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李七庄乡志》 图书 |
唯一号: | 020620020230007130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农民协会 |
分类号: | D422.6 |
页数: | 2 |
页码: | 252-253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在1949年后,李七庄乡境内的村庄建立了村政权,并开始进行废租查漏、土地粗分等运动。1951年进行了土地改革,为了适应斗争任务的需要,各村组织了农民协会。农民协会是土地改革运动的中坚力量,也是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土地改革的唯一合法机构。在土地改革工作组的领导下,农民协会认真贯彻了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孤立富农、打击地主的方针,顺利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协会划分了30户地主,没收了1926亩土地,分配给了251户贫雇农,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目标。而在农业合作化后,农民协会的工作逐步由社员代表大会替代,农民协会完成了历史使命,自动解体。 |
关键词: | 李七庄乡 农民协会 村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