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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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七庄乡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708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保险
分类号: F842.721
页数: 2
页码: 195-196
摘要: 本文主要讲述了李七庄乡在1986年成立保险公司代办所以及相关的保险项目、主任人员的变动,以及保险与赔付方面的情况。
关键词: 保险公司代办所 保险项目 保险金

内容

一、机构
  1980年之前,乡内无保险机构。
  1986年6月,李七庄乡成立保险公司代办所,保险项目有机动车车辆保险、农村乡镇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安全保险、义务兵养老保险和农业种植林果养殖保险。
  1986—1990年王玉树任主任
  1990—1991年郭宝忠任主任
  1991—1992年陈子富任主任
  1993—1994年陈子秀任主任
  1994—1995年12月倪景梧任主任
  1995年共有工作人员3人。
  二、保险与赔付
  保险事业使集体、家庭、个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得以补偿,生产、生活免受或少受损失。凌庄子村民刘××交纳保险储金150元,投保5000元家庭财产,长效还本保险。1994年5月17日刘家失火,经过人民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一次性赔偿5000元。于台村养猪场投保后,由于猪瘟流行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4万元。
  1988年乡民政试办救灾保险,农民房屋保险、劳动力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和养老保险。
  1991年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开始办理少年儿童意外保险。零至14岁少年儿童均可参加。
  1992年乡妇联受保险公司委托举办少年儿童未来幸福保险。18岁以下少年儿童均可参加,每人一次性交纳保险金300元,到老年即按月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1992年有1172人投保。1986—1995年底累计投保1000万元。每年赔付款额平均60—70万元,最高年份90万元。

知识出处

李七庄乡志

《李七庄乡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李七庄乡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变迁和发展,重点描述了建国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李七庄乡各项事业的巨大发展和取得的瞩目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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