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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油料油脂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大寺镇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668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油料油脂购销
分类号:
F727.21
页数:
2
页码:
206-207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3年至1995年,境内油料收购经历了统购、交售油料奖售食油、油料购销政策调整、油料收购合同定购等不同阶段。同时,口油供应也实行了计划供应、油票使用、定量调整、敞开供应等政策。其中,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口油定量标准有所不同。
关键词:
大寺镇
粮油
油料油脂
购销
内容
一、油料收购
1953年10月始,油料收购与粮食计划收购同时进行,农户除留足种子、口油外,其余统购95%。
1957年始,油料收购办法为农业社种植的花生,按产量每亩留种20斤,其余统购95%,芝麻每亩留种1〜2斤,棉籽每亩留种12斤,葵花籽每亩留种2〜3斤,蓖麻籽每亩留种2〜4斤,其余全部统购。
1962年10月开始,实行交售油料奖售食油办法,具体标准是每交售10斤葵花籽,奖售食油1.2斤,交售10斤蓖麻籽,奖售食油2.4斤。
1963年,为进一步调动农民种植油料作物的积极性,使国家收购更多的油料,提高了奖售标准,即每交售菌麻籽100斤,奖售食油30斤。
1964年,交售油料除奖售食油外,还增加了奖售饼肥项目。
1971年,再次调整奖售标准,即每交售100斤蓖麻籽,奖售食油25斤,每交售100斤葵花籽奖售食油10斤,同时规定,占用耕地种植的油料,国家在收购时不予奖售食油。
1972年,境内共交售葵花籽1240斤,返饼肥249斤,棕栏仁饼4800斤。
1975年,对油料、油脂购销政策又进行了调整,对境内粮田队农民不再供应口油,其自产油料折油每人全年在2斤以上的为余油队,国家收购95%。2斤以下的为缺油队,国家不供不购。
1978年,国家提高了油料收购价格,所产油料,国家收购70%。
1980年,再次提高了收购油料奖售食油标准,即每交售100斤蓖麻籽奖售食油40斤。
1985年至今,对油料收购实行合同定购政策。
二、口油供应
1954年3月,境内开始实行食油计划供应,非农业每人每月8两(16两1市斤,下同);农业每人每月4两,春节、国庆节随非农业每人补供4两。品种有花生油和棉籽油。
1957年7月1日,取消油折,改用油票。9月,西郊区对非农业人口中干部、职工家属的口油定量标准进行了调整,本着住市随市、住乡随乡的原则,一律改为每人每月4两。
1959年,非农业每人每月供口油6两;农业每人每月3两。
1960年,油料减产,食油趋紧,非农业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两改为3两;农业由3两改为2两。1961年9月,改为1.5两,1962年降至1两。
1964年,非农业每人每月供口油4两。5月,农业人口的口油又升至每人每月3两(10两1市斤,下同),8月,增至4两。
1965年,农业人口口油由4两降至1两。7月,非农业人口口油每人每月增至5两。至此,境内非农业人口的口油定量又恢复到1954年的供应水平,至1993年,食油敞开供应。
1971年,农业人口口油由原每人每月1两增加到2两。
1975年1月开始,对境内粮田队的农业人口不再按月供应口油,全年每人补助食油5两;菜农每人每月2两,1981年改为3两。至1993年,食油敞开供应。
知识出处
《大寺镇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文介绍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的情况,包含了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建置、户籍人口、农业、养殖业、林业、工业、商业等篇章信息,以及各篇章所包含的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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