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治安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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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七庄乡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714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治安管理
分类号: D631.4
页数: 2
页码: 286-28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李七庄乡建国初期乡内治安良好,1957年治安案件下降。文化大革命期间治安混乱,70年代开始设立专人负责治安工作。改革开放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逐步发展。1995年,治安案件得到有效处理,李七庄成为重点治理地区,并开展了创建治安模范乡活动。
关键词: 李七庄乡 政法 公安 治安管理

内容

建国初期乡内治安形势良好,派出所无专人分管治安。195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颁布,干警依《条例》办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案件逐年下降。
  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机构被削弱,社会秩序混乱,治安管理工作遭到破坏,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明显增多。70年代派出所开始设专人负责治安,并成立了联防巡逻队开始治安巡逻。1980年公安部重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治安管理制度逐步恢复和健全。
  改革开放以后,社会治安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治安涉及范围不再只是公安、司法几个部门的工作。在党、政统一领导下开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以后,乡政府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治理步入正轨,治安工作在乡政法委领导下由公安、司法、政府各部门和群众共同参与,各司其职,标本兼治,打防并举,齐抓共管。
  90年代,将建国后一直在治安工作中起过重要作用的村“治保会”进一步充实,增设治安片长,组建村级巡逻队,扩建乡级巡逻队,治安巡逻形成制度。治保主任、治安片长、信息员大多接受了培训。1992年3月1日,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办的《情况通报》问世,7月23日颁布《关于李七庄乡界内饭馆、餐厅治安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开始,每年初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境内各单位以百分赛的形式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包合同书,年终考核。
  1995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形成网络管理,成效显著。是年共处理治安案件103起,其中拘留37人,警告2人、罚款64人。同年天津市将李七庄列入全市100个重点治理地区之一,乡政府在全乡开展创建治安模范乡活动。

知识出处

李七庄乡志

《李七庄乡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李七庄乡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变迁和发展,重点描述了建国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李七庄乡各项事业的巨大发展和取得的瞩目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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