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土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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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寺镇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670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土地管理
分类号: F293.22
页数: 1
页码: 218
摘要: 本节记述了大寺镇解放初期至70年代,土地管理混乱,1982年开始实行规范化、法制化土地管理,包括住宅、生产建设及公共设施用地和国家征地。
关键词: 大寺镇 土地管理 住宅用地

内容

解放初期至70年代,土地以村为单位集体所有,管理混乱,对建设用地缺乏总体规划,亦无人专管。
  1982年始,对土地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一、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实行村镇两级审批制度,由村民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报建管站审批,发给施工执照(代土地使用证)。
  二、生产建设及公共设施用地
  生产及公共设施用地,由用地单位申请,经建管站同意后报区有关部门审批。
  三、国家征地
  占地属于国家征用,由用地单位与被征用单位达成协议后,经区、镇两级审核后,报市有关部门批准。

知识出处

大寺镇志

《大寺镇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文介绍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的情况,包含了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建置、户籍人口、农业、养殖业、林业、工业、商业等篇章信息,以及各篇章所包含的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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