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生产责任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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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七庄乡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701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生产责任制
分类号: F321
页数: 1
页码: 119
摘要: 本文主要描述了中国农村在1978年至1984年期间的经济改革过程,包括"双田制"的推行,牲畜、农机具等的折价转让,以及果园、鱼塘等的个人承包等。
关键词: 农业 生产关系 生产责任制

内容

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对农村进行重大改革。到1982年底,全公社全部实现责任田、口粮田“双田制”。口粮田的收获归自己,其余土地实行责任承包,村集体收取承包费,并对农民承包的土地实行有偿服务,村集体坚持四统一,即统一种植计划、统一作物布局、统一培育和调配优良品种,统一排灌,统一植物保护和防疫、灭病。其后,公社解体,改建为乡。乡干部及村干部实行干部岗位制。
  1984年全乡除土地实行责任制以外,牲畜大车、大型农机具、农用汽车全部折价转让给农民。果园、鱼池、坑塘承包给个人,由集体与承包人签订合同书,每个承包期向集体交纳一定数量的承包费。把权、责、利结合起来,基本实现了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多劳多得,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知识出处

李七庄乡志

《李七庄乡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李七庄乡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变迁和发展,重点描述了建国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李七庄乡各项事业的巨大发展和取得的瞩目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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