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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章 生产关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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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七庄乡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7011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生产关系
分类号:
F327.21
页数:
7
页码:
113-11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李七庄乡农业生产关系的情况,其中包含封建土地制度、土地改革、合作化、生产责任制。
关键词:
李七庄
农业
生产关系
内容
第一节 封建土地制度
一、土地私有
李七庄地区北部与天津市区相连,村庄处于“卫南洼”之中,历史上是“蛤蟆尿泡尿就涝”的土地贫瘠地区。
考古发现,宋、元开始,在此地就有人居住。明成祖迁都北京以后。山东、山西、安徽等地移民陆续来此定居。
明成祖册封有功之臣,在京津地区“跑马占地”,成为领主,此地百姓则沦为庄户。广大农民在这片荒芜的土地上辛勤劳作,荒地变成耕地。
梨园头村的58顷土地(1顷地等于100亩),最初为一谢姓财主所有。后来归了孟家。清朝同治年间(1860)转卖“八大家”之一的土城刘家。20世纪中期又被转卖给奉系军阀、曾任天津市警察局长的丁振芝手里。
高庄子20多顷土地为郑姓财主所有,人称“龙袍郑家”,郑家持有皇帝颁发的“龙票”。王兰庄、大倪庄、小倪庄的全部土地为“黄河道邢家”所有。邢家有人做过侯补道员。
王姑娘庄则是明朝一个官僚的女儿出嫁时的嫁妆。宁家房子村是“天津八大家”之一宁星普在天津郊区购买的房地产。武台村、凌庄子是大财主孙稚庵的佃户村。此外,境内有一部分“善田”“学田”。其产权属于“国有土地”俗称“官地”。
据天津县档案记载“学善”两产在县有悠久之历史。这些“学田”“善田”产权属于天津县政府,各村设“庄头”和“包租人”。他们再分租给当地农民收缴租金。
学田:王兰庄1顷21亩(121亩)。
善田:李七庄5顷73亩(573亩);邓家店41顷86亩(4186亩)房175间,佃户78户。
李七庄“善地”5顷73亩有佃户59户,年租金704银元。其分租实况是“庄头”王通养身地53.8亩,农民王庆等15户共18段麦地138亩,平均每户9亩。王升等16户共20段地148亩,平均每户9亩。李焕章一户稻地55亩。张玉成等10户园田51亩。平均每户5亩,不毛荒地13亩。余皆可种未种,庄头占有土地相当一般佃户之6—10倍。42户佃户实际佃种土地不足400亩。
邓家店“善地”原为4186亩。有佃户78户,年租金359银元。分配实况是“庄头”陈连弟“养身地”(包括房基地和官场)13段,麦地101亩。孟连升等纳租户16户租种12段,共202亩。无定佃户分租地90段,大田地6顷68亩(608亩)草地420亩,荒地26顷26亩(2626亩)全部租金由78户佃户负担。
日本侵略者在李七庄地区建立的农场有位于凌庄子村的南海农场,经营者近藤库太郎,占地700亩;位于王兰庄村的有协荣农场,大川农场,天津产业第一农场,分别占地753亩、64亩、247亩。位于纪家庄的有酒井农场,裕兴农场,分别占地300亩、688亩,还有位于卫津河畔的天津卫津河电化水利组合,占地5352亩。
这些农场大都为日本侵略者在中国的米谷统制会控制,接受在津之华北垦业公司贷款。
二、剥削方式
在封建主义土地占有关系中地主对农民的主要剥削方式是地租,地租分为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两种。实物地租农民租种的土地分上、中、下3等。上等土地是“五五”分成,中等土地“四六”分成,下等土地“三七分成”。货币地租每亩5角钱,交完租后农民所剩无几。
“庄头”是“佃户”的中间剥削,“庄头”“包佃户”,他们包租的大都是比较好的地,所占土地超过佃户甚多,租金、耕作由佃户负担。
高利贷剥削是地主剥削农民的另一种形式。农民为了生产生活不得不向财主或高利贷者借贷,利息三分到五分。甚至有3个月本利平的。农民借贷必须有红契,用园田抵押。到期不还本利一起滚。土地园田就滚到财主手里,农民就成为佃户。
