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后辈难称先辈意 万兴公记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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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青文史第二册》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5650
颗粒名称: 五、后辈难称先辈意 万兴公记解体
分类号: K820.9
页数: 2
页码: 12-13
摘要: 这段文本描述了石献廷的五个儿子共同决定建立了万兴公记,用于管理家族的公共财产和公益事项。然而,在民国时期,家族子弟不再从事生产,导致家族渐渐衰落并出现了分掉公产的问题。最终,在1937年祠堂被卖掉后,各大门商议决定分掉万兴公记的财产。经过律师的监督,到1939年全部财产变为现金,并分发给各家族成员,万兴公记解体。
关键词: 石献廷 万兴公记 民国

内容

石献廷共生五子,长子早夭,道光三年(1827)在弟兄四人分家时,先议决拨出祭田公产一份,由四门尊美堂总管,收支由族长批准进行。立名为万兴公记,计有土地80顷,规定每年收入地租等款项用于常年修理祖茔;清明祭扫集会;一年四节祠堂祭祀;族中子孙遇有天灾意外等困难资助补贴;族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家中义塾读书费用及其它有关公益事项等开支。余款存足相当数目时,四门仍可均分。但不足时也由四门均摊。如光绪四年立崇文书院于文昌阁内,庚子八国联军之役,设立支应局,保甲局等和庚子后设立第二中学,均由万兴公记承担了一部份捐款。就这样延绪到清末民初。
  民国后各门家族子弟,不事生产,有的渐至败落,常想分掉公产,或借支,或挪用,加之地方不靖,收租不齐,终于民国二十六年(1937)由天锡堂卖掉祠堂之后(属天锡堂私产)各大门认为万兴公记,已无存在必要,公议将公产分掉。于是各门都请出律师,商议分公产之事。长门福善堂请出律师张德良(与九思堂有亲戚关系,石锦文之内侄);二门正廉堂没请律师由张德良代理;三门锡天堂请出律师乔蓬仙;四门尊美堂请出律师周乾济。组成一个监督分产的机构,在天津南市大兴旅馆包租了几间房子,并在聚华戏院常年包了两个厢,一些没落子弟住在那里,帮着处理财产。三个律师每隔一星期会面一次,对随时发生的问题研究处理。大约经过两年多的时间,到民国二十八年(1939)才将全部财产变成现金。除去旅馆、食宿、听戏、差旅以及律师办公费用只剩下三万元左右。然后由律师监督各家具领,至此万兴公记就宣告解体了。

知识出处

西青文史第二册

《西青文史第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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