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兵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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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七庄乡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716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兵役制
分类号: E265
页数: 1
页码: 299-300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78年国家颁布《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实行义务兵役制与志愿兵役制相结合的制度。
关键词: 李七庄乡 军事 义务兵

内容

1978年国家颁布《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实行义务兵役制与志愿兵役制相结合的制度。凡年满18—22岁的公民均可应征入伍。服役期限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战士超期服役的年限为陆军1—2年,海军1年,空军1年。义务兵现役期满,可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志愿转为志愿兵,超期服役期限为15—20年。
  征兵时间一般为冬季,1989年实行春季征兵,1990年3月和11月征兵两次,以后仍实行冬季征兵。征兵工作按照上级分配名额,经过报名、体检、政审、选拔、平衡,合格者经区征兵办公室审批入伍。1989年前,均由地方送兵。自1989年始,改为部队接兵。

知识出处

李七庄乡志

《李七庄乡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李七庄乡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变迁和发展,重点描述了建国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李七庄乡各项事业的巨大发展和取得的瞩目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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