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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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寺镇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674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保险
分类号: F842.721
页数: 2
页码: 251-252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大寺乡的保险业务发展情况。1985年以前,保险业务由大寺信用社代为办理,1986年3月成立了专门的保险代办所,主要负责汽车、拖车、二轮、企业财产、家庭财产、司乘、养老金保险等业务的投保。1988年开始,民政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农村救灾合作保险。至1995年,机构设置无变化。代办所保险业务投保金额逐渐增加,
关键词: 大寺镇 金融 保险

内容

一、机构
  1985年以前,保险业务由大寺信用社代为办理。1986年3月,成立大寺乡保险代办所,共有工作人员3名,所长李长林。1988年1月始,民政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农村救灾合作保险。至1995年,机构设置无变化。
  二、代办所保险业务
  1986年3月始,代办所保险业务主要有汽车、拖车、二轮、企业财产、家庭财产、司乘、养老金保险等,是年共投保16.4万元,出险2起,理赔0.35万元。1992年投保金额133.2万元,出险6次,理赔金额6.1万元。1995年投保金额340万元,出险11次,理赔金额9.3万元。
  三、农村救灾合作保险
  1988年1月,完成农村救灾合作保险保费6.8万元,提取收入3.3万元,共出险11起,理赔0.66万元。1993年,投保5.3万元,其中农房家财保险3488户,收保费3.8万元;农村劳力意外伤亡投保241人,收保费0.6万元;农作物稻田保险(含稻、麦场火险)投保2624亩,收保费0.7万元;大牲畜投保31头,收保费0.2万元。是年共出险30起,理赔总额0.8万元,其中家财出险23起,理赔0.75万元;大牲畜出险1起,理赔0.03万元;劳力意外伤亡险6起,理赔金额0.02万元。1995年,投保10.4万元;理赔总额6.75万元。

知识出处

大寺镇志

《大寺镇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文介绍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的情况,包含了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建置、户籍人口、农业、养殖业、林业、工业、商业等篇章信息,以及各篇章所包含的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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