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进一步搞好殡葬管理工作的几项补充规定
津西寺政字(1983)第2号
根据国发(1982)35号,天津市政府(1980)65号和西青区政发(1981)51号文件精神,我们必须把殡葬改革工作抓紧、抓好、抓到底,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的一件大事,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四化建设,因此我们必须对旧的丧葬习俗和封建习俗加以破除。
自1974年实行死人火化以来,我乡的殡葬改革工作已基本上深入人心,形成了社会风气,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从去年以来有个别小队的领导和群众对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足,导致了目前土葬现象有所回潮,为此乡人民政府对殡葬改革工作特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加强领导,各支部、村要把殡葬改革工作例入重要议事日程,相应的组成1~3人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领导干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必须坚持殡葬改革的方向,积极推行火葬,限制土葬,提倡文明简朴,节约办丧事,反对封建迷信和铺张浪费,各级党、团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做好殡葬改革工作,并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此规定,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三、凡我乡长居人口死亡,一律实行火化,各队要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对死者火化要大力支持,提供方便。对不听劝阻土葬者进行一次性罚款800元,拒不交罚款者没收其财产抵顶罚款,对于情节恶劣、影响很坏者应从严处罚,以上罚款一律上交乡政府。
四、对以前耕地中的老坟头,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应限期把坟头平掉,逾期不平的大队要组织人力、物力进行铲除,其机械、人工费用均由坟主负担,对于阻拦、打骂工作人员的轻者进行批评教育,处以经济罚款,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今后各队凡是出现死人坚持土葬,不听劝阻的,在做思想工作的同时,上报乡政府及时处理,对于不制止报告的村,乡政府首先追究村领导人的责任,同时罚村1000元现金。
六、对少数民族的丧葬要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并引导他们从简办丧事,对愿火化者应予以鼓励和支持。
七、此规定自8月1日起执行,“八一”前土葬的各队应根据此规定条款酌情处理。
西郊区大寺乡人民政府
1983年7月22日
2、关于村办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的试行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发(1984)4号文件和区“乡镇企业工作会议”精神,开创我乡“村办企业”的新局面,现提出以下试行意见:
一、村办企业,由村联合社管理,建立由社长参加的工业领导班子,其名称可称工业总厂。
二、人权
1、企业单位厂长的任免、调动,由村党支部研究决定,副厂长由厂长提名报工业总厂批准。
2、厂长有权组阁、选拔助手,任免企业科室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报工业总厂备案。
3、企业招工,由厂长提出招工名额、对象、条件、招工办法,报经工业总厂同意,由村党支部批准,由厂方考核择优录取。
4、对严重失职违犯厂规的职工或干部,厂长有权辞退,但要明确规定厂规惩罚制度,报工业总厂审查,如厂长不按制度执行,工业总厂有权干预,辞退人员要报工业总厂备案。
5、干部职工遵守制度一律平等,副厂长的调离和免职经工业总厂批准,不称职的厂长,党支部可随时调离或罢免。
三、经营管理权
1、厂长有权扩大企业规模和增加新的生产品种,可自行决定供、产、销等经营方针。
2、根据生产需要,厂长有权聘请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3、根据资金的状况,新办企业可采取集资的办法,社员投入的资金可以分红,也可以高于银行利率计发利息。
四、财权
1、除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所提取的折旧基金外,用于发展生产,增置设备,技措技改,增加品种、试验新产品等所需用的企业基金,厂长有权自行支配使用。
2、扩大集体福利事业或增加职工福利、劳保待遇等,企业不能自行决定,须经工业总厂批准。
五、奖惩权
1、厂长可自行制订奖惩制度,由厂长执行,对职工可实行生产定额加奖励即超产得奖,亏产受罚,奖不封顶,罚不保底的办法;也可实行计件工资、浮动工资等办法。
2、乡办企业今年实行凡超额完成承包合同的企业,从超额部分中提取2%奖给厂长、副厂长(由乡分成利润中拨付)。对超额完成上年实际利润的企业,从超额部分中提取20%奖给班组长以上的干部、技术骨干和业务员。这个办法也适用于村办企业、提取比例的多少,可由村党支部、联合社研究决定。
3、厂长、副厂长和企业管理人员,因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生产的重大损失要追究责任和扣发奖金和工资。
4、乡办企业实行对开发新办企业,从投产日期算起,按一年税后利润提取5%一次性奖励给联系项目的人,村办企业也可参照这个办法,提取比例可根据本村情况由党支部、联合社决定。
5、在承包上有困难的企业,可以采取投标的办法。
6、各村对企业都要实行承包责任制,年初必须要把承包合同签订完,以促进企业生产发展的正常进行,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为四化做贡献。
大寺乡人民政府
大寺乡工业公司
1984年5月31日
3、关于扩大乡办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
为贯实落实中发(1984)4号文件和区“乡镇企业工作会议”精神,开创我乡乡办企业的新局面,现提出以下试行意见:
一、健全企业的管理体制
1、乡政府设工业公司,由一名副乡长兼任公司经理,专抓乡村企业,副经理两名,下设乡办工业科、村办工业科。
乡办工业科:主要抓好乡办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开展新的项目,负责生产计划、财务管理、技术培训、信息传递、生产统计、人事调动等项工作。
村办工业科:主要抓村办企业、个体手工业户及各种联合体企业等。
2、村办企业由联合社管理,建立由社长参加的工业领导班子,其名称可称工业总厂。
二、乡对乡办企业放权,明确乡办企业的权、责、利,扩大企业的自主权。
1、人权
①企业单位厂长的任免、调动由乡党委研究决定,副厂长由厂长提名,报工业公司批准。
②厂长有权组阁、选拨助手,任免企业科室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报工业公司批准。
③企业招工由厂长提出招工名额、对象、条件、招工办法,报经工业公司同意,由厂长招工考核,择优录取。严禁未经批准,巧立名目安插私人,也可以实行对干部聘请制,对职工合同制。
