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五保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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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寺镇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687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五保户
分类号: D632.1
页数: 2
页码: 421-4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5年,境内孤老户的粮田由乡、村组织代耕,并给予口粮定额定量补助及现金救济。1956年后实行“五保”制度,对孤老户进行分散供养,保证其生活照料。1962年至1995年,政府不断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对五保户进行现金、粮食、衣物等方面的补助,同时对80岁以上的老人进行附加营养补助。
关键词: 大寺镇 社会福利 五保户

内容

1955年,境内孤老户的粮田由乡、村组织代耕,并对其口粮给予定额定量补助及必要的现金救济。1956年以后实行“五保”(即由集体负责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采取分散供养,生活有人照料。
  1962年,境内五保户共28人,分别按所在生产队社员的平均生活水平予以照顾并辅以补助现金和实物,其中12元的1人、10元的1人、8元的1人、7元的18人、5~6元的6人、4元的1人。全年共发放现金2100元,补助粮食1680斤,发放棉布18尺,棉花1.5斤。1963年,五保户23人,每人每月补助现金6~8元,全年共发放现金1157.5元,补助粮食566斤,修房6间,盖新房1间。
  1978年,五保条件修改为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重点是孤老户。
  1981年3月,境内多数孤老人员进入敬老院集中供养。1985年以后,分散供养的五保户,除各村按标准供给粮、钱外,乡政府还从集体积累中拿出一定资金给予补贴,每人每月10~20元。1989年,乡政府为孤老户送粮2100斤,送鱼、肉、蛋等折款332元。
  1993年,分散供养的五保户17人,全年由集体供给现金14400元。对8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附加3元营养补助。
  1995年,五保供养标准仍保持在人均每月70元。

知识出处

大寺镇志

《大寺镇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文介绍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的情况,包含了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建置、户籍人口、农业、养殖业、林业、工业、商业等篇章信息,以及各篇章所包含的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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