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大寺镇志》 图书 |
唯一号: | 020620020230006809 |
颗粒名称: | 第三章 兵役 |
分类号: | E265 |
页数: | 2 |
页码: | 333-334 |
摘要: | 本文介绍了中国民国时期和人民政权时期的兵役制度。民国时期,初期实行募兵制,后来改为征兵制,但因政治腐败,实际上已经无制可言。人民政权时期,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到抗美援朝时期,中国人民解放军基本上实行志愿兵役制。1955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将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1978年,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每年按上级规定时间,对境内年满18~21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近年来,征兵工作要求报名应征青年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政审工作主要看本人表现。 |
关键词: | 兵役制度 兵役法 兵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