④对严重失职或违犯厂规的职工或干部,厂长有权辞退,但要明确规定厂规惩罚制度,报工业公司审查。如厂长不按制度执行,工业公司有权干预,辞退人员要报工业公司备案。
⑤干部职工遵守制度一律平等,副厂长的调离和免职,经工业公司批准。不称职的厂长,党委可随时调离或罢免。
2、经营管理权
①厂长有权扩大企业规模和增加新的生产品种,可自行决定产、供、销等经营方针。
②根据生产需要,厂长有权聘请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聘请人员的待遇由厂长决定。
③根据资金状况,新办企业可采取集资的办法,对投入资金的人员从投资日算起按月息千分之十计发利息,三年内本利还清。
3、财权
①除上级拨入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所提的折旧基金外,企业当年实际完成的纯利润除上交乡政府承包的利润外。其超额完成部分,厂长有权动用,扩大再生产和增加新产品,其动用部分,厂不能按承包合同规定提取奖金。
②扩大集体福利事业或增加职工福利、劳保待遇等,企业不能自行决定,须报经工业公司批准。
4、奖惩权
①按承包合同办理企业应提的奖金总额,厂长可根据本厂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奖惩办法,由厂长执行。
②按承包合同计算,从超额完成部分中提取2%奖给厂长、副厂长(由乡分成利润中拨付)。
③对超额完成上年实际完成利润的企业,从超额部分中提取20%奖给班组长以上的干部、技术骨干和业务员。
④企业对工业公司执行承包合同,本企业厂长有权制定劳动计酬办法,对职工可实行生产定额加奖励,即超产得奖,亏产受罚,奖不封顶,罚不保底的办法,也可实行计件工资、浮动工资等办法。
⑤厂长、副厂长和企业管理人员,因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政治和生产上的重大损失,要追究责任,扣发奖金和工资。
⑥开发新办企业,从投产日期算起,按一年税后利润提取5%,一次性奖励给联系项目的人。
⑦从83年度算起,按实际完成利润连续二年递增7%的企业,可给全厂职工普调增长工资一级。
⑧凡超额完成上年实际完成利润10%的企业,可按全厂实有职工人数10%的调资升级,名额由厂长执行。
5、利润留成问题
企业完成的税后利润(除发放奖金外)上交工业公司,由工业公司上交乡政府实际支出的款额,其剩余部分留给工业公司扩大再生产,集中统一使用。
本规定从1984年1月1日起执行。
大寺乡人民政府
1984年5月31日
4、大寺乡人民政府关于对村卫生工作百分奖罚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彻底解决农村“脏、乱、差”的现象,把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乡政府现将卫生工作做百分奖罚的规定:
一、加强领导,制度健全(20分)
具体要求
1、各村建立爱国卫生运动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各项卫生运动。(5分)
2、各村要成立清扫保洁队和积肥专业队(10分)
3、各村都有卫生管理制度、卫生宣传制度、粪肥管理制度、卫生检查制度和惩罚制度。(3分)
4、村可按群众居住情况划分群众卫生小组。(2分)
二、街道整洁,环境美化(35分)
具体要求
1、街道要做到“四无”,即:无粪堆、无乱泼乱倒、无乱堆乱放、无乱跑家禽家畜。(15分)
2、村必须设固定粪场和柴草存放场,街道内设垃圾圈、污水池,并做到按时清运,定期消毒。(15分)
3、村要有明确的除四害措施,成立专门消毒队,彻底消灭蚊蝇孽生地,预防传染病发生。(5分)
三、粪肥要无害化处理,饮水要清洁卫生(35分)
具体要求:
1、各村积肥专业队要认真做到厕所的粪便日产日清,掏挖及时,按要求搞好卫生。(10分)
2、所有粪肥、垃圾一定要运到固定粪场,并按要求把粪肥封好,一律不准堆在村内,做到粪肥管理责任到人,奖惩分明。(10分)
四、户内清洁,物放有序(10分)
具体要求:
1、院内院外干净整齐,物品不乱堆乱放,有条件的要在院内养盆花或修花池。(5分)
2、住房要门窗明亮、无蝇、基本无鼠害,室内摆设整齐、干净。(5分)
奖罚条件:
(一)关于百分评比奖罚:
1、在检查评比中凡是得分达到60分以上的为合格,不奖,不罚。
2、凡是达到90分以上的由乡奖现金100元。
3、凡是达到60分以下的村为不合格,罚现金200元,得分40分以下为最差,罚现金300元。
(二)关于对违犯卫生规定的处罚
1、对于主要街道堆放的小粪堆,在通知3天内无故不清理者,村有权清除出村,并罚堆放者现金10元。
2、对村的厕所凡是不及时掏挖,达不到卫生标准的一次性罚款15元。
3、凡是在门前房后乱泼乱倒,村制止不听者一次性罚款5元。
4、对于少数不执行卫生规定,与村领导无理取闹者,村有权批评,帮助。对教育不改者,可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三)对干部的要求:
在卫生评比中凡是得60分以下的村,扣罚村主要领导同志季管理工资(20分)和全年效益工资。(3分)
以上规定望各村认真执行。
大寺乡人民政府
1984年8月31日
5、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津西寺政发(1988)第2号
各村民委员会、企业厂、驻乡单位:
近几年来,大寺乡建筑市场的建筑质量事故、人身事故和由建筑引起的社会治安事件时有发生,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破坏了我乡经济建设的大好局面。为确保乡域内公共建筑、生产建筑和民用建筑工程质量,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强市场管理,使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得到保障,维护乡域内社会治安,大寺乡人民政府、公安西郊分局大寺派出所特此发出通知如下:
一、从发通知日起,凡在大寺乡域内施工的本地和外地施工队,带有关证件到大寺乡人民政府房管部门登记,领取1988年度临时施工证。
二、外地施工队来我乡施工者(包括民用建筑),需持原籍乡以上证明信,待审查合格后方能施工。
三、各村民委员会、企业和驻乡单位,要认真负责的做好本项工作的协助督促工作,凡在你单位施工的施工队,应及时上报。
四、各施工队应服从有关部门的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无临时施工证的施工队,视其情节给予驱除出境、罚款等经济和行政处罚。
五、施工中,由于施工队工作不负责任及其它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均追究其经济责任,尤其追究施工队负责人和当事人的刑事、行政和经济责任。
特此通知
天津市西郊区大寺乡人民政府
公安西郊分局大寺乡派出所
1988年2月28日
6、关于乡机关文书处理和档案工作的几项规定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乡机关的文书处理和档案工作,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我乡的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根据文档工作准确、及时、规范、标准的要求,针对我乡在清理档案中发现的问题,特对乡机关的文书处理和档案工作做如下几项规定:
一、凡以乡党委、乡政府的名义或以本部门的名义制发的各种文件(上报、下发和平传的各类文件),都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公文拟稿纸,不得使用其它格式的纸张草拟公文底稿。
