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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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七庄乡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7079
颗粒名称: 第三章 金融
分类号: F832.921
页数: 4
页码: 194-197
摘要: 本文主要讲述了货币、信用社和保险在中国农村乡镇的发展历程和相关情况。
关键词: 李七庄 银元 信用社

内容

第一节 货币
  银两:中国人使用白银购物以两为单位,俗称“银两”,银两辅之以“钱”,一直沿用到清末。
  制钱:又称“大钱”、“老钱”,明清两代按其本朝定制由官炉铸钱(铜质)称作制钱,以区别于前朝的旧币和本朝的私炉铜钱。制钱为圆形中有方孔。人们习惯把一千钱贯成一串,谓之一吊或称一贯。
  1919年后停止使用。
  银元,清光绪年间,外商带入银元,因而国人仿制,故银元有“大洋”或“光洋”“洋钱”之称,流行最多的是铸有“光绪元宝”及有袁世凯头像者称“袁大头”。1935年国民党政府发行法币,禁止银元流通,民间仍秘密使用。1949年之后境内停止流通。
  银角俗称“银毫子”是银元的辅币,面额有5分、1角、2角、5角四种,流通较少。
  铜元又称“铜子儿”、“大子儿”,光绪二十六年作为银元的辅币流通。主要有光绪元宝“大清铜币”发行初期一百枚铜元可兑换银元壹园。北洋时期铜币贬值。兑换壹圆银元,需数百枚。1938年铜币停止使用。
  法币1935年11月,国民党政府由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发行,以1比1价格兑换银元,1945年日本投降后大量发行,法币急剧贬值,1948年被金元券所收兑。
  准备券全称为“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兑换券”,日伪华北政府于1938年发行,越印越滥。始以10元为大票,以后接连出现了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乃至万元、百万元的巨额钞票,人们称初期发行的面额为1分、2分、5分、1角的铝制辅币为“水上漂”,称以后发行的巨额纸币为“大棉被”,日本投降后,国民党政府以法币1元折合准备券5元的比值收兑。
  金元券是国民党政府在中国大陆发行的最后一种货币。1948年8月后在境内流通,以1:300万的比率收兑法币。
  1949年1月以后人民政府以人民币收兑。
  北海银行币、晋察冀边区币,1948年与1949年的极短时间内在境内通用,后用人民币代替。
  人民币1948年12月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1949年在境内开始流通,面额为壹佰元,贰佰元、五万元、一千元、五千元、一万元、贰万元几种。
  1955年3月1日国家以新版人民币1:10000兑换旧版人民币,面额为1分、2分、5分、1角、2角、5角、1元、2元、3元、5元。1957年12月1日发行1分、2分、5分、三种硬辅币。
  1964年4日到9日,将苏联代印的1元、3元、5元人民币收回。并停发了3元的人民币。
  1965年,10元的人民币开始流通,1982年4月15日,发行面额为1角、2角、5角、1元的四种金属币。
  1988年发行面额为50元、100元和面额为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的新版人民币。
  第二节 信用社
  1952年根据行政区划,李七庄乡、梨园头乡辛院乡分别建立了“信用合作社”简称“信用社”。拥有职工6人,吸收农民股金九千万元(旧币)折新版人民币9000元。
  1965年李七庄乡、辛院乡、梨园头乡3个信用社合并为李七庄信用社。拥有职工47人,拥有分红基金6.2万元,信贷基金442.6万元,专用基金(含业务发展更新改造,职工福利等基金)125.6万元
  第三节 保险
  一、机构
  1980年之前,乡内无保险机构。
  1986年6月,李七庄乡成立保险公司代办所,保险项目有机动车车辆保险、农村乡镇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安全保险、义务兵养老保险和农业种植林果养殖保险。
  1986—1990年王玉树任主任
  1990—1991年郭宝忠任主任
  1991—1992年陈子富任主任
  1993—1994年陈子秀任主任
  1994—1995年12月倪景梧任主任
  1995年共有工作人员3人。
  二、保险与赔付
  保险事业使集体、家庭、个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得以补偿,生产、生活免受或少受损失。凌庄子村民刘××交纳保险储金150元,投保5000元家庭财产,长效还本保险。1994年5月17日刘家失火,经过人民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一次性赔偿5000元。于台村养猪场投保后,由于猪瘟流行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4万元。
  1988年乡民政试办救灾保险,农民房屋保险、劳动力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和养老保险。
  1991年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开始办理少年儿童意外保险。零至14岁少年儿童均可参加。
  1992年乡妇联受保险公司委托举办少年儿童未来幸福保险。18岁以下少年儿童均可参加,每人一次性交纳保险金300元,到老年即按月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1992年有1172人投保。1986—1995年底累计投保1000万元。每年赔付款额平均60—70万元,最高年份90万元。

知识出处

李七庄乡志

《李七庄乡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李七庄乡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变迁和发展,重点描述了建国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李七庄乡各项事业的巨大发展和取得的瞩目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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