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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章 公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大寺镇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6785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公安
分类号:
D631.13
页数:
4
页码:
315-318
摘要:
本文介绍了大寺镇1913年1月,境内属于直隶省天津县警察厅第二分署管辖,境内为第十一区。1938年12月,天津县警察局改称警察所,境内为第四分所管辖,设分驻所。1945年12月,国民党建立天津县警察局,境内为第九分局,半年后改称警察所。1948年11月,警察所溃散,人员逃往天津市区。
关键词:
组织机构
公安
大寺镇
内容
1913年1月,境内属直隶省天津县警察厅第二分署(驻地蔡家台)管辖。第二分属共辖三个区,境内为第十一区。
1938年12月,天津县警察局改称警察所,时境内为第四分所(驻地蔡家台)管辖,设分驻所。
1945年12月,国民党建立天津县警察局,下设10个分局,境内为第九分局,局长魏恩铭。共15人,有大枪10支,子弹500发。半年后改称警察所。
1948年11月,警察所溃散,人员逃往天津市区。
第一节 机构
1948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包围天津,平津战役即将拉开战幕,时境内属天津县第五区管辖,区政府设公安特派员,各村设公安员。
1953年始,在各乡设驻乡民警。
1958年以后,境内属李七庄派出所管辖。
1970年12月,在大寺大队西建大寺派出所,所长李秉恒,有民警4人。于翌年1月1日起正式对外办公。
1995年,大寺派出所共有警官20人,其中正、副所长各1人,内勤2人,治安管理9人,户籍管理7人,负责境内的刑事案件侦破、治安、户籍及暂住人口管理等工作。
第二节 治安
一、镇压反革命
1945年10月20日,中共二区政府在北里八口村召开公审大会,将效忠日本侵略者、国民党反共势力走狗、强奸妇女、霸占农民土地、贪污粮款的汉奸范家福就地枪决。
1950年10月始,开展全国第一次镇压反革命运动,境内抓捕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7人。是年建立防奸组织,取缔反动会道门,并动员受害群众揭发反革命分子及道徒、道首的罪行。先后多次统一行动,共抓获51人,对罪行较轻的进行了整训、教育和改造。
1951年3月3日和4月20日,遵照县委规定的统一时间,于夜晚进行了第二次镇压反革命大抓捕。在镇反运动中,境内共清理暗藏在党内搞破坏活动的伪党团特务93人,其中逮捕2人,镇压91人。
1954年12月,境内开展了镇反土改补课运动,对隐藏很深的反革命分子进行了法办和管制。
1955年至1958年,境内在肃反和反右运动中对拒绝改造、坚持反动立场的地、富、反、坏、右分子按照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分别给予适当的处理,其中被管制15人,监督改造215人。
二、打击刑事犯罪
1951年12月至1952年7月,境内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对37名有问题的干部进行了处理。
1953年,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共处理45人。
1956年,重点打击渎职、妨害社会管理程序、妨害婚姻家庭等刑事犯罪案3件,惩处强奸伤害、盗窃等刑事案6件。
1971年,城市知识青年到农村插队落户,某些罪犯采取卑鄙手段拉拢腐蚀女知青,以达到其强奸的目的。是年对5名罪犯进行了巡回批斗。1972年,对赌博、偷盗、流氓、诈骗、投机倒把、打架斗殴等25人,通过办学习班进行了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理。是年3月,在王村、贾庄子、南里八口、芦北口查处流氓、企图强奸、夜间追赶拉练女学生和威吓妇女等刑事犯罪案5件。
1972年9月,集中力量查处个别干部利用职权,以关心、许愿和哄吓等手段,奸污下乡女知识青年刑事案3件。
1983年,重点查处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案件,共处理95人,其中判刑12人、拘留72人、警告和罚款11人。在被处理的95人中,青少年有60人,占63.2%。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降低青少年犯罪案,是年建立了由民警、村治保主任、家长及单位领导组成的四结合教育组织,开展了以挽救失足青少年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收获很大。至年底,青少年发案率比上半年下降了10%。
1991年至1995年,境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超前防范为重点,抓好对青少年及两劳一教释放人员的教育,成绩显著,刑事案件逐年下降。1995年较1991年发案率下降了90%。
三、治安管理
1、治安保卫
1949年8月,境内开展了“清剿”治安工作,选择大任庄、大芦北口、大寺等村为重点。