二、草拟公文底稿一律使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均可)或毛笔书写,不准使用圆珠笔、铅笔等不宜保存笔迹的笔书写。重要文件的最后定稿更应坚持这一规定。各级领导同志在批阅、签发文件时,亦应使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三、各种文件的底稿,除字迹清楚外,还必须写明下列各点:①文件的作者即发文的机关单位。②文件的标题、名称。③正确填写文件的编号。自1990年1月1日起,乡党委、乡政府使用新的编号,乡党委的编号为:津西寺党发(年代)X号,津西寺党报(年代)X号;乡政府的编号为津西寺政发(年代)X号,津西寺政报(年代)X号。如:津西寺党发(1990)1号、津西寺政报(1990)2号等。④文件形成的年月日和拟稿人;⑤主送、抄送、抄报单位。⑥打印份数。
四、文件定稿后必须经办公室负责同志审阅,党委、团委、妇联、武装部的文件,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审稿和文字把关,政府和所属各行政、企业部门的文件,一律由政府办公室负责文字把关,然后送主管领导同志签字方能交付打印发出。以乡党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应由书记或副书记签发;以乡政府名义发出的文件,由乡长或主管副乡长签发;各部门的文件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发,未经领导同志签发的文件底稿,不能打印发出。
五、各种上报、下发的文件,无论所需份数多少应一律打印油印件,不准打印复写件,如只需一、二份,可用钢笔工整抄写盖章发出。自1990年起,凡需存档的报表底稿,必须用钢笔抄写一份入档。拟稿或印制文件的用纸,必须是合乎规格的八开或十六开纸,不得使用小于八开或十六开的纸张,以便于立卷归档。
六、文件完成打印后,必须加盖公章方能发出。然后将文件底稿连同一份字迹清楚的正式文件,由本单位文档工作人员负责存入平时立卷夹,以备年终立卷归档。
七、乡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确定专职或兼职文档工作人员一人,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文书处理和档案工作,并拟定出本单位、本部门的平时立卷类目。
八、乡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立卷归档工作(包括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和专业技术档案),一般应在每一年的年终完成,但最迟不得超过下一年的第一季度。已装订成册的案卷,应在第一年的第二季度前移交给综合档案室。如工作需要可延长本部门保存的时间,但须填制案卷目录两份,交乡综合档案室一份,以便做好档案的管理和统计工作。
九、乡综合档案室是乡党委、乡政府领导下的中层机构,对乡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档案工作负有督促、检查、指导、帮助的责任,根据工作需要,还应定期组织各部门、各单位的兼(专)职文档工作人员学习文档工作和各种专业档案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更好地完成本部门、本单位的文档工作。
十、必须明确文档工作是每个部门、单位的本职工作之一。因此,都应自觉地贯彻执行上述规定,保质保量地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文档工作,自1990年起,文档工作同经济挂勾,凡不按规定执行并给工作带来一定损失的,酌情扣发单位负责人和文档工作人员一个月至数月的月管工资。
大寺乡党委办公室
大寺乡政府办公室
1989年12月20日
7、关于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有关规定津西寺政发(1990)10号
最近市农委、区委、区农经委连续召开了农村经营管理会议,主要是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根据会议精神,为把我乡深化改革的任务落到实处,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对两个有偿和个体工商业、运输业应交纳统筹费作如下规定:
一、当前我乡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
一是少数村积累不足,实力削弱。全乡积累总额是逐年增加的,但有四个村,由于集体底子薄,年年吃老本积累逐年下降,办企业靠贷款,有的村业不抵债。这些村服务管理职能较差,集体没有凝聚力。
二是土地无偿承包。集体无偿服务。1989年全乡十五个村按人口均分的土地全部是无偿承包。集体服务费,包括农业税、水电费、机耕费、管理费。有六个村保持收、支平衡,也就是平时由集体垫付社员应支付的生产费用和管理费,年终或半年一次收回,这是比较好的村,占全乡十五个村40%。有七个村是属于低偿服务的,村民承担一部分,集体承担一部分,占全乡的46.6%。有一个村只收村民的农业税,其余全部集体负担。还有一个村都是无偿服务。1989年全乡服务费开支119.8万元,收回81万元,集体负担38.8万元。
二、转变思想,合理负担
我乡十五个村的土地基本上都是按人口均分(粮田),除林果、鱼池外,人人有份,有些人认为是分田单干了,这种想法是不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所有权,一是国家,二是集体。我们社员耕种的土地是属集体所有,它受双层经营管理,即集体和村民。村民所种的地是承包了集体的土地的一部分,理所当然的要给集体交承包费,集体用这部分钱主要是搞水利工程配套,农田基本建设投资,农机具购置,技术推广。壮大集体经济要纠正人人有份,无偿承包的作法。
服务费,实际上是村民应花的生产费用和每年一度的上交农业税以及直接为农业服务的管理费,这些必需是按受益合理分摊,集体不能无偿服务。
三、增加集体积累,增强集体经济实力
集体经济是我乡农村经济的主体,集体积累,是集体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所以必须完善集体积累机制,不断增加集体积累,保证和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
经乡党委、乡政府研究,对农民承包的土地和服务费,统筹作如下规定:
1、土地承包费园田每年每亩20~100元
旱田每年每亩10~30元
稻田每年每亩15~50元
2、服务费各村根据本村实际保持收、付平衡。
3、统筹费:个体工商业要按照所占用土地面积大小,效益的高低确定上交大队的钱数,一个月或一年交一次都可以,但要有协议说明。
4、运输:不论个体、集体汽车或大车、拖拉机都要合理的上交统筹费,每月上交5~30元不等。细目由各村自定。
关于土地承包,包括园、旱、稻、林、果、渔池承包都必须以乡下发的合同书统一填写,报乡经营管理站鉴证备查,社员、村各留一份,年终兑现。
以上规定各村要根据本村实际情况,逐项研究,认真落实。并在5月20日前,将承包合同书报乡经营管理站。
中共大寺乡党委
大寺乡人民政府
1990年4月23日
8、关于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的几项规定
津西寺政发(1990)第2号
为了加强我乡安全防火、环保工作,贯彻市、区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做如下规定:
一、落实责任制
1、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村委会、乡办厂及其他有关部门向乡政府签订责任书,责任要层层落实到人。
