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李七庄乡志》 图书 |
唯一号: | 020620020230007150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消防管理 |
分类号: | D631.6 |
页数: | 1 |
页码: | 288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在解放前,乡境内没有消防组织和专用设施。人们在村内村旁的坑洼池塘中寻找水源进行灭火。当发生火灾时,人们会通过鸣锣、敲盆以及大声呼喊传递消息并进行灭火。1957年,天津市成立了消防总队。随着广播通讯事业的发展,一般火灾通过广播召集群众扑救,而重大火灾则通过电话报警请求消防队进行灭火。乡镇企业的开办给消防工作带来了重视。新建企业必须经过消防部门的认可,并根据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配备消防器材。乡工业公司安技科负责消防管理,每年与公安局消防科合作对所属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隐患后要求限期整改。多年来,乡内没有发生重大火灾。 |
关键词: | 李七庄乡 政法 公安 消防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