  1977年,40%的职工调整工资。1979年,职工除了固定的工资以外,企业还发放奖金。中小学教师,机关工作人员按工龄给与津贴补助。职工的生活得到明显提高。1985年,工资改革,职工的人均工资60元左右。为职工盖了楼房。部分教职工由原来的平房搬进了宽敞、舒适的单元楼房,改善了住房环境,扩大了住房面积。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0平方米,家用电器开始进入了家庭。
  1993年,工资改革,职工人均工资400元左右,加上各种补贴,人均收入500多元。1995年,职工人均工资500元以上。加上各种补贴职工人均收入700多元。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上。职工生活水平日渐提高,约相当当地中等水平。

知识出处

李七庄乡志

《李七庄乡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李七庄乡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变迁和发展,重点描述了建国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李七庄乡各项事业的巨大发展和取得的瞩目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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