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普法教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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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寺镇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679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普法教育
分类号: D926.1
页数: 2
页码: 323-324
摘要: 该文主要介绍了境内在不同时期进行的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
关键词: 法制宣传 教育活动 大寺镇

内容

1950年始,境内各村通过多种形式对《婚姻法》、《宪法》、《兵役法》进行了广泛宣传。
  1958年以后,通过广播、墙报、板报、入户讲解等多种形式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1980年随着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各大队重新成立了宣传报道组,社队两级广播站均设有法制教育专题节目。进一步加强了法制宣传。
  1985年3月,境内开展了以“十法一例”为主要内容的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活动。组成了由20人参加的普法讲师团,为各村、厂、学校等单位培训普法宣传员806人。先后发放普法教材3万套,辅导材料1.2万份,举办法制学习班36期,为干部、群众讲法制课82次,利用有线广播举办讲座17期,播出稿件2655件,制做板报353块、专栏98个、宣传橱窗110个。“一五”普法的范围为60岁以下及在校中小学生共23412人,除中、小学生在学校普及法律知识外,全乡“普法”人数为16774人。下半年首先在机关干部、村厂干部、党团员中进行,共2747人。1986年在村民中进行,共8324人。年底完成“普法”人数11071人,占应“普法”人数的66%,合格率达100%。在“普法”过程中,乡、村两级建立健全了“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厂规厂法”。全乡人民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
  1987年3月,市人大副主任石坚来本乡视察“普法”工作,对王村、大寺、芦北口3村的“普法”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1989年,经区司法局检查验收,全乡普及率达到95%,合格率100%。
  1991年1月,在开展社会主义教育活动的同时,广泛宣传“二五”普法的重要意义,是年12月至1992年3月,在南里八口和东方针织厂搞了“普法”试点。从1992年至1994年,“二五”普法工作在全乡展开,普及法律、法规21例,参加“普法”人数达到2.1万人,占应“普法”人数的98%,其中领导干部125人,一般干部241人,普及率为100%。
  1995年6月21日,区“普法”领导小组组长杨宝生等一行10人,陪同市人大副主任鲁学政验收农村“普法”工作,乡党委副书记傅金凤汇报了全乡“二五”普法的内容、安排、方法、措施和取得的成绩,鲁学政对本乡“普法”工作表示满意并做了重要讲话。

知识出处

大寺镇志

《大寺镇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文介绍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的情况,包含了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建置、户籍人口、农业、养殖业、林业、工业、商业等篇章信息,以及各篇章所包含的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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