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姻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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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寺镇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688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婚姻登记
分类号: D632
页数: 2
页码: 425-4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解放前,境内存在多种封建婚姻制度,如包办婚姻、买卖婚姻、重婚纳妾、典妻等。解放后,政府废除了封建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制,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各村业余剧团编排新戏大力宣传和提倡婚姻自由、自主。1955年开始按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1988年各村成立了“红白喜事理事会”,开展了以喜事新办、丧事从简为主要内容的民俗改革活动。1990年开展了婚姻清查工作,1991年开始推行婚前检查制度。从1950年至1995年,境内共办理婚姻登记20231对,离婚登记2701对,复婚登记167对。
关键词: 大寺镇 民政 婚姻登记

内容

解放前,境内盛行包办婚姻、买卖婚姻、重婚纳妾、典妻等封建习俗。
  解放后,人民政府废除了封建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制。195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境内掀起了学习宣传《婚姻法》高潮,各村业余剧团编排演出了《小二黑结婚》等新戏,大力宣传和提倡婚姻自由、自主。
  1955年,婚姻登记落实到乡。是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颁布了《婚姻登记办法》,境内开始按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1963年12月,在广泛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对适龄青年进行晚婚晚育教育,提倡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
  1981年1月1日,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境内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并开始按新法办理婚姻登记。
  1988年8月10日,乡政府制定了《关于民俗改革的有关规定》。是年各村成立了“红白喜事理事会”,并制定了理事会章程,开展了以喜事新办、丧事从简为主要内容的民俗改革活动。
  1990年4月,开展了婚姻清查工作,共查出违法婚姻9对,均根据情节进行了妥善处理。
  1991年1月1日,境内推行婚前检查制度,规定适龄青年在结婚登记之前必须进行婚前检查。年底共有1322人做了婚前健康检查。1950年至1995年,境内共办理婚姻登记20231对;离婚登记2701对;复婚登记167对。

知识出处

大寺镇志

《大寺镇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文介绍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的情况,包含了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建置、户籍人口、农业、养殖业、林业、工业、商业等篇章信息,以及各篇章所包含的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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