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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十二编 政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李七庄乡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7144
颗粒名称:
第十二编 政法
分类号:
D631.13
页数:
12
页码:
283-29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李七庄公安工作情况,李七庄乡派出所成立于1950年,是天津市西郊区的第一个派出所,负责处理刑事案件、治安、户籍管理等工作。1995年时有18名民警。此外,还有李七庄法庭和乡法律服务所负责审判和司法行政工作。
关键词:
李七庄乡
政法
公安
内容
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机构
一、旧警察机构
1913年天津市警察厅在4乡中的南乡蔡家台村设警察第二分署,辖蔡家台、张家窝、大寺3个区59个村。1933年蔡家台有巡警5人,长警151人。1938年天津县警察所在蔡家台设第四分驻所,辖张家窝、西营门、大寺3个分驻所。
1937年日本侵略者占领天津以后日伪政权在李七庄开始建立派出所,是天津市第六区警察分局第五分驻所的派出机构,辖李七庄、后李七庄、赵金庄、凌家庄、黑牛城、纪家庄和王顶堤。所址在李七庄村西。1938年所长由河北南皮人李松龄警长担任,警士有程纯一、赵学增等11人。另有使役张国瑞等7人和伙夫5人。1948年,李七庄派出所为国民党政权天津市警察局第十一分局第四分驻所的下属机构。二、人民公安
1949年1月1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接收原国民党天津市警察局。当日,成立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第十一分局。6月23日,十一分局下设内、外部。外部共有8个派出所,李七庄派出所是其中的1个。所长苑秉实,人员7名,地址在八里台。辖区包括:宁家房子、凌庄子、赵金庄、李七庄和王顶堤;因王顶堤较远故设分所,所长王文杰。
1950年3月,派出所迁到李七庄。1952年10月十一分局改称七分局后,派出所由22个调整为17个,李七庄派出所不在编制中,但仍由七分局领导。1953年6月26日李七庄派出所正式划归西郊分局,为西郊区第一个派出所。
1954年,管辖范围扩大,东到黑牛城、纪庄子,南至梨园头,西到程村、边村,北到宁家房子。直到1956年。其后大寺乡和由静海县划转的王稳庄乡,也一度受其管辖。
1958—1961年,派出所先后受南开分局和和平分局领导。1962年在恢复西郊区后管辖范围缩小,大寺、王稳庄等不在管辖范围。文化大革命中,派出所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天津市西郊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李七庄民警中队”。1984年,天津市公安局重新划分管辖范围,陈塘铁路支线以南属西郊分局,支线以北、津盐公路以西为南开分局,津盐公路以东归河西分局。派出所原先管辖的北四村即宁家房子、凌庄子、赵金庄和纪庄子由河西分局体院北派出所代管;不久分别属于南开分局凌庄子派出所和河西分局纪庄子派出所管辖。李七庄派出所,1995年有民警18人,其中所长、教导员和助理所长各1人,户籍民警8人、治安民警5人,另有内勤2人,所址在李七庄,负责本区域内的刑事案件侦破、治安、户籍管理、暂住人口及身份证管理等工作。
第二节 治安管理
建国初期乡内治安形势良好,派出所无专人分管治安。195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颁布,干警依《条例》办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案件逐年下降。
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机构被削弱,社会秩序混乱,治安管理工作遭到破坏,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明显增多。70年代派出所开始设专人负责治安,并成立了联防巡逻队开始治安巡逻。1980年公安部重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治安管理制度逐步恢复和健全。
改革开放以后,社会治安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治安涉及范围不再只是公安、司法几个部门的工作。在党、政统一领导下开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以后,乡政府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治理步入正轨,治安工作在乡政法委领导下由公安、司法、政府各部门和群众共同参与,各司其职,标本兼治,打防并举,齐抓共管。
90年代,将建国后一直在治安工作中起过重要作用的村“治保会”进一步充实,增设治安片长,组建村级巡逻队,扩建乡级巡逻队,治安巡逻形成制度。治保主任、治安片长、信息员大多接受了培训。1992年3月1日,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办的《情况通报》问世,7月23日颁布《关于李七庄乡界内饭馆、餐厅治安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开始,每年初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境内各单位以百分赛的形式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包合同书,年终考核。
1995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形成网络管理,成效显著。是年共处理治安案件103起,其中拘留37人,警告2人、罚款64人。同年天津市将李七庄列入全市100个重点治理地区之一,乡政府在全乡开展创建治安模范乡活动。
第三节 户籍管理
一、常住户籍
铁道南 1953年各村建立简易户口管理登记制度。1995年11月,结合普选,各村进行人口普查,整顿、核实了户口,建立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四种变动申报登记制度。由乡政府文书负责,村设户籍员,每月向乡汇报。60年代初,派出所开始负责户籍管理。1961年11月市公安局下发《关于户口管理的改革方案和换发市区户口本建立郊区户口本的报告》后,按户发放了户口本,每年进行一次人口核对,同时对迁出、迁入、出生、死亡等事项加强了管理。1986年以后,开始发放《居民身份证》。
铁道北 各村均属市区户籍,一直由派出所管理。1986年10月1日,首次发放《居民身份证》。到1995年底有16300人领取了《居民身份证》。
二、暂住人口
60年代初,派出所通过逐户逐人登记。建立了暂住户口管理制度,专设移民暂住户口登记簿。8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乡内经济发展迅猛,加之地理位置优越,暂住人口猛增,1995年达7000人。1987年派出所制定暂住人口管理规定(试行),由派出所负责执行。
