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饲料供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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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寺镇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669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饲料供应
分类号: F727.21
页数: 3
页码: 207-209
摘要: 本文介绍了1953年至1995年间,境内饲料供应和自产提留的历史变化。期间,经历了定量供应、自产提留、奖售饲料等不同阶段。例如,1957年,对猪饲料供应增加了副产品如酒糟、糠饼、麸皮等;1962年,实行生猪派购政策,每头猪平均每月供料52.5斤;1978年,区下拨专项育肥饲料粮,每只鸡根据大小不同补给不同的饲料粮;1985年,取消了各种奖售粮。此外,文中还介绍了不同阶段供应的标准和政策,以及饲料供应的变化和调整。
关键词: 大寺镇 粮油 饲料供应

内容

一、定量供应
  1953年10月始,境内饲料供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定量标准,在自产粮中自留。
  1955年以后,由于加大了对稻农、麦农所产粮食的统购数量,其饲料不足部分由国家供应,标准为马每头每月180斤;骡150斤;驴、牛90斤;奶牛150斤。
  1957年,对猪饲料的供应,除杂粮外,还增加了酒糟、糠饼、麸皮等副产品。是年,境内4个乡(张道口、大任庄、大寺、芦北口)共养猪1699头,由区分配供应的猪料有酒糟106万斤、糠饼32万斤、杂粮6.8万斤、麸皮30.6万斤。
  1958年,猪饲料采取以农家饲料为主,商品饲料为辅的方针,每头猪平均每月供料52.5斤。是年,境内共分配饲料124.4万斤。
  1962年8月,实行生猪派购政策,由供销社同社员签订派购合同,全年分3期供料。是年,供应标准为:育肥猪每头每月15斤,种、母猪每头每月40~45斤。品种有麸皮、玉米、大麦、山芋等。大牲口骡、马每头每月75斤;驴、牛每头每月37.5斤。
  1965年,每头猪供稻谷副产品20斤。是年,境内共养猪3990头。供稻谷副产品7.9万斤。
  1966年,种猪每头每月供料42斤;母猪25斤。1974年9月,对供应标准作了调整,每只猪全年供料400斤。并按定产提取3%作为养猪料的补助粮,统购到社,统一掌管。
  1976年,分配赈灾补助饲料(红高粱)1.4万斤。
  1978年,境内养鸡业开始起步,是年区下拨专项育肥饲料粮35万斤,并制定了供料标准,每只半斤至1斤的小鸡补专项育肥料1斤;1~2斤成鸡每只补3斤;2斤以上的每只补5斤。此外,每交售鲜蛋1斤,供料4斤,补料2斤。
  1979年,增加了对鱼料的定量供应,即每交售100斤鲜鱼,供饲料粮15~30斤。1981年提高到每100斤鱼供料50~100斤。
  1982年,对养鸡专业户,每育成一只蛋鸡,国家可借供育雏周转粮13斤。是年,区拨育雏饲料周转粮1万斤。
  1985年,境内有养鸡专业户3户,区拨机动饲料粮6万斤。
  1987年,鸡饲料供应改为每交售鲜蛋1斤,供“三七”饲料3斤,议价饲料3斤。猪饲料供应标准调整为:每头130—180斤的瘦型猪全年供混合料500斤,181斤以上的供550斤;肥型猪每头130斤以上的,全年供料400斤,超过200斤的每月增供饲料4斤;对母猪则实行以仔养母的办法,每头仔猪,全年供料70斤,另外每头母猪全年补料800斤。
  1988年9月,育雏鸡饲料改为议价供应,每只供料15斤。
  1989年,境内供育雏饲料48万斤。
  1990年,全乡蛋鸡存栏5.4万只,供育雏饲料31.5万斤。
  1993年,粮食价格放开,饲料亦由定量供应改为敞开供应。
  二、自产提留
  1953年10月始,境内饲养的牲畜,按照饲养数量和规定标准,在自产粮中自留。
  1955年,对自留饲料标准作了调整,即个体农户的骡马每头全年留饲料粮720斤,驴牛每头360斤,猪每头120斤;农业社的骡马每头全年720~900斤,牛、驴每头360~450斤,猪每头120斤。此后,对牲畜的留料标准进行过多次调整。1983年,境内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取消了对猪只的留料供应标准。1985年,实行粮食合同定购,大牲畜的留料标准亦随之取消。是年起对商品畜禽饲料改为以产品换饲料的办法,直至1995年未做改动。
  三、奖售饲料
  1961年,对收购畜牧养殖产品,实行奖售饲料粮的办法。具体规定为对派购的蛋品每斤奖售饲料1斤、糖0.5斤,此外,每交售蛋品1斤奖饲料粮2斤、糖1斤;每交售毛重1斤的鸡奖售饲料粮2斤,每交售1头毛重120斤的猪奖售饲料粮60斤,每头毛重在120斤以上的,每多1斤,多奖饲料粮0.5斤。
  1962年,除奖售粮食外,还增加了糠饼、麸子等品种。
  1964年,对交售生猪的奖售办法调整为:每交1头130斤的猪奖饲料粮130斤。1965年,除奖售粮食外,还增加了棉布和工业品购买证。
  1974年开始,按定产(一定5年)提取3%作为养猪饲料的补助粮食,由公社统一掌管,合理使用。1976年改为奖励粮。
  1978年,大寺公社在津西寺字第5号文件中规定凡达到1人1猪户,年底交售50%(存栏50%),奖粮300斤;达到1人1.5头的户奖粮400斤,均从包产内3%饲料粮中提取。
  1985年5月10日起,取消了各种奖售粮。

知识出处

大寺镇志

《大寺镇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文介绍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的情况,包含了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建置、户籍人口、农业、养殖业、林业、工业、商业等篇章信息,以及各篇章所包含的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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