2、各村、乡办厂,要建立安全组织,至少有1名兼职干部,夜间都要有领导干部值班,不能脱离岗位,不能空班,预防发生意外事故,能及时处理,一旦出了事故在3小时以内报乡安全办公室或乡领导。
3、各村、乡办厂及其他有关单位,今年因工死亡数为零,火灾直接损失为零,不准因工发生任何事故。
上述各项指标列入乡政府考核各村、乡办厂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以后逐年进行核定。
二、开展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1、各村、乡办厂及其它单位,要经常的向所属人员进行以五防(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防交通事故)为重点的安全教育,使所属人员掌握安全知识,增强防范意识,使安全防火、环保工作有一个牢固的群众基础。
2、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工种行业和技术人员(如司炉工、焊工、电工、易燃易爆第一线人员等)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常识的教育,使其达到安全作业。如有个别领导不进行安全教育,一经发现,要追究其责任。
三、奖惩办法
1、对发生因工残废事故和火灾事故的企业单位奖惩办法:
①当年不能参加产品评优。
②二年内厂长不能评为农民企业家。
③二年内企业不能升级,不能评为先进企业。
④对发生因工死亡或重大火灾的企业法人,由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⑤发生因工死亡和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村、乡办厂及有关单位,扣除村厂、乡办厂厂长、单位负责人全年奖金的20%。
2、发生因工死亡和火灾事故的企业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保证金,一次因工死亡1人,交纳安全保证金1000元;一次因工死亡2人以上(含2人),交纳安全保证金2000~5000元;发生一起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内,交纳安全保证金200~500元;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交纳安全保证金500~1000元;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交纳安全保证金2000元。
3、乡政府安委会检查出的问题按整改日期整改不及时的,对企业进行一百元的罚款。
上述安全保证金的征收工作由乡安委会办理。乡所收的安全保证金不包括上级有关部门所收的款项。
4、凡全年未发生因工死亡、火灾事故和其他事故的村、乡办厂、单位的负责人,奖励200元,并由乡政府颁发奖状。
5、对安全检查、总结伤亡事故上报及时,安全基础工作(包括承包责任书、锅炉、压力容器建档、特殊管理、防火档案、车库、油库、危险品库等)达到要求的村、乡办厂、单位给予奖励。
四、建立机构
1、各村、乡办厂、单位在1月底前必须成立至少1~2人组成的安全防火、环保(科组)。对机构不建全的单位、乡组织会议不参加的、发生事故的村、乡办厂、单位追究领导的责任,并酌情交纳安全保证金。
2、根据西郊区人民政府49号文件精神,中津制药分厂的消防队负责全乡的消防工作。
3、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大厂及易燃易爆、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企业应建安全小组,至少有一人专职。
五、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1、乡安委会实行各村、乡办厂、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参加的月例会。
2、各村、乡办厂、单位确定安全消防环保骨干,对他们进行专业培训,以预防发生事故。
3、对容易发生火灾的大厂和车间,没有水源的要开辟水源。对妨碍救火的建筑物和堆积物要尽快清除。
4、各村、乡办厂、单位的消防器材没有配齐的要立即配齐,放置时间过长的,要定期更换。
5、各村、乡办厂、单位对安全用电进行清理,不准私搭乱接,对破旧的线路要作出规划,按规划的日期进行整改,以防事故发生。
6、对易燃易爆的物品和作业车间,要严禁明火作业,凡须明火作业的,经厂长批准方可进行并做好一切防火准备工作。
7、春节期间燃放鞭炮容易引起火灾,各村、乡办厂、单位应引起高度重视,要远离易燃品燃放。
8、使用电焊机要有专用焊钳子钱,不能任意使用普通电线。
9、凡使用炉子的单位,要严格按照五固定管理,加强教育,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10、对于环保工作,各企业要根据企业的污染情况,逐年提出整改资金,对污染进行改造。
六、有关防盗和公共安全规定
1、各单位的出纳员要严格管理现金,不能超过规定存放过夜,现金要放在保险柜内,不能放在其他地方。如有不按规定办的现金被盗,要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2、各单位照顾使用的老、弱、病、残值班人员要尽快进行调整,要加强力量,原则上无病疾,年龄不得超过60岁,夜间保卫不得睡觉,要轮流巡逻。
3、农机管理部门和各村、厂要经常对司机进行教育,不准带故障出车,不准开快车、不准酒后开车、不准超载驾驶,无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出车。
各村、乡办厂、单位要根据各单位的情况制定各单位的制度。
大寺乡人民政府
1990年1月10日
9、关于大寺乡集体所有土地确权发证暂行规定潭西寺政发(1991)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市、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确权发证工作特做如下规定。
一、对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确权发证:
1、现一户使用宅基地面积未超过0.2亩(135平方米),楼房0.3亩(200平方米)按现使用面积确权发证。
2、现一户使用宅基地面积超过0.2亩,不足0.4亩,楼房面积超过0.3亩,有插户条件的可插户,没有插户条件的按平房0.2亩,楼房0.3亩确权,超出部分均按超标用地处理。
3、现一户使用宅基地面积超过0.4亩,其家庭有两个16岁以上男孩的户,必须按0.2亩分户确权,超出部分为超标用地。
4、对所需确权的每一户宅基地,必须由村委会一次性确定使用面积,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一经发证就具有法律效力。
5、对一个人申请多宅院的户,可按第3条规定的标准确定使用权,不够分户条件的,按临时用地处理,无男孩不予确权。
6、对现有一户申请多宅院,不够分户条件(其男孩不足16岁)的预以确权,但其使用的宅基地均按超标用地处理。
7、房屋所有人全家迁往他地,对留有房屋的宅基地经本人或合法代理人申请后,可按135平方米确权,其余部分为超标用地,注明房屋使用年限。
8、在确权发证工作中,对1982年前后新建返建和老宅基地,均按市文件规定的0.2亩(135平方米)用地标准确权。
二、其它情况的用地确权:
1、对1982年以后,未有合法手续私自占地建房,凡符合用地条件,可按房屋造价的10~20%给予罚款,并补办用地手续后方可确权,不符合用地条件或影响他人的不予确权发证。其用地按违章处理,并按照规定收取违章占地费。
2、对现有建筑的宅基地影响村规划的户,由村委会与申请人协商,确定使用范围,并签定书面协议,规划红线以内用地(含建筑)给予确权发证,但必须注明使用年限。
