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民调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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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七庄乡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715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人民调解
分类号: D926.12
页数: 2
页码: 291-292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73年,西青区法院和李七庄法庭在李七庄试点建立调解委员会。1988年开始,乡法律服务所负责民事调解工作,涉及28个调解组织。在1988年至1995年期间,共调解了522起民事纠纷,成功率为86.7%。辛院调解委员会主任赵德明荣获市级调解先进个人称号。
关键词: 李七庄乡 政法 人民调解

内容

1973年,刚恢复工作的区法院和新组建的李七庄法庭在李七庄大队进行建立调解委员会的试点工作。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推选出7名调解委员会成员,经公社党委批准正式开展工作;区法院认真总结了纪庄子大队调解委员会的经验,向全区推广。1979年,在区法院召开的调解工作表彰大会上,纪庄子调委会被评为先进集体。
  1988年始,乡法律服务所负责民事调解。各村、百人以上企业和居民委员会建立了28个调解组织。1995年有调解员250人。一般民间纠纷由基层调解组织调解,较大的民事纠纷或基层调解组织难以处理的纠纷,由乡司法部门负责。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为民排忧解难、防止民间矛盾激化的方针,1988—1995年,调解民事纠纷522起,调解成功率为86.7%。防止民间纠纷激化8起。辛院调解委员会主任赵德明在80年代后期3次被评为市级调解先进个人。

知识出处

李七庄乡志

《李七庄乡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李七庄乡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变迁和发展,重点描述了建国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李七庄乡各项事业的巨大发展和取得的瞩目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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