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大寺镇志》 图书 |
唯一号: | 020620020230006791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机构 |
分类号: | D926.22 |
页数: | 1 |
页码: | 318 |
摘要: | 文章介绍了1953年至1995年间,境内法院审理案件的变迁情况。1953年5月开始,境内案件由西郊区人民法院审理。1958年10月至1961年10月,先后由和平区、南开区法院审理。1962年2月开始,大任庄、周庄子、倪黄庄、张道口、门道口的案件由西郊区李七庄法院审理,其余大队的案件由西郊区大芦北口法庭审理。1982年10月1日,建立大寺法庭。1995年,大寺法庭共有3名工作人员,包括庭长、助审员和书记员各1人。 |
关键词: | 组织机构 法院 大寺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