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政策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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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七庄乡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700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政策与管理
分类号: C923
页数: 4
页码: 105-108
摘要: 本文主要讨论了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不同时期的情况,包括政策的实施、效果、相关措施以及对二胎的照顾条件、计划生育合同书和奖惩条例等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 人口 计划生育 政策管理

内容

一、生育政策与管理
  1963年初,开始宣传计划生育政策。1971年掀起计划生育工作高潮,根据国务院“晚、少、稀”的精神,提倡晚婚晚育。
  1980年,公社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村、厂妇代会主任兼管计划生育工作,公社定期组织培训妇女干部,进行人口与国情的教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胎。领取独生子女证者,每月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5元,直至14周岁。是年全公社有1个孩子的妇女709名,领取独生子女证的511名,独生子女率72.1%。全公社2824名育龄妇女普查,属计划外怀孕的149人,经过做思想工作,127人做了流产手术,2人做了绝育手术,同时对20人计划外生育的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计划生育率为74.5%。
  1983年,乡党委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村、厂设计划生育工作专职人员1—2名。乡计划生育办公室与各村、厂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贯彻“三为主”(坚持思想教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长效绝育为主)方针,全年育龄妇女4372人,采取长效措施的3908人。长效措施率达83.1%。独生子女率86.56%。计划生育率97%,一胎率96.5%。做到无计划外生育、无多胎生育、无大月份引产。
  1987年乡成立了计划生育协会,协会会员都是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积极分子。每100个育龄妇女中有5名会员。由群众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每位会员身上。
  1988年计划生育率100%,超过区政府下达指标3%。一胎率83%,超过区政府下达指标3%。无多胎人流比1:0.17,超过区政府下达指标0.28%。上环率97.2%,超过区政府下达指标2.2%。结扎率99.5%,超过区政府下达指标4.5%。药具发放率100%,超过区政府下达指标5%。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坚持对已婚育龄妇女的月访视活动,防止计划外怀孕,便于采取补救措施。专职人员能准确、无误掌握孕情。
  1989年计划生育协会发展会员,乡级63人,理事31人;村、厂也成立了计划生育协会,村级会员275人,理事113人;厂级会员75人,理事30人。计划生育工作做到制度化、图表化、科学化、规范化。是年,计划生育率100%,人流比1∶0.2,一胎率84.4%,药具发放率100%,无多胎,长效措施率87.8%,上环率99.4%。
  1990年,计划生育工作重点调整到提倡服务和检查监督上来。提倡“三生”服务,即计划生育为生产服务、为生育服务、为生活服务。计划生育率99.7%,上环率100%,一胎率83.7%,结扎率95.6%,无多胎。
  1993年,乡政府投资购买了B超机和微机,微机的使用,能尽快准确无误地掌握育龄妇女的各种情况。使用B超机,随时掌握育龄妇女的孕情、病情,为妇女的健康服务,杜绝了计划外怀孕,每年为妇女检查三次身体,保障了妇女的身体健康。是年,计划生育率100%,出生率13.56%,一胎率81%,药具发放率100%,无多胎。
  1995年,落实“三为主”(以宣传教育为主、以避孕为主、以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推广了“三结合”(计划生育与农民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与发展经济相结合)经验,广大居民已自觉、主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是年,全乡人口出生率9.3%(区下达指标12.6%),计划生育率100%(区下达指标99.5%),一胎率83.1%(区下达指标83%),无多胎,长效避孕措施率91%。
  附一 1984年乡党委规定照顾二胎的条件
  1、第一个孩子是非遗传残疾的。
  2、再婚夫妇家庭中原有一个孩子的。
  3、婚后5年以上不孕已满30周岁,经医疗单位诊断患不孕症而抱养孩子又怀孕的。
  4、夫妇双方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5、夫妇一方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
  6、同胞兄弟中有一人没有生育能力的,其他兄弟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准许其中一人生育二胎。
  按照规定,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审批,符合条件者,年龄大的优先发证。
  附二 计划生育合同书
  1987年将计划生育责任书进行修改,改为计划生育合同书。
  1、计划生育率100%
  2、无多胎
  3、一胎率达80%
  4、出生人口率不高于1:0.45
  5、无大月份引产
  6、落实节育避孕措施好,做到生一个孩子上环的占95%。
  7、村、村民小组的计划生育网络人员配备齐全,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制。
  8、宣传教育经常化,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四有”教育好。
  9、计划生育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档案化、图表化。坚持定期检查、月访视、例会制度。
  10、计划生育的各项统计表及时、准确、无误,无瞒报、漏报、少报现象。
  附三 1988年乡政府制定计划生育奖惩条例
  1、凡在本乡有常住户口的已婚妇女,一律按乡政府、村委会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月访视、月检查,无故不到者罚款。
  2、对计划外怀孕的妇女应按要求到医院做流产手术,对不执行者罚款。
  3、对怀二胎外逃者罚款。
  4、抢生二胎、多胎者罚款。
  5、生育一个孩子的妇女,一律按期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拒者罚款。
  6、凡批准二胎者,交绝育押金3000元。
  7、出生一例计划外二胎,罚村、厂。
  8、批准生二胎,待领到准生证再怀孕,提前生育按计划外生育罚款。
  9、凡私藏、隐瞒、支持计划外生育的家庭一经查出,按生育二胎罚款。
  10、生育一个孩子的家庭、领取独生子女证,享受一次性奖励50元。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李七庄乡位于城乡结合部,外地来津人员居住本乡较多,出入频繁,不易管理。乡政府为此制定了《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规定》。建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村及有关单位同乡计划生育办公室签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书”。流动人口和所在单位及居住地订立“计划生育保证书”,并按物价部门规定征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
  流动人口中16—49岁育龄妇女,由各单位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到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婚育登记证》手续。
  村、单位的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及时掌握本村(单位)居住人口及育龄妇女数,定期督促育龄妇女检查身体,以便掌握孕情。
  乡计划生育办公室每年召开一次流动人口会议,将计划生育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实施发放“两证”制度,对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实行卡证管理,并定期检查。

知识出处

李七庄乡志

《李七庄乡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李七庄乡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变迁和发展,重点描述了建国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李七庄乡各项事业的巨大发展和取得的瞩目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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