三、乡、村及个体户、专业户的用地确权:
1、凡乡办、村办、联办企业,有审批手续的按批准面积确权。没有审批手续的但符合规划无争议,原则上以现在使用的土地面积确权,并补办用地手续。
2、驻乡国营企事业单位,由单位到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确权发证。
3、对专业户、个体户用地均按临时用地予以确权,但要经村委会、乡政府主管部门批准,附有书面协议,注明使用年限和使用性质,在不需要或村规划用地时,应无条件归还集体。
四、收费标准
1、有施工执照的户,标准面积(确权面积)内不再收费,只收登记费1元,登记勘丈费9元,工本费2元,合计12元,如超出135平方米,但在150平方米内超出部分每平方米收费2.5元,超出15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5元,填在“超标收费”栏内。
2、无施工执照(只有村委会出示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无证件、证明书和证件不全申请登记证明书”)的户标准面积(确权面积)内每平方米收费0.15元,其它情况均按第1条执行。
3、地籍调查过程的勘丈费用,如测量有问题的属工作人员失误,不收复丈费,属户个人问题的每户一次收费3元,造成“证、本”作废的增收成本费2元,其收费填在“复丈登记费”栏内。
4、乡村企业(含个体、专业户、联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费0.4元,占地面积每平方米0.10元,并加“工本费”10元。
5、此文件下发后与寺政发(1990)第9号文件有异议之处请按该文件执行。
大寺乡人民政府
1991年3月10日
10、关于在春节期间组织开展党员奉献月活动的通知
津西寺党发(1991)2号各村厂党支部:
为了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员评议活动焕发出的政治热情见之于行动,更好的体现一个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无私奉献精神,根据西郊区委组织部的通知精神,乡党委决定:“春节期间,各村厂党支部组织党员开展一次党员奉献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二月份(1个月)。
二、活动内容:“三帮”,“两为”,“一联系”。
1、“三帮”:即帮烈军属、帮孤老贫困户、帮离退休干部办好事。
2、“两为”:即有组织地为社会,为群众做实事。
3、“一联系”:即党员对其联系户搞一次有意义的联系活动。
三、活动方法:可采取集体组织与个人自行活动相结合的方法,具体步骤由各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四、加强领导:开展这一活动是为党旗增辉的一种体现,也是对党员评议成果的一次检验。各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做好动员发动工作,有计划地号召和组织党员积极参加。另外要注意对活动情况做好详细记载,以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依据。同时要及时反映情况。写好活动小结,并于2月25日报到乡党办。
大寺乡党委
1991年1月31日
11、关于财会管理制度津西寺政发(1991)8号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农村商品化生产的发展,对农村各业的经营管理,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尤其是财务管理更为重要,决不能放松对财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一定要让那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为人公正、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担当此任。财会人员不仅仅是记好帐,做好日清月结,按时向群众公布帐目等工作,更重要的是当好领导的参谋,为领导提供可靠的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
财会工作是执行党在农村各项经济政策的主要部位,是反映各行各业经济发展的一个窗口,是联系群众、宣传党的各项经济政策,反映本单位经济建设、资金运用、积累增长使用等经济核算的专业机构。因此,搞好会计工作,制定会计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不可缺少的工作。
一、财会人员职责
1、各单位财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会计法规。
2、负责本单位的财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项业务核算,准确、及时、真实、完整地记载帐目,给领导当好参谋,为考核计划,研究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供准确数据。
3、搞好财务监督,严格执行财政纪律,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经费,并为加强和不断完善会计档案工作而尽职尽责。
4、做好定期检查工作,分清财务计划经费及年初预算的执行情况,做到定期向有关领导汇报预算执行进程。
5、对于应付款应及时搞好结算手续,对于死帐、呆帐及时向领导汇报,根据领导的批示,正确处理一切往来款项,搞好资金的管理工作。
6、熟悉本单位的业务情况,抓好资金使用效果,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认真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坚持按经济规律办事,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最大经济效益。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7、财会人员要廉洁奉公,对越权开支及不符合财务支出的应拒付,坚决同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作斗争。
8、积极完成单位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财会核算制度
1、会计帐簿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资金活动情况,是搞好财务监督、结算往来款项、执行本单位预算,保护本单位资金、财产安全的核算工具。
2、帐簿记录要分别不同帐户加以归类整理,以便于及时检查本单位收支进度和问题,为编制会计报表和全面了解各项财产资金的增减变化情况、检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提供准确、真实的数字。
3、会计帐簿的设置,力求科学严密,避免繁锁重迭,但要有总帐、明细帐、物资帐和现金出纳帐。在总帐中要反映资金来源、运用和结存的总情况,明细帐要按规定的明细科目设置,对资金来源、运用和结存详细地记载。
4、现金出纳帐是核算现金收付和事后查考会计事项的帐簿,必须用订本帐,要与总帐、明细帐的有关帐户核对,并作到日清月结。
5、记载帐目时一定要认真地审核原始凭证,总帐与明细帐要平等登记,总帐与明细帐的收付要一致,做到帐与帐相符。
6、记帐要用蓝黑墨水或炭素墨水钢笔书写,防止跳行隔页,如出现帐目记载错误,一定要用划线更正或红字更正法进行改错,并在改错处加盖记帐人章件。
