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事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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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寺镇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679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刑事审判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2
页码: 318-319
摘要: 该文章介绍了镇压反革命运动、危害社会秩序的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方面的内容。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境内共抓捕了53人,其中10人被定为历史反革命;在危害社会秩序的刑事案件方面,共审判了23名放火、投毒、强奸、抢劫、流氓等犯罪分子;在经济犯罪案件方面,共查处了53名违纪干部,明确了签订经济合同前必须报请审批小组审查批准的规定,杜绝了盲目草签、上当受骗等经济案件的发生。
关键词: 刑事案件 审判 大寺镇

内容

一、反革命案
  1950年10月至1952年4月,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境内共抓捕53人。1955年8月至1956年1月,内部肃反被定为历史反革命的10人。
  1956年12月20日,境内9户富裕中农强行将折价入社的牲口、胶轮大车拉走退社。1957年3月又有20余户社员集体闹退社。对此,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寺乡”召开宣判大会,判决带头闹社的2名被告将牲口、大车交回集体,并予拘捕。
  二、危害社会秩序的刑事案件
  1954年,各乡设专人负责收案,审判人员定时下乡审理,是年共审判23名放火、投毒、强奸、抢劫、流氓等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1962年,重点审判了危害社会秩序的伤害、盗窃案13件。
  1980年2月,赌博之风有所抬头,公社武装部、派出所联合发出通告,并统一行动,查处赌博团伙5个。
  1982年,根据公社党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51号文件的几点意见》,遏制结婚大操大办、赌博及丧葬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处理了6人。1983年3月,以“从重从快”的方针,集中打击强奸、放火、爆炸、抢劫、盗窃、流氓等犯罪活动,严惩23人。1995年,为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镇党委做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对有案发苗头的人坚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发案率明显下降,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三、经济犯罪案件
  1964年3月,境内搞“粗线条四清”(即清财产、清帐目、清仓库、清工分),共查处吃私、贪污等违纪干部53人,根据“减、免、缓”的政策规定,对有能力退赔的,退还了现金或实物,对暂时无能力退赔的,房屋作价归公。
  1991年4月,乡政府成立了由信用社、法庭、法律服务所、工业公司有关人员组成的“可行性项目”审批小组,明确规定:各单位在签订经济合同前必须报请审批小组审查批准,行文后方可生效。杜绝了盲目草签、上当受骗等经济案件的发生。

知识出处

大寺镇志

《大寺镇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文介绍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的情况,包含了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建置、户籍人口、农业、养殖业、林业、工业、商业等篇章信息,以及各篇章所包含的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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