1951年12月,境内各村普遍建立了农民协会,有农协委员89人,会员3263人,宣传员100人,在维护社会秩序、巩固基层治安成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1956年6月,遵照《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第四、五条规定,规划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加入高级社。经过群众评议定为正式社员的17户、候补社员122户、劳动管制的23户、行政管制的15户。基本做到了正确处理,调动了积极因素,为基层治安保卫打下了良好基础。是年8月,峰山庙遗址发生闹庙事件,许多“善男信女”来此烧香拜佛。抢喝“圣水”,剥挖树皮、草根,秩序混乱。为阻止事件的蔓延,区、乡、村治安保卫人员和干部联合行动,对群众进行宣传、劝阻。并于1957年4月15日将峰山庙悟开和尚的住房强行拆除,“闹庙”活动逐渐平息。
1968年8月,境内开展清理阶级队伍运动,八查八挖不断深入,至1969年3月,共举办各种学习班143期,参加人员达4457人,清理出敌我性质问题的37人。
1995年,基层治安保卫工作做到了超前防范,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系统化轨道。
2、治安巡逻
1968年10月,成立大寺公社小分队,共10人,负责境内的治安巡逻任务,对不法分子进行办班教育。至1972年参加学习班的人数达4000多人。
1990年4月1日,成立大寺乡安全办公室和巡逻队,办公室主任赵承钧,巡逻队队长张凤柱。定期召开治安巡逻会议,健全了制度,进行区域性昼夜巡逻。1991年,巡逻队协助综合治理办公室抓好治安管理,在各村、厂层层建立社会治安责任区,进一步落实了防范措施,加强了治安工作。
1994年,重新组建乡治安联防队,并在各村建立巡逻队,增设了治安片长、信息员等若干人。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91年开始,由乡安全办公室牵头,对各单位以百分赛的形式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包合同书,制定了《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细胞”工程达标考核标准》。同时,由政法委编写、印发有关材料,通过多种形式反复宣传。每年年终评选一次区、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994年3月,成立大寺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1995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形成了网络化管理,做到有组织、有队伍,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第三节 户籍管理
1949年10月始,境内五区已有简单的户口记录,主要用于增免农业税。
1953年,境内进行第一次人口普查,人口登记。
1954年,为便于普选工作,各乡政府对所辖区域户数、人口数进行统计。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结束后,建立了户口登记和注销制度。1970年12月,大寺派出所成立以后,进一步完善户籍管理制度,实行民警包片管理,建立了户口登记帐薄,并对迁出、迁入、出生、死亡事项加强了管理。
1988年,大寺派出所设立了暂住人口登记处,加强了对暂住人口管理,凡外来人口一律办理暂住手续,发暂住证。
1993年,乡政法委制定了《关于暂住人口规范化管理的决定》
1995年,境内企业外来打工人员剧增,派出所与各村治保会对暂住人口进行联合清理,逐人登记,对证件不全者,令其补办手续。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四节 消防
解放前,境内无消防组织和设施,遇有火情,鸣锣击鼓,聚众扑救,不取报酬。
1953年开始,消防工作由村公安员具体负责,发生火情组织当地群众扑救。1958年以后,一般火情通过广播召集群众进行扑救,特大火灾通过电话报市消防总队派消防车灭火。1964年开始,为便于救火,将稻、麦场设在接近水源地带,并备有水缸、水桶等消防设施。
1989年10月,大任庄中津制药厂组建了境内第一个消防队,配有专用消防车1辆,消防员12名。
1989年6月6日,乡政府在《关于开展创建安全村厂活动和社会治安实行目标管理的意见》中,把安全防火列入考核指标,责成工业公司、派出所对各村厂的防火工作每月检查一次,每季搞一次重点抽查,每年年终集中力量总检一次。发现隐患,限期整改。
1990年以来,乡工业公司安技科每月召开一次防火工作会议,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联查、抽查活动,层层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贯彻“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知识出处
《大寺镇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文介绍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的情况,包含了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建置、户籍人口、农业、养殖业、林业、工业、商业等篇章信息,以及各篇章所包含的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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