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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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寺镇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6789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审判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5
页码: 318-322
摘要: 本文介绍了1953年5月,西郊区人民法院开始审理境内的各种案件。在1958年10月至1961年10月期间,先后由和平区、南开区法院审理。1962年2月开始,大任庄、周庄子、倪黄庄、张道口、门道口的审判案件由西郊区李七庄法院审理,其余大队的案件由西郊区大芦北口法庭审理。1982年10月1日,建立了大寺法庭。在1987年至1995年期间,大寺法庭共审理了各种民事案件328件,其中婚姻案件占多数。另外,大寺法庭还审理了一些危害赔偿案、赡养案、经济案件和房屋纠纷案。
关键词: 组织机构 法院 大寺镇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53年5月始,境内各种案件均由西郊区人民法院审理。
  1958年10月至1961年10月,先后由和平区、南开区法院审理。
  1962年2月始,大任庄、周庄子、倪黄庄、张道口、门道口的审判案件由西郊区李七庄法院审理,其余大队的案件由西郊区大芦北口法庭审理。1967年至1973年,大任庄等北片5个大队的审判案件由李七庄人民法庭审理。
  1982年10月1日,建大寺法庭。1995年,共有工作人员3名,其中庭长1名、助审员1人、书记员1人。
  第二节 刑事审判
  一、反革命案
  1950年10月至1952年4月,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境内共抓捕53人。1955年8月至1956年1月,内部肃反被定为历史反革命的10人。
  1956年12月20日,境内9户富裕中农强行将折价入社的牲口、胶轮大车拉走退社。1957年3月又有20余户社员集体闹退社。对此,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寺乡”召开宣判大会,判决带头闹社的2名被告将牲口、大车交回集体,并予拘捕。
  二、危害社会秩序的刑事案件
  1954年,各乡设专人负责收案,审判人员定时下乡审理,是年共审判23名放火、投毒、强奸、抢劫、流氓等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1962年,重点审判了危害社会秩序的伤害、盗窃案13件。
  1980年2月,赌博之风有所抬头,公社武装部、派出所联合发出通告,并统一行动,查处赌博团伙5个。
  1982年,根据公社党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51号文件的几点意见》,遏制结婚大操大办、赌博及丧葬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处理了6人。1983年3月,以“从重从快”的方针,集中打击强奸、放火、爆炸、抢劫、盗窃、流氓等犯罪活动,严惩23人。1995年,为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镇党委做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对有案发苗头的人坚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发案率明显下降,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三、经济犯罪案件
  1964年3月,境内搞“粗线条四清”(即清财产、清帐目、清仓库、清工分),共查处吃私、贪污等违纪干部53人,根据“减、免、缓”的政策规定,对有能力退赔的,退还了现金或实物,对暂时无能力退赔的,房屋作价归公。
  1991年4月,乡政府成立了由信用社、法庭、法律服务所、工业公司有关人员组成的“可行性项目”审批小组,明确规定:各单位在签订经济合同前必须报请审批小组审查批准,行文后方可生效。杜绝了盲目草签、上当受骗等经济案件的发生。
  第三节 民事审判
  一、婚姻案件
  民事案件的审理贯彻“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判决为辅”的20字方针。
  1958年9月,贾庄子村韩振元因婚姻纠纷将妻子杀死,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0月2日判处韩死刑。
  1986年8月2日,大寺法庭负责人在市高法召开的审判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就公开审判作了重点发言,受到与会者的一致好评。
  1990年4月,境内开展清查违法婚姻工作,共查出各种违法婚姻9件,其中未到婚龄早婚的4件、近亲结婚的1件、已到法定年龄未履行登记手续的4件,均给予处理。
  1987年至1995年,大寺法庭共审理婚姻案件328件,占全部民事案件总数的52.8%。
  二、危害赔偿案
  1979年7月5日晚,张道口村两名值勤民兵用“五四”式冲锋枪擅自开枪,射出子弹19发,将两人打成重伤。7月27日,公社武装部发出通告,责令该村领导深刻检查,吸取教训,并决定将肇事者开除出民兵组织,各罚医药费50元。
  1980年8月19日,公社武装部组织民兵在大任庄砖厂土坑内进行实弹射击训练,一发跳弹误将距靶场1750米公路上骑自行车的天津毛毡厂职工孙宝起打死,经过协商给予了适当赔偿。
  1987年至1995年,大寺法庭共审理赔偿案件69件,占全部民事案件总数的11.1%。
  三、赡养案
  1986年9月,乡妇联会组织力量对60岁以上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进行了调查,有18位老年人受岐视、受虐待。对此,乡、村妇联组织对其子女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通过签订赡养协议的方式,解决了18位老人的生活问题。
  1989年,乡妇联在全乡推行赡养合同制,使2200名60岁以上的老人与子女订立了赡养协议。是年区妇联在全区推广了大寺乡做好赡养老人工作的经验。1987年至1995年,大寺法庭共审理赡养案74件,占全部民事案件总数的11.9%。
  四、经济案件
  1987年至1995年,大寺法庭共审理各种经济纠纷案134件,占全部民事案件总数的21.6%。其中调解76件;协议解决5件;撤诉37件;驳回1件;判决7件;支付令8件。
  五、房屋纠纷案
  1987年至1995年,共审理此类案16件,占全部案件的2.6%。

知识出处

大寺镇志

《大寺镇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文介绍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的情况,包含了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建置、户籍人口、农业、养殖业、林业、工业、商业等篇章信息,以及各篇章所包含的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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