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大寺镇志》 图书 |
唯一号: | 020620020230006884 |
颗粒名称: | 第六章 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 |
分类号: | D632 |
页数: | 3 |
页码: | 425-427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在天津县,解放后政府开始实行一夫一妻制,195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1981年1月1日,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境内开始按新法办理婚姻登记。1988年各村成立了“红白喜事理事会”,开展了以喜事新办、丧事从简为主要内容的民俗改革活动。1990年开展了婚姻清查工作,共查出违法婚姻9对并妥善处理。自1973年开始推行火葬并对原有坟墓进行棺木下沉和平去坟头,1987年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天津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乡村两级成立了“红白喜事理事会”,在推行火葬的同时提倡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至1995年,境内共有骨灰堂9处,火化率达到100%。 |
关键词: | 大寺镇 民政 婚姻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