第四节 打击刑事犯罪
解放后,派出所干警在各部门的协助下严惩了境内各种刑事犯罪分子,配合各级公安机关,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
改革开放以后,刑事犯罪活动有所抬头。1983年秋,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了第一次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简称“严打”)。此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和“稳、准、狠”的方针,又多次开展了“严打”斗争。1992年,侦破刑事案件22起,其中大案6起,逮捕35、人,劳动教养12人。1993年,侦破刑事案件43起,其中大案16起,逮捕24人,劳动教养20人。1994年侦破刑事案件23起,其中大案8起,逮捕15人,劳动教养18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开展,有效地抑制了刑事犯罪的发生。
第五节 消防管理
解放前,乡境内无消防组织和专用设施,村内村旁坑洼池塘中的水是灭火的天然水源。遇有火情,人们或鸣锣或敲盆伴随着大声呼喊边传递消息边灭火。
1957年,天津市消防总队成立。以后随着广播通讯事业的发展,一般火情通过广播召集群众进行扑救,重大火情则通过电话报消防队灭火。
乡镇企业的开办,重视了消防工作,新建企业必须经消防部门认可,并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和行业特点,配备消防器材。乡工业公司安技科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每年配合公安局消防科对所属单位作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隐患,限期整改。历年来乡内无重大火灾发生。
第六节 交通管理
一、机构
1968年以前,乡境没有公安交通管理机构。交通管理由交通部门的车辆监理机构负责;或由邻近市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派出游动巡察人员指挥。
1968年,公安局交通队建李七庄交通班,有交警10名,班长李东山。1979年,扩建为李七庄交通队,有交警32名,队长李德义。1995年,李七庄交通队有交警66名,队长刘宪才。
二、管界
1968年,北起津淄公路宁家房子,南至津淄公路西千米桥西,西至津涞公路19.4公里高村桥东为管界范围。管界内有各类汽车18辆,驾驶员18名,设交通岗1个。
1995年,管界范围以津浦铁路的陈塘支线为界,向西至津涞公路19.4公里高村桥东;向南至津淄公路西千米桥西、东台子路、加油站路至马厂碱河桥北;滨水线以陈塘支线北至外环线;外环线47公里处至63公里处;解放南路水产养殖铁道至外环线;津港公路从外环线至津南界。管区内有李七庄乡、大寺乡、王稳庄乡、南河镇等847个单位,道路面积94.5平方公里,人口187073。有机动车15000辆,驾驶员19200名。管界内有交通岗5个。李东山、李德义、刘宪才、李庆林、杨少明、赵克平、李建荣、房学璞。曾先后任交通班、队的班、队长。
第二章 审判
第一节 机构
60年代初,西郊区卫南人民公社归天津市和平区管辖。1961年9月和平区人民法院在境内设置卫南法庭,地点在李七庄,负责人李绍全。
1962年,卫南人民公社重归西郊区后,卫南法庭并入西郊区人民法院。
1973年,西郊区人民法院增建李七庄法庭,郑金祥、刘学河任正副庭长,主要受理民事和轻微刑事案件。辖李七庄公社、大寺公社、王稳庄公社、傅村公社及西营门公社的部分村庄。1982年以后,专门受理李七庄乡的诉讼案件。
1984年,法庭工作人员开始正式着装,1992年法庭改称“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李七庄法庭”,有副庭长、助理审判员和书记员各1名,地址在李七庄乡政府院内。法庭主要受理民事、刑事自诉及经济案件。
第二节 审判
1984—1995年底,李七庄法庭共审结各类案件640起。以民事审判居多。在民事案件受理中,坚持贯彻“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的方针。
第三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机构
1982年始,乡设司法助理1名,所属村均有基层调解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1986)司法办字第25号文件》和《天津市司法局津司调发(1986)第86号文件》精神,乡内第一个司法行政组织—李七庄乡法律服务所于1987年成立。司法助理于盛玲。1988年在法律服务所的基础上组建为司法办公室。90年代后,司法办公室又兼职为综合治理办公室和信访调解办公室,一个班子,多种职能。主要职责是:提供法律服务,进行法律宣传,接待群众来访,负责民事调解,参与综合治理。主任贾文元被评为天津市“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先进个人”,乡调解领导小组获“市级优秀调解组织”称号。1995年,有专职工作人员4名。
第二节 人民调解
1973年,刚恢复工作的区法院和新组建的李七庄法庭在李七庄大队进行建立调解委员会的试点工作。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推选出7名调解委员会成员,经公社党委批准正式开展工作;区法院认真总结了纪庄子大队调解委员会的经验,向全区推广。1979年,在区法院召开的调解工作表彰大会上,纪庄子调委会被评为先进集体。
1988年始,乡法律服务所负责民事调解。各村、百人以上企业和居民委员会建立了28个调解组织。1995年有调解员250人。一般民间纠纷由基层调解组织调解,较大的民事纠纷或基层调解组织难以处理的纠纷,由乡司法部门负责。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为民排忧解难、防止民间矛盾激化的方针,1988—1995年,调解民事纠纷522起,调解成功率为86.7%。防止民间纠纷激化8起。辛院调解委员会主任赵德明在80年代后期3次被评为市级调解先进个人。
第三节 法律宣传
1982年和1987年,分别对新“婚姻法”和新修改的宪法进行系统宣传。主要采用广播、电话、板报、厨窗图片展览和宣传专车等,先干部后群众,先培训骨干然后再全面展开。1987—1991年底,“一五”普法活动中,被评为全国普法先进单位,“二五”普法为区级普法试点单位。1995年,全乡接受普法教育的乡、村两级干部达100%。
知识出处
《李七庄乡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李七庄乡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变迁和发展,重点描述了建国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李七庄乡各项事业的巨大发展和取得的瞩目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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