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扶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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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寺镇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687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扶贫
分类号: D632.1
页数: 3
页码: 419-4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天津政府采取多种措施救济贫困户,包括发放临时救济、困难补助、定期救济等,并为贫困户提供技术、资金方面的帮助以及低息或无息贷款,帮助他们发展养殖业和种植业。此外,政府还优抚军烈属,为年人均生活水平在150元以下的军烈属提供定期生活补助、无息贷款以及技术指导等扶持措施。同时,政府也扶持贫困村,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张道口、李庄子、石庄子三个村脱贫。经过一年的工作,这三个村最终跨入小康村行列。
关键词: 大寺镇 社会救济 扶贫

内容

一、救济贫困户
  解放以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贫困户的生产和生活。对家庭人口多、劳力少、无经济来源的老弱病残户或因旱涝风雹等受灾严重的户发放临时救济。
  1949年,境内水灾,粮食大面积减产,是年12月,天津县五区共发放救济粮25000斤。
  1957年,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为贫困户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如修缮房屋、开展副业生产等。同时发放困难补助,标准为1人5元,2人9元,3人以上的户每增加1人递增3元。
  1960年,为退职的老职工发放定期救济,为一般贫困户发放季节性救济,如冬季发放衣被,保证防寒取暖。1962年,救济工作采取在分配决算中根据生产队的实际收入,适当照顾工分或实物的办法,并发放优待卡片及有关票证。
  1978年以后,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有了进一步发展,建立了“老有所养、难有所帮、残有所助、灾有所偿、病有所医、军有所优”的6条社会保障线。
  1981年始,为困难户发放定期救济,是年为141人发放定期救济2853元。1982年,为病退职工发放补助1305元;为8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发补助36元。
  1984年始,对人均生活水平在100元以下的困难户给予技术、资金方面的帮助,为其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帮助他们发展养殖业和种植业,使他们走上勤劳致富的道路。1992年,全乡被救济的117人实现了年人均收入400元以上,1995年达到年人均收入3100元。
  二、优抚军烈属
  1984年始,对年人均生活水平在150元以下的军烈属,除定期发给生活补助外,由乡政府负责为他们联系无息贷款,帮助其发展养殖、种植业及第三产业,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帮助,促使他们尽快脱贫。1986年,全乡优抚对象56名,全年发定期补助16099元。1995年,优抚对象62名,全年发定期补助58000元。
  三、扶持贫困村
  1991年,乡政府本着“扶志、扶本”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帮助贫困村脱贫。一是派干部下村兼职;二是帮助贫困村开发工业项目;三是为贫困村解决生产资金。1995年,乡党委对张道口、李庄子、石庄子3个村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并选派马德茹(女)、高洪博、岳庆成、张广利分别担任这3个村的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经过1年的工作,3个村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至年底,均跨入小康村行列。

知识出处

大寺镇志

《大寺镇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文介绍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的情况,包含了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建置、户籍人口、农业、养殖业、林业、工业、商业等篇章信息,以及各篇章所包含的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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