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事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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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寺镇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679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民事审判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4
页码: 319-322
摘要: 该文章主要介绍了民事案件中的婚姻案件、危害赔偿案、赡养案、经济案件和房屋纠纷案的审理情况和相关内容。在婚姻案件方面,大寺法庭在1987年至1995年间共审理了328件婚姻案件;在危害赔偿案方面,该文介绍了两起与民兵枪击事件相关的案件;在赡养案方面,大寺法庭通过签订赡养协议解决了老年人的生活问题;在经济案件方面,共审理了134件各种经济纠纷案;在房屋纠纷案方面,共审理了16件房屋纠纷案。
关键词: 民事案件 审判 大寺镇

内容

一、婚姻案件
  民事案件的审理贯彻“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判决为辅”的20字方针。
  1958年9月,贾庄子村韩振元因婚姻纠纷将妻子杀死,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0月2日判处韩死刑。
  1986年8月2日,大寺法庭负责人在市高法召开的审判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就公开审判作了重点发言,受到与会者的一致好评。
  1990年4月,境内开展清查违法婚姻工作,共查出各种违法婚姻9件,其中未到婚龄早婚的4件、近亲结婚的1件、已到法定年龄未履行登记手续的4件,均给予处理。
  1987年至1995年,大寺法庭共审理婚姻案件328件,占全部民事案件总数的52.8%。
  二、危害赔偿案
  1979年7月5日晚,张道口村两名值勤民兵用“五四”式冲锋枪擅自开枪,射出子弹19发,将两人打成重伤。7月27日,公社武装部发出通告,责令该村领导深刻检查,吸取教训,并决定将肇事者开除出民兵组织,各罚医药费50元。
  1980年8月19日,公社武装部组织民兵在大任庄砖厂土坑内进行实弹射击训练,一发跳弹误将距靶场1750米公路上骑自行车的天津毛毡厂职工孙宝起打死,经过协商给予了适当赔偿。
  1987年至1995年,大寺法庭共审理赔偿案件69件,占全部民事案件总数的11.1%。
  三、赡养案
  1986年9月,乡妇联会组织力量对60岁以上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进行了调查,有18位老年人受岐视、受虐待。对此,乡、村妇联组织对其子女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通过签订赡养协议的方式,解决了18位老人的生活问题。
  1989年,乡妇联在全乡推行赡养合同制,使2200名60岁以上的老人与子女订立了赡养协议。是年区妇联在全区推广了大寺乡做好赡养老人工作的经验。1987年至1995年,大寺法庭共审理赡养案74件,占全部民事案件总数的11.9%。
  四、经济案件
  1987年至1995年,大寺法庭共审理各种经济纠纷案134件,占全部民事案件总数的21.6%。其中调解76件;协议解决5件;撤诉37件;驳回1件;判决7件;支付令8件。
  五、房屋纠纷案
  1987年至1995年,共审理此类案16件,占全部案件的2.6%。

知识出处

大寺镇志

《大寺镇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文介绍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的情况,包含了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建置、户籍人口、农业、养殖业、林业、工业、商业等篇章信息,以及各篇章所包含的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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