高利贷还有借粮食的。春借一斗秋还一斗五或二斗,有的春借一斗高粱秋还一斗五小麦,甚至春天借豆饼秋还小麦。
第二节 土地改革
一、四十天运动
1949年2月间,人民民主政权的天津县第五区政府设在梨园头,各村也相继建立了村政权和民兵组织。春天梨园头、王兰庄、高庄子、大小倪庄成立了以贫雇农为主的农会。
1949年3月15日中共天津县委作出《关于四十天农村工作的决定》,旨在用40天时间以生产(普遍的)救灾(灾区)为中心任务,扫除生产障碍,解决土地问题。在发展生产的原则上适当解决无地和少地农民的生产资料以达到不荒地不减产的目的。具体任务是“没收200亩以上大地主之土地和生产资料,废除地主富农出租土地的所有权,取消二地主的中间剥削。为有准备地彻底消灭封建土地制度作准备。”共没收了大地主土地500亩,粮食250吨、大牲畜5头,分给生活困难的贫雇农。
“四十天运动”还不是全面的土改。因此封建土地占有状况仍然存在。广大贫雇农和下中农都迫切要求改变不合理的土地制度。
二、土地改革
1950年春天,天津市第十一区派工作组到李七庄、凌庄子、赵金庄、宁家房子,召开群众大会讲解政府的土地政策,讲解划成分的根据及有关政令。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没收征收地富土地的亩数,工作组还认真分析了李七庄、赵金庄、凌庄子等几个村不重视农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需要分配土地的贫雇农名单,并鼓励一部分群众向工商业方面转化。
1951年底至1952年3月,中共天津市委和天津县人民政府在灰堆召集全县民兵和积极分子,举办土改训练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讨论了刘少奇同志“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指示”。明确了土地改革和“四十天运动”不同之点是要彻底摧毁封建土地所有制。从经济上打倒地主阶级完成民主革命,使农民在政治经济上彻底翻身。
在党的领导下各村农民协会推选出土改委员会,成立和健全了农会,组成贫农团。
农会首要任务是划分阶级成份。中农和贫农是在农会内部采取“自报公议”的办法确定的。然后交土改委员会批准,地主富农成分由农会根据剥削量确定。为保证土改工作顺利进行,各区政府建立了“土改法院”。
农会除了给地主留下和农民等量的土地及生产资料外,其余土地和生产资料全部没收。
李七庄地区共划地主和富农30户,没收土地1924亩。有251户贫雇农分得土地。
三、土改补课
李七庄地区处于城乡结合部,政治背景复杂。1951年“土改”工作不彻底,相当一部分村庄的社会主义改造和互助合作等工作死气沉沉,中共西郊区委根据天津市委指示精神,于1954年12月至1955年3月开展以互助合作发展生产为中心,发动群众认真解决土改运动中的遗留问题,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的土改补课运动。重新划分了阶级成份,解决了土改运动的遗留问题。土改补课清理出漏划地主30户,没收土地1555亩,有220户贫雇农分得了土地,不少农民购买了新农具,有一户贫农贴对联:“年年过年今年好,回回翻身这回真。”此后,李七庄地区掀起了合作化新高潮。
第三节 合作化
一、互助组
经过土地改革农民分得土地农具,情绪高涨。但是农民特别是贫雇农生产工具不足,资金短缺。为了帮助农民特别是贫雇农翻身后获得较高的生产效益,在生产资料私有的情况下按自愿原则互助互利鼓励农民走集体化的道路。
境内农民有换工习惯,每逢农忙季节亲朋好友合伙生产,以弥补自己在人力畜力农具方面的不足。1952年春季,梨园头村李金铸成立了李七庄地区第1个互助组,至7月底梨园头、王姑娘庄、高庄子、王兰庄村除地主富农外,绝大多数农民组成了互助组。1953年掀起互助合作高潮,在参加互助组的1195户农民中,贫雇农1076户占90.1%,中农119户占9.9%。
二、初级社
1954年初级合作社开始酝酿建立。1955年梨园头村的郭万柏、张万鹏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成立了境内第一个初级合作社取名为"继光社”。初建立时地少人多,粮食、牲畜、农具、资金缺乏,人称“穷杜"。初级杜为解决社员的吃饭问题,组织一部分劳力到国营粮库翻晒粮食,以赚钱买粮。又分出一部分劳力去市里清厕所、拉脏土、挖河泥,以解决肥料问题。初级社建立时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援,用国家贷款添置了急需的水泵和其它农具。当年“继光社”获得了丰收,稻谷平均亩产400公斤,玉米、高粱也获得了高产。粮食按劳分配,初级社巩固发展。
