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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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寺镇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6884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
分类号: D632
页数: 3
页码: 425-42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天津县,解放后政府开始实行一夫一妻制,195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1981年1月1日,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境内开始按新法办理婚姻登记。1988年各村成立了“红白喜事理事会”,开展了以喜事新办、丧事从简为主要内容的民俗改革活动。1990年开展了婚姻清查工作,共查出违法婚姻9对并妥善处理。自1973年开始推行火葬并对原有坟墓进行棺木下沉和平去坟头,1987年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天津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乡村两级成立了“红白喜事理事会”,在推行火葬的同时提倡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至1995年,境内共有骨灰堂9处,火化率达到100%。
关键词: 大寺镇 民政 婚姻登记

内容

第一节 婚姻登记
  解放前,境内盛行包办婚姻、买卖婚姻、重婚纳妾、典妻等封建习俗。
  解放后,人民政府废除了封建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制。195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境内掀起了学习宣传《婚姻法》高潮,各村业余剧团编排演出了《小二黑结婚》等新戏,大力宣传和提倡婚姻自由、自主。
  1955年,婚姻登记落实到乡。是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颁布了《婚姻登记办法》,境内开始按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1963年12月,在广泛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对适龄青年进行晚婚晚育教育,提倡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
  1981年1月1日,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境内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并开始按新法办理婚姻登记。
  1988年8月10日,乡政府制定了《关于民俗改革的有关规定》。是年各村成立了“红白喜事理事会”,并制定了理事会章程,开展了以喜事新办、丧事从简为主要内容的民俗改革活动。
  1990年4月,开展了婚姻清查工作,共查出违法婚姻9对,均根据情节进行了妥善处理。
  1991年1月1日,境内推行婚前检查制度,规定适龄青年在结婚登记之前必须进行婚前检查。年底共有1322人做了婚前健康检查。1950年至1995年,境内共办理婚姻登记20231对;离婚登记2701对;复婚登记167对。
  第二节 殡葬管理
  自明、清以来至解放后70年代初,境内一直沿袭传统习俗,实行土葬。
  1973年始,推行火葬,并对原有坟墓进行棺木下沉,平去坟头。
  1974年1月20日,大寺公社移风易俗委员会正式建立,由7人组成,主任董作春。是年起加强了对殡葬工作的管理,火化率达到60%以上。翌年,李庄子建起了境内第一个骨灰堂。
  1987年8月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天津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翌年8月10日,乡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民俗改革的有关规定》,乡村两级成立了“红白喜事理事会”,并制定了理事会章程,在推行火葬的同时,提倡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是年起火化率达到100%。1995年,境内共有骨灰堂9处,火化率100%。

知识出处

大寺镇志

《大寺镇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文介绍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的情况,包含了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建置、户籍人口、农业、养殖业、林业、工业、商业等篇章信息,以及各篇章所包含的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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