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工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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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寺镇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675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劳动工资
分类号: F249.24
页数: 2
页码: 257-258
摘要: 本节记述了大寺镇小学教师和城市下放干部的工资情况。
关键词: 大寺镇 劳动工资 劳动保护

内容

1952年,境内小学教师实行货币工资制。1957年城市下放干部带原工资参与农村管理工作。1962年,公社主要领导干部实行货币工资制。1984年以后实行浮动工资、职务补贴及奖金制度,是年对村干部试行基本工资加浮动效益工资百分考核制度,包括各村党支部书记、党务书记、村委会主任。
  一、机关干部工资
  1955年初,对初级社主要领导干部实行生活补贴制度。年底按职务评定工资级别,以实物支付工资。折实单位为每市斤小米0.11元。1956年,根据国务院工资改革的规定,取消工资支付实物制度,实行货币工资制。1967年,公社脱产干部的工资由各大队按劳力、人头百分比分摊,交公社统一管理。
  1980年,公社社调干部(即从各大队或厂抽调到机关工作而又不属于国家正式编制的干部,后改称协勤干部)实行“三定一奖”(定任务、定制度、定干劲、奖成绩突出者)工资制。1984年,机关协勤干部实行浮动工资制(基本工资、季度管理工资、年终效益工资)。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以后,全民干部的工资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即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四部分组成。
  1986年,为调动机关协勤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乡政府制定了《关于机关及所属公司、站协勤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使协勤人员与全民干部的工资大体持平。至1995年未有新的变动。
  二、企业职工工资
  1958年,实行半供给、半工资制的分配办法,伙食标准每人每月6元,每个劳动力每月再发给4~6元的基本工资。1966年,钛铁厂职工实行工分制,职工按原生产队分值参加分配。1973年,社办企业取消工分制,实行八级工资制,一级34元、八级60元,级差3~4元;队办企业实行工分制。
  1979年,社办企业试行效益工资奖罚办法,年初确定全年完成的利润额,年终按实际完成情况有奖有罚。
  1984年至1995年,镇、村办企业实行效益工资制和奖金制。

知识出处

大寺镇志

《大寺镇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文介绍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的情况,包含了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建置、户籍人口、农业、养殖业、林业、工业、商业等篇章信息,以及各篇章所包含的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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