三、高级社
1956年,李七庄地区处于单干户、互助组、初级社多种组织形式并存局面。是时共有初级社43个。1956年春季,程村、边村、邓店、于台村的4个初级社率先合并,成立了“建华”高级社。其它3个乡也用了7天时间相继将初级社全部转为高级社。杨楼、武台、辛院、凌口、蔡台、王台等村成立了“太阳升”高级合作社,李七庄、赵金庄、宁家房子、凌庄子成立了“光芒万丈”合作社,纪庄子与黑牛城成立了“万年青”高级合作社。梨园头、王姑娘庄,大倪庄、小倪庄、高庄子、王兰庄6个村成立了“梨园头高级合作社”。
高级合作社使处于单干、互助组、初级社时的农户一跃成为“社员”。鳏寡孤老弱农户,半农半商或半农半工户也统统入了社。以前被初级社拒之门外的地主富农及其子女一部分取得正式社员资格,一部分被定为“候补社员”,由群众监督改造。高级社取消了土地入股分红。完全实行“按劳分配”,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归集体所有,收获物凭参加集体劳动多少分配,实行民主理财,小段包工,定额超额有奖和包工定产等农业生产责任制,使生产力迅速发展。
四、人民公社
1958年8月23日,中共西郊区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和河北省委《关于建立人民公社的指示》在西郊区成立了东风、红旗两个人民公社。境内4个高级合作社和万年青高级合作社的纪庄子村都属于东风人民公社。
1959年5月4日,南开区人民政府将东风人民公社更名为卫南人民公社。
境内各村被划为卫南人民公社的两个管理区,即:李七庄管理区,辖李七庄、凌庄子、赵金庄、宁家房子、纪庄子五个村;杨楼管理区,辖梨园头、王姑娘庄、高庄子、王兰庄、大倪庄、小倪庄、杨楼、凌口、辛院、蔡台、于台、王台、邓店、程村、边村15个村。
1958年11月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人民公社对管理区大队小队的生产资料无偿调用。劳动力按军队的营连排编制,农业产品分配实行半供给制,社员生活实行食堂化。一切财产由公社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调拨,俗称“一平二调”,刮起了共产风。极大地挫伤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
1960年11月卫南人民公社划归和平区,即派工作组到各生产队刹抑浮夸风、特殊风、命令风、瞎指挥风、共产风等“五风”,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将公社核算单位改为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把产权下放到生产队。
第四节 生产责任制
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对农村进行重大改革。到1982年底,全公社全部实现责任田、口粮田“双田制”。口粮田的收获归自己,其余土地实行责任承包,村集体收取承包费,并对农民承包的土地实行有偿服务,村集体坚持四统一,即统一种植计划、统一作物布局、统一培育和调配优良品种,统一排灌,统一植物保护和防疫、灭病。其后,公社解体,改建为乡。乡干部及村干部实行干部岗位制。
1984年全乡除土地实行责任制以外,牲畜大车、大型农机具、农用汽车全部折价转让给农民。果园、鱼池、坑塘承包给个人,由集体与承包人签订合同书,每个承包期向集体交纳一定数量的承包费。把权、责、利结合起来,基本实现了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多劳多得,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知识出处
《李七庄乡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李七庄乡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变迁和发展,重点描述了建国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李七庄乡各项事业的巨大发展和取得的瞩目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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