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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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七庄乡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700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分类号: R169.1
页数: 1
页码: 109
摘要: 本文介绍了李七庄乡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政策实施情况。
关键词: 计划生育 晚婚晚育 优生优育

内容

一、晚婚晚育
  1970年,公社党委提出在青年中提倡晚婚晚育,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男女双方必须年满25周岁才能办理婚姻登记手续。1971年初婚563对,符合晚婚的96.9%。
  1980年颁布新婚姻法,公社党委继续提倡晚婚晚育,初婚674对,符合晚婚的602对,晚婚率达89%。
  1988年初婚653对,符合晚婚的564对,晚婚率78%,
  1992年女性初婚234人,达到晚婚年龄的142人,
  1994年女性初婚256人,达晚婚年龄的154人,
  1995年女性初婚181人,达晚婚年龄的149人,晚婚率均为60%。
  二、优生优育
  1978年,宣传产前检查,孕期保护及优生知识。1981年公社计划生育办公室和民政部门规定领取结婚证前学习婚育知识,进行婚前教育。
  1987年,实行婚前检查身体,合格者民政部门进行婚姻登记。对孕妇进行孕期检查,进行孕期教育。免收新婚及予产期教育费,每年组织妇女儿童检查身体二次。
  1990年建立了育苗工程协会,由妇联、团委、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组成。村成立了育苗领导小组,全面实施社会育苗工程。紧紧围绕儿童的德、智、体、美“四能”进行培育开发,并号召家长为少儿上儿童保险。
  1993年婚前检查100%;少儿保险3506份,投保率100%;科学知识普及率90%;基层建立优科协会100%;儿童健康系统管理和孕产妇管理合格率90%。
  1995年婚前检查率100%;婚前教育率92%;科学知识普及率100%;学龄前儿童教育率100%;儿童健康系统管理和妇女产前管理合格率85%;少儿投保2600份,投保率100%。

知识出处

李七庄乡志

《李七庄乡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李七庄乡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变迁和发展,重点描述了建国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李七庄乡各项事业的巨大发展和取得的瞩目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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