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义务兵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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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七庄乡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716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义务兵制
分类号: E265
页数: 2
页码: 299-30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李七庄乡1955年7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凡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合格者均可应征,独生子女免征。服役期限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1965年服役期限各延长1年,1967年又改为陆军2年,海军4年,空军3年。李七庄乡自1979年至1995年,先后有293人应征入伍。
关键词: 李七庄乡 军事 义务兵

内容

1955年7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每年定期征兵1次,应征对象为18—21岁的男性公民。凡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合格者均可应征,独生子女免征。服役期限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1965年服役期限各延长1年,1967年又改为陆军2年,海军4年,空军3年。李七庄乡自1979年至1995年,先后有293人应征入伍。

知识出处

李七庄乡志

《李七庄乡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李七庄乡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变迁和发展,重点描述了建国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李七庄乡各项事业的巨大发展和取得的瞩目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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