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消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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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寺镇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679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消防
分类号: D631.13
页数: 1
页码: 318
摘要: 文章介绍了了解放前境内没有消防组织和设施,火灾发生时人们自发扑救的情况。1953年开始,消防工作由村公安员负责,组织当地群众扑救火情。1958年后,通过广播和电话召集群众和消防总队进行扑救。1964年开始,为便于救火,设置了稻、麦场和水缸等消防设施。1989年,大任庄中津制药厂组建了第一个消防队,配备了专用消防车和消防员。乡政府开始将安全防火列入考核指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1990年以来,乡工业公司安技科每月召开防火工作会议,开展自查、联查、抽查活动,贯彻“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 消防组织 安全防火 大寺镇

内容

解放前,境内无消防组织和设施,遇有火情,鸣锣击鼓,聚众扑救,不取报酬。
  1953年开始,消防工作由村公安员具体负责,发生火情组织当地群众扑救。1958年以后,一般火情通过广播召集群众进行扑救,特大火灾通过电话报市消防总队派消防车灭火。1964年开始,为便于救火,将稻、麦场设在接近水源地带,并备有水缸、水桶等消防设施。
  1989年10月,大任庄中津制药厂组建了境内第一个消防队,配有专用消防车1辆,消防员12名。
  1989年6月6日,乡政府在《关于开展创建安全村厂活动和社会治安实行目标管理的意见》中,把安全防火列入考核指标,责成工业公司、派出所对各村厂的防火工作每月检查一次,每季搞一次重点抽查,每年年终集中力量总检一次。发现隐患,限期整改。
  1990年以来,乡工业公司安技科每月召开一次防火工作会议,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联查、抽查活动,层层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贯彻“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知识出处

大寺镇志

《大寺镇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文介绍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的情况,包含了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建置、户籍人口、农业、养殖业、林业、工业、商业等篇章信息,以及各篇章所包含的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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