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大寺镇志》 图书 |
唯一号: | 020620020230006789 |
颗粒名称: | 第二章 审判 |
分类号: | D926.22 |
页数: | 5 |
页码: | 318-322 |
摘要: | 本文介绍了1953年5月,西郊区人民法院开始审理境内的各种案件。在1958年10月至1961年10月期间,先后由和平区、南开区法院审理。1962年2月开始,大任庄、周庄子、倪黄庄、张道口、门道口的审判案件由西郊区李七庄法院审理,其余大队的案件由西郊区大芦北口法庭审理。1982年10月1日,建立了大寺法庭。在1987年至1995年期间,大寺法庭共审理了各种民事案件328件,其中婚姻案件占多数。另外,大寺法庭还审理了一些危害赔偿案、赡养案、经济案件和房屋纠纷案。 |
关键词: | 组织机构 法院 大寺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