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优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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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寺镇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6881
颗粒名称: 第五章 优抚
分类号: D632.3
页数: 2
页码: 424-42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天津县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包括支持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组织群众进行拥军活动,对军烈属发放优待粮和优待金等措施,并开展送温暖活动,以加强军民关系。此外,当地政府还对年人均生活水平在150元以下的军烈属进行技术、资金方面的帮助,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并调整义务兵的优待标准。至1995年,每逢春节、八一建军节等节日,乡(镇)政府都会组织座谈会、茶话会、军民联欢会等活动,进一步加深了军民关系。
关键词: 大寺镇 民政 优抚

内容

第一节 拥军优属
  1948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境内各村,平津战役近在咫尺。境内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共天津县委领导下,积极开展支前活动,在王村设立了支前物资供应站,在大任庄、大寺设立了伤病员临时救护转运站,各村出粮草、车辆、担架,派人当向导,接待慰问驻村部队指战员,为解放天津做出了贡献。
  1950至1951年,境内开展了“为抗美援朝做贡献”活动。县委、县政府组织群众纺线、纳鞋底、做军鞋、捐款捐物、支援前线。至1995年,每逢春节、八一建军节,乡(镇)政府均组织召开复转军人座谈会、茶话会和军民联欢会;组织在校学生为部队做好事;并组织慰问团到部队驻地慰问子弟兵,赠送节日礼品,军民关系亲如一家。
  二、优属
  1950年,各区政府为军烈属定人、包户组织代耕,实行包干制。1951年,为军烈属发放优待粮每人每月15斤。
  1956年,由互助代耕改为优待劳动日,由各乡统筹折发优待金和生产资助金。1962年,在对军烈属优待粮食和现金的基础上,从收益分配中适当照顾工分和实物。
  1984年始,扶持年人均生活水平在150元以下的军烈属,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尽早脱贫致富。1985年,对烈军属由临时性救济改为定期、定量补助。1986年始,对义务兵的优待标准调整为按当地整劳力年收入的70%发放现金。1989年以来,实行“征兵、优待、安置”三结合的优抚办法。至1995年,每逢春节,乡(镇)村两级组织开展为军烈属送温暖活动。为军烈属写春联、擦玻璃、赠送节日礼品,把优属工作落在实处。
  第二节 抚恤
  1950年始,凡中国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因公牺牲或病故者,由国家发给《革命牺牲军人家属光荣纪念证》或《病故革命军人证明书》,并发给一次性抚恤金。1985始,改为定期抚恤金。
  1986年,境内有烈属4人,发放抚恤金1270元,1995年,境内共有烈属7人,发抚恤金9053元。

知识出处

大寺镇志

《大寺镇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文介绍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的情况,包含了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建置、户籍人口、农业、养殖业、林业、工业、商业等篇章信息,以及各篇章所包含的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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