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设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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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寺镇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670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建设管理
分类号: F293.22
页数: 3
页码: 217-219
摘要: 本章介绍了大寺乡镇土地和房地产管理机构的发展历程和相关管理制度,包括确权范围、住宅用地审批制度、生产建设及公共设施用地审批、国家征地流程和规划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 大寺镇 房地产管理 土地管理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82年1月,成立大寺公社建房组。1987年3月,更名农村建设管理站,编制5人,其职责是对国家征地、村镇建设用地、村民建房用地及村庄规划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节 房地产管理
  1991年,建管站对全乡集体房产和私人房产进行勘丈登记,绘制地籍图。至1992年,境内所有房宅均核发了房宅所有证和土地使用证,使房宅管理纳入了法制轨道。
  确权范围是:凡1982年以后在境内总体规划范围以内的集体房产、私人房产均予确权,每户居民使用宅基地面积为:平房135平方米,楼房200平方米。均按现状使用面积确权,其余部分为临时用地。集体房产符合规划的以现状确权。
  第三节 土地管理
  解放初期至70年代,土地以村为单位集体所有,管理混乱,对建设用地缺乏总体规划,亦无人专管。
  1982年始,对土地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一、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实行村镇两级审批制度,由村民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报建管站审批,发给施工执照(代土地使用证)。
  二、生产建设及公共设施用地
  生产及公共设施用地,由用地单位申请,经建管站同意后报区有关部门审批。
  三、国家征地
  占地属于国家征用,由用地单位与被征用单位达成协议后,经区、镇两级审核后,报市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节 规划管理
  1983年,乡政府开始制定村镇规划,对境内各村街道、胡同的宽度、宅基地面积、房屋标高等实行统一标准。即街道宽10~16米、胡同宽4~6米、房屋标高3.3米。
  1986年调整规划,增加了企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
  1992年,乡政府制定了“兴工建镇”规划,即以政府所在地为轴心,建立居民住宅小区、商业网点和服务设施,确定了具体方位。1995年底再次调整建镇规划,将镇区中心确定在开发区东侧、大任庄、周庄子、贾庄子、南里八口沿线。并于1996年正式实施建镇规划。
  第五节 施工管理
  1988年始,建管站依法对建筑工程进行管理,建筑工程必须有用地许可证、质量监督证、标准图纸等,否则不能开工;施工队必须持有施工执照、资质证、施工准建证等,否则不能在境内承揽建筑工程。

知识出处

大寺镇志

《大寺镇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文介绍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的情况,包含了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建置、户籍人口、农业、养殖业、林业、工业、商业等篇章信息,以及各篇章所包含的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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