7、年终结帐要将帐的明细支出数冲入总帐收方数,将余额转入下年新帐簿。
8、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登记帐簿的依据,任何一项经济业务都应取得或填制会计凭证,做到收有凭,去有据,记帐有根据。
9、填制会计凭证时,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核,记帐凭证要以原始凭证为基础,杜绝违反制度、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铺张浪费的凭证出现。从而使其达到维护财经纪律,防贪污盗窃等各项职能作用,严禁帐外帐,堵住私立小金库的不正之风,保证帐与帐、帐与据、帐与表、帐与款完全相符。
10、对原始凭证财会人员在审核是否符合财经规定的同时,还要看是否有年月日与购货单位,对品名、单价、金额的大小写看是否清楚一致,并看是否有经手人与主管领导的签章等等,对越权开销,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财会人员有权拒付,要严格控制白条出现,如有特殊情况出现白条,要有经手人、证明人、主管领导签字。
11、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购入和报销要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并坚持出入库验收手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清理盘点。
12、村级合作经济的各项基金要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使用范围。
13、对会计人员,原则上力求相对稳定,以便于会计档案的管理,帐簿、原始记帐凭证、年终决算报表,要按规定妥善保存,防止损坏、丢失、霉变、鼠咬等现象的出现。财会人员不得擅自销毁以上帐证表,为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会计档案工作而不懈努力。
三、会计报表制度
1、会计报表是总括地反映一定时期内本单位收支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正确地编制会计报表,对于本单位的经费收支做出了客观反映,从而使我国财政一体化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2、会计报表的月、季、年(决算)报,要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即:及时地记帐结帐,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保证报出,对报表的数字要准确无误,切实做到帐表相符,不能估列代编,更不能弄虚作假,要严格按照上级统一规定的种类、格式、内容、计算方法和编列口径填报。
3、填制报表要做到各类报表齐全,填写项目清楚,数字正确,各报表之间的有关数字相符,要有领导、制表人的双方签章方可上报。
4、报表的内容上要认真审核,各项收支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收入是否合理,支出是否符合节约的原则,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更正处理。
5、每年的年终决算报表应妥善保存,防止丢失,连同帐据一并归档。
四、财务交接制度
1、会计交接是同一单位中,前后任会计人员的工作接交。会计人员调离原职,必须办理交接,并将经营的凭证帐簿、款项、会计资料及未了事项移交清楚,以便于分清工作责任,保持前后衔接,使会计帐目、资料连贯完整,便于核实结存资金数额的必要手续。
2、财务人员交接时,必须做到交接内容完整,手续完备,交代清楚,即对公章、现金、支票簿、库存支付凭证及空白收据,会计凭证经办未了事项及其他应交代事项,编造移交清册,并编制截至交接日止的资金活动情况表,在有关领导的监督下,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3、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人员办理交接时,对于公章、库款、支付凭证、现金支票簿等应在接替人接替之日先行移交,并及时更换存款印鉴,以便接替人员到任后即能开始工作。
4、交接时对凭证资料要分别点交,前后任不得封包,交接不管内件。未办完事项尽可能由交代人处理完后移交,如不可能办完,也要把经办过程向接替人交代清楚,由接替人继续办理。
5、在办理交接过程中,要认真核对有关帐簿的余额和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实有数,物资材料帐更要注意帐面与实有数,一定要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如移交不清不能离职。
6、记帐员办理交代时,应在各经管帐簿所登记的帐户最后的一笔数字处盖章,并在“经管人员一览表”上注明移交日期并盖章。接替人应注明接管日期并盖章,各种帐簿要连续登记,不得自行另立新帐。
7、经上级主管部门决定撤销或合并的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和会计人员在负责办理清理工作中,在各项财产、资金、往来款项、上缴、下拨等事项清理完毕,全部财务结束,编出报表和移交清册,向接受单位交代清楚以后才能离任,在清理工作未结束前不能调走会计人员。
8、各单位应建立文书、会计、科技综合档案室,按规定设立相应的柜、架、箱等,将不同的档案材料分类管理,各单位应设专(兼)职档案员,按照上级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对于会计档案的要求,原则上是财务部门将满周年的帐证表按长、短、永久的不同档次归类整理,移交综合档案室妥善管理,如财会人员需借用会计归档的资料时,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借阅后按期完好归还。
五、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防止和减少不必要的开支,防贪污浪费具有重要的意义,从而也体现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集体经济应有人民共同管理的原则,使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到集体经济在当代农村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更好地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充分搞好民主对集体经济的监督。
2、各单位的主管会计对所属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指导与审查,村党支部应大力支持民主理财工作,建立健全经监会组织,(应由懂财务的领导和群众组成5~9人的经监队伍),搞好本单位的民主理财工作。
3、各村党支部应树立民主理财新观念,严格经费开支的审批权限,并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不同档次的开销办法,对于大项经费开支一定要经过民主讨论后,方可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坚决克服越权开支,独断专行的不良作风。
