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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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七庄乡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716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兵役
分类号: E265
页数: 2
页码: 299-300
摘要: 本文记述了西青境内在20世纪初实行了征兵制,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有效实施。后来实行了志愿兵制和义务兵制,有公民自愿参军和被征召服兵役的制度。服役期限和征兵时间根据不同情况有所调整。这些措施旨在满足国家的国防需求。
关键词: 李七庄乡 军事 征兵制

内容

第一节 征兵制
  1933年,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实行征兵制。但因政治腐败,未能得到切实实施。1946年10月,国民政府重新颁布兵役法,规定18—45岁的男子为应征对象,因时局动荡,逃征现象普遍,境内应征入伍者寥寥无几。
  第二节 志愿兵制
  1945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与国民党政府征兵制同时存在的还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的志愿兵役制,一直沿袭到1954年抗美援朝战争结束。志愿兵服役期限不定。40多人参加抗美援朝志愿军,10人入朝作战。
  第三节 义务兵制
  1955年7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每年定期征兵1次,应征对象为18—21岁的男性公民。凡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合格者均可应征,独生子女免征。服役期限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1965年服役期限各延长1年,1967年又改为陆军2年,海军4年,空军3年。李七庄乡自1979年至1995年,先后有293人应征入伍。
  第四节 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兵役制
  1978年国家颁布《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实行义务兵役制与志愿兵役制相结合的制度。凡年满18—22岁的公民均可应征入伍。服役期限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战士超期服役的年限为陆军1—2年,海军1年,空军1年。义务兵现役期满,可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志愿转为志愿兵,超期服役期限为15—20年。
  征兵时间一般为冬季,1989年实行春季征兵,1990年3月和11月征兵两次,以后仍实行冬季征兵。征兵工作按照上级分配名额,经过报名、体检、政审、选拔、平衡,合格者经区征兵办公室审批入伍。1989年前,均由地方送兵。自1989年始,改为部队接兵。

知识出处

李七庄乡志

《李七庄乡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李七庄乡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变迁和发展,重点描述了建国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李七庄乡各项事业的巨大发展和取得的瞩目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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