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生育状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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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寺镇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660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生育状况
分类号: C924.21
页数: 4
页码: 100-103
摘要: 本节记述了西青区大寺镇独生子女、二胎审批、计划外生育的情况。
关键词: 大寺镇 计划生育

内容

一、独生子女
  1979年9月,公社革委制定了《关于提倡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规定》:要继续贯彻“晚、稀、少”的计划生育政策,大力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并规定:凡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妇,每月发给儿童保健补贴30工分(当时以分计酬)或一次性奖励1000~1500元。是年,张振东等39人先后领取了独生子女证。
  1980年1月,公社党委在[80]1号文件中再次明确了对领证户的奖励政策,规定:从1980年1月起,除发给儿童保健工分外,社办企业招工可优先录用,其子女入托、入学、就医一律实行减免费制度。是年,领证人数增至309人,领证率58.4%。
  1981年始,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公社担负30%。1982年2月始,取消了一次性奖励,改为每月5元,连发14年,一律由女方所在单位担负。1983年,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担负50%。从1980年起,公社党委将1胎率、独生子女率正式列入考核指标,每年召开一次计划生育表彰大会,表彰和奖励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1995年,独生子女领证率达到77.6%。
  二、二胎审批
  1980年1月始,实行2胎审批制度,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大队、公社计划生育组织审查后报区计生委审批。生育条件:
  1、第一个孩子满3周岁且患非遗传性严重病残者。
  2、再婚夫妇一方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无子女者。
  1982年3月始,对要求生育2胎进行病残鉴定者,实行指定医院、联合会诊的办法。
  1984年开始,凡申请生育2胎的,一律按市政府126号文件规定的10条办理。包括:过继、招婿、独男、再婚、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及夫妇一方或子女患有严重病残者。
  1987年,取消独男户生育2胎资格,同年,对大龄女儿户,母龄在35周岁以上者,照顾生育第2胎。
  1989年开始,为增加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凡经批准生育2胎者,均在本村或本单位张榜公布,以便群众监督。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不断深入,人们的生育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是年李恩茹等6对夫妇主动提出退掉2胎生育指标,受到区、乡的表彰。
  1990年,退指标数增至12户。
  1993年,退指标数达38户。为解除其后顾之忧,由区、乡两级出资15200元,为38对夫妇办理了养老保险。
  1995年,退2胎指标户数累计达66户。
  三、计划外生育
  1972年10月1日始,对生育第4胎及未经批准生育第3胎者,视为计划外生育,予以处罚。具体办法:从孩子出生之日起,不分给自留地,接生费自负。是年,李庄子、倪黄庄被评为公社级计划生育先进单位。
  1974年3月1日始,对不够间隔(4年)出生的第2胎,视为计划外生育,扣除其一切农副产品,不分给自留地、超产粮,连续16年,医药费报销不超过50%。
  1975年,全公社计划生育率为42%。
  1977年,大寺、王村、周庄子3个大队计划生育率达到80%以上,受到区、公社党委的表彰。是年,全公社计划生育率达到61.8%。
  1979年9月20日始,对超计划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具体办法:计划外2胎,每月100工分,3胎200工分,连征10年。是年,全公社计划生育率升至50.9%。大任庄小学、大寺卫生院被评为区级先进集体。
  1981年6月1日始,征收社会抚养费办法修定为:计划外2胎,征收其夫妇年收入的15%、3胎征20%、4胎25%,以此类推,连征14年。是年,大寺、王村、王庄子、周庄子、倪黄庄、北里八口6个大队被评为区级先进集体。全公社计划生育率升至77%。计划外2胎率为22.7%。1982年,对征收办法再次调整:计划外2胎征2000工分、3胎3000工分。是年,全社计划生育率达到89.2%,计划外2胎率降至7.5%。大寺、芦北口、大任庄、周庄子、倪黄庄、张道口、门道口7个大队受到公社党委的表彰。
  1983年,生产队体制解体后,征收形式由工分改为现金,计划外2胎征收7000元(按政策可以生育2胎,但不够间隔征3000元)、多胎征9000元。是年,计划外2胎率为9%,计划生育率为88.9%。石庄子、倪黄庄、大寺、王村、贾庄子、张道口、芦北口、大任庄8个村被评为区级先进单位。
  1984年,周庄子、倪黄庄、张道口、门道口、王村成为计划生育三无村(即无计划外生育、无多胎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是年,全乡计划生育率达到97.3%。
  1985年,石庄子、大寺、王村、周庄子、倪黄庄5个村无计划外生育,被评为区级计划生育先进村。
  1986年12月,境内青凝侯村计划生育失控,组织瘫痪,超生户累计达到187户,其中有148户拒绝交纳社会抚养费,计划外怀孕逾60人。
  1987年1月,乡政府发出“寺政”字[87]第3号文件《关于解决青凝侯村计划生育问题的规定》。春节后,由乡计生办主任李庆伦带队组成20人的工作班子进驻青凝侯村。5月,又从其他村抽调专职干部4人,帮助该村建卡立帐、搞妊娠化验。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至月底共做流产55例。6月6日,青凝侯村计划生育组织重新恢复,由张宗梅任主任,至此该村的计划外生育得到了有效控制。是年,乡政府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计划外2胎征10000元、3胎15000元。同年,石庄子、王村、周庄子、倪黄庄、大寺5个村已连续三年无计划外生育,成为全乡计划生育工作的先进典型。
  1988年开始,计划生育工作趋于稳定,全乡计划生育率连年达100%,杜绝了计划外生育。是年,被市计生委评为计划生育达标单位。
  1990年,全乡14个村均成为计划生育合格村。青凝侯村被评为区级“三无村”,由后进一跃成为先进。
  1993年,全乡15个村均被区计生委命名为“计划生育模范村”。
  从1988年至1995年,大寺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连续被区计生委授予“红旗单位”称号。

知识出处

大寺镇志

《大寺镇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文介绍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的情况,包含了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建置、户籍人口、农业、养殖业、林业、工业、商业等篇章信息,以及各篇章所包含的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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