4、实行帐目公布制度。村所属单位的财务部门应每月向村主管会计汇报本月的予算执行情况及经费收支情况,待主管会计汇总整理后于次月5号前向党支部详细汇报,每季度主管会计应向党支部、村委会汇报本季经费收支情况,每半年向全体群众汇报年初予算的执行情况和半年的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年终应在全村村民大会上公布本年度的经费决算情况和明年的予算情况,而后将年初予算和年终决算上墙公布,充分体现民主理财思想。
各支部每年应组织2~3次民主理财分析会,群策群力,广泛征求群众对经费管理的意见,体察群众对财务管理的见解,若群众提出合理化建议,党支部应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财政法规及时提出改正措施,总结经验,逐步健全各项财务制度,为搞好本村的经济奠定有力的基础。
大寺乡人民政府
1991年6月8日
12、乡规民约
为了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我乡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继续推进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步伐,促进我乡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给我乡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创一个宽松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本乡乡规民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乡规民约是对全乡公民总的制约条件,它涉及到劳动纪律、协议合同、治安管理、婚姻家庭、计划生育、乡村建设、教育、卫生、植树造林、移风易俗等方面的问题共三十二条。
第二条:凡在我乡居住的公民,必须自觉遵守乡规民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超出规定范围,构成违法犯罪的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条:乡政府根据“乡规民约”的要求组织实施,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也要结合本村、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村规民约,厂规厂纪,并积极宣传,号召大家共同遵守。
第四条:对违反“乡规民约”的人员,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的原则。
第二章细则
第五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树立人人爱集体的高尚品德,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第六条:凡在本乡从事各业的公民,都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政策规定,人人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合格公民。
第七条:积极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发展推行联产承包合同制,坚决履行合同,如有违法,按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社会秩序,社会公德,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不聚众打架斗殴,不偷盗抢劫,不扰乱公共秩序,不伤害他人的人身权利。违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以必要的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禁止赌博,违者没收全部赌资、赌具,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根据没收赌资多少,给予每人一次性罚款300~3000元。对于贯赌、富赌、放风、抽头的要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条:坚决反对各种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巫婆神汉、风水先生、算命先生的一切活动,违者全乡通报批评,并处以50~100元罚款。
第十一条:提倡开展健康文明、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坚决禁止黄色录相和黄色书刊的播放和传播,违者除没收录像机、录像带和黄色书刊外,同时处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健全移风易俗理事会组织,各单位凡因工作调动缺员的要及时调整补齐,村民在办理婚、丧、嫁、娶等大事中要按照文明、节俭的原则,反对辅张浪费,禁止搞封建迷信活动,移风易俗理事会要认真负责,做好事前服务管理,凡因管理不当,发现一次搞不正当活动的村,由乡民俗改革办公室进行罚款500元,罚款由乡民俗改革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坚持殡葬改革,死者一律实行火化,严禁乱埋乱葬,乱起坟头。对原遗留的坟头要限期平掉。对限期内不平的,按无主处理。对个别不实行火化、坚持土葬者,除强行火化外,一次性处以500元罚款。
第十四条:男女青年结婚登记,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提倡晚婚晚育,坚决禁止未婚先孕和非法同居,违者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在此基础上提前一个月加罚200元,以此类推,交齐罚款后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写出书面检查,方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严格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允许说情提前办理结婚登记,凡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结婚证的,一律宣布婚姻无效,收回结婚证,除按第十四规定进行处理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六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按规定有计划的照顾确有困难的夫妇生育二胎,坚决杜绝多胎生育,违者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提倡男女平等,加强家庭、邻里团结,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严禁歧视虐待妇女,溺弃女婴和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违者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遵守社会公德,发扬互相帮助,团结友爱的精神,人人争做尊老爱幼的模范。
第十九条:扶养子女是每个父母的义务,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的责任,任何人都不准以任何理由弃养子女和不赡养老人,对不赡养老人的,各单位都有权从其工资收入或其他收入中将老人的生活费扣除,标准应高于其子女生活水平,同时还要保护老年人的人身权、居住权和婚姻自主权,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违反者给以一次性罚款300~500元。
