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生产合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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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寺镇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661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生产合作
分类号: F306.4
页数: 3
页码: 110-112
摘要: 本文介绍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在津南地区互助组和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历程。从1950年的互助组到1955年的初级社,再到1956年的高级社,农业经营方式逐渐改变,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逐渐归集体所有,按劳分配的制度也逐渐实行。这些变化推动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 大寺镇 生产关系 生产合作

内容

一、互助组
  1950年春,境内长泰村在津南农场干部高文光、陈宗琦的帮助下,本着自愿结合的原则,组织了9个农业生产互助组。1951年初,群众总结了1950年互助组的经验,一致认为大组比小组好,在积极分子的带动下,由9个小组合成3个大组。
  1951年3月,大任庄村成立了境内第一个渔业互助组。时境内共有4个互助组。
  1954年8月,境内共成立长年互助组48个、临时互助组23个。至年底,临时互助组增至176个。互助组实行等价两利、定期找平补齐、投股分红或确定人力、畜力互换标准的办法。此外还建有26个季节性互助组,农忙合,农闲散。实行按劳取酬、等价交换的互助形式。
  二、初级社
  1951年3月,境内长泰村(今属津南区)成立了长泰农业生产合作社,社主任孟凡起。全社共有37户、149人、劳力74人,耕地1228亩。其中水田1198亩。有国建水电站1座,临时泵点1个。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按劳分配,并在天津县和农垦局驻村干部的帮助下,制定了较完善的社章、会议制度、劳动纪律、分配原则和评记工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她的诞生,在天津郊区农业合作化道路上树起了一面旗帜。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翌年2月,境内成立了贾庄子、大芦北口、南里八口3个农业合作社。时全区共有农业合作社30个。至1955年7月,境内共成立初级农业合作社26个,共595户、2956人。9月,初级社增至41个,1383户、9130人,耕地32550亩。
  初级社体制实行畜力和大型农具折价归社,土地吃死租,其比例不尽相同,有“劳八地二、劳六地四、劳七地三、劳七五地二五”等。并建立了生产、劳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简单的生产责任制,形式有按件记工、定额管理、临时包工或常年包工、季节包工、包工包产等。
  三、高级社
  1955年11月,中共中央公布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12月,大寺乡所辖3个村成立新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新华社)。1956年1月,境内41个初级社合并为6个高级社。共2423户、12675人,占境内总人口的88.5%。地主富农的大型农具无偿归社所有,取消了土地入股分红,实行按劳分配。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收获物分配权归集体所有。经营管理实行民主理财,小段包工、超额有奖和包工包产、包开支等农业生产责任制,使生产力迅速发展,这种管理体制一直延续到1958年。

知识出处

大寺镇志

《大寺镇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文介绍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的情况,包含了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建置、户籍人口、农业、养殖业、林业、工业、商业等篇章信息,以及各篇章所包含的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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