第二十条:保护村镇公路设施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在道路两旁乱堆物料、乱取土以及私搭乱建。更不准在路面上和灰、轧炉灰、打场晒粮,违者按区、乡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乡村企事业单位和村民建房,必须服从乡、村统一安排,完善审批手续,严禁乱占耕地和私搭乱盖,违者按村镇建设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全乡公民都要养成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厕所要经常打扫,街道、胡同、院落、办公室要经常清理,不准乱扔乱倒和散养家畜,要封肥、灭鼠、灭犬减少疾病,乡定于每年“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前要大搞清洁卫生,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献血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每个公民都应积极响应踊跃地完成上级下达的献血任务,发扬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
第二十四条:保卫祖国人人有责,每个适龄青年都应积极报名参军,随时准备应征入伍,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贡献力量,凡无故逃避祖国挑选的,按兵役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给以经济处罚。
第二十五条:百年大计教育第一,人人都要支持教育事业,为普及九年义务制教育做贡献。保证学校有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任何人都不允许扰乱校园的正常秩序,违者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认真贯彻执行九年义务教育法,凡本乡年满七周岁以上儿童都必须入学校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并取得结业证书。违者按义务教育法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植树造林,美化乡村,提倡房前屋后种花栽树,每个公民都要完成上级下达的值树任务,并保栽保活。
任何人不得随意砍伐树木,确需砍伐的不论集体或个人都必须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砍伐,如有乱砍乱伐现象则按所伐树木价值的10倍予以罚款,学校和家长都要教育儿童爱护树木花草,不得攀枝乱折。对盗伐林木数量大,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禁止家畜家禽乱养乱放乱栓,毁坏庄稼树木,违者赔偿损失,并酌情罚款。
第二十九条:提倡运用科学技术进行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凡在工厂和种田方面有显著成绩以及运用新技术有贡献者,可根据其效率按比例予以奖励。
第三章附则
第三十条:乡、村工作人员应严格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忠于职守,为人民服务,不得循私舞弊,不得利用职权刁难勒索,严禁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违者要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触及法律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全乡公民都应遵守乡规民约,为促进全乡的政通人和,百业兴旺而努力奋斗。
第三十二条:乡规民约从乡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大寺乡人民政府
1991年3月19日
13、机关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津西寺党发(1995)12号
为了充分发挥机关在二次创业中的职能作用,为基层、为经济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把机关建设成为政治上坚定、作风上过硬、纪律上严明、服务上高效的一级政府,使机关干部思想正、作风硬、服务好、能力强,特制定机关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1、机关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包括向集体贷款、借款,也不允许参与配偶、子女、亲友所搞的经营活动。(凡是有上述经营活动的请在8月15日前,向主管领导申报,凡不报的一经查出,开除公职。)
2、机关干部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3、机关干部不准以任何借口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私设小金库,按有关规定的收费一律收入政府帐户(用乡政府的统一收据)。
4、机关干部不准买卖股票。
5、机关干部不准以任何借口私自到基层吃、喝、拿、要(钓鱼),更不能为子女、亲友提供钓鱼场所。
6、机关干部不准利用职权为子女、亲友购买住房提供优惠条件,不准用公款为自己装修住房。
7、机关干部不准用公款自我招待,更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不准出入歌厅、舞厅)。
8、机关干部在公务活动中必须轻装简从,在本乡范围的公务活动,中午一律回机关就餐。
9、机关干部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更不准为自己的家属、亲朋、子女赌博、打架斗欧触犯法律出头说情。
10、机关干部不准借家中婚丧嫁娶之际大操大办,以敛钱财。
11、机关干部不准超规定用公款安装电话,不准超规定报销电话费(乡党委委员、副乡长以上干部、承包站正站长宅内电话由公费列支,其他人安装电话一律自费),超上述范围已用公款安装的电话、报销的电话费限8月15日之前一律退回。
12、机关干部一律不准把公车开回家,本乡范围之内上下班一律骑自行车。
上述规定望全体干部认真遵照执行。
乡机关成立了机关干部廉洁自律领导小组:
组长:张广才 武永贵
副组长:傅金凤 柳春义
成员:陈宝贵 高玉芬 郑子泉 李盛海 胡本昌 傅文林
领导小组的活动安排:
1、两个月一次碰头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由机关党总支牵头。
2、一个季度搞一次民意测验,征求基层对机关各部门的意见,由党委办公室牵头,把意见反馈到各个部门。
3、半年搞一次评议。
4、年终请各个村厂主要领导为机关各部门每位机关干部打分,评选最佳服务部门,最差服务部门,最佳服务干部。
处理方法: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是领导干部给予降职,中层干部或一般干部撤职直至开除。
大寺乡党委
199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