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村级自治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西青区年鉴1999》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217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村级自治组织
分类号: D412.1
页数: 4
页码: 16-1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章程规定了村级自治组织机构、村民会议制度和其他规定。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会议是村民实行自治的最高权利机构,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在讨论研究重大问题时,村委会可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关键词: 西青区 自治章程 组织

内容

第一节 村级自治组织机构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成员由本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村委会的职责:
  1、制定本村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
  2、建立和发展本村多种经济,搞好村民生产的各项服务工作;
  3、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4、搞好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依法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6、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村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7、抓好计划生育,办好教育,提高村民科学文化素质;
  8、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9、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10、完成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村委会可分设若干个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应按村民居住状况就近划分,一般以20-40户为宜,村民小组长由该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第八条 村民小组长的职责:
  1、向本小组村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有关法律知识,传达上级及村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和要求;
  2、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及时掌握本组村民的思想动态,做好教育、引导等政治思想工作;
  3、代表本组村民参与民主管理,及时向村委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组织本组村民开展“遵纪守法户”和“文明家庭户”等活动;
  5、及时调解本组村民发生的各类纠纷;
  6、在村治保会的指导下,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7、协助村委会做好计划生育、移风易俗、维护环境卫生等工作;
  8、完成村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有条件的村应当根据村民小组长的工作表现及工作实绩,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
  第十条 村委会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计划生育、村镇建设、社会福利等委员会,村委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主要职务。人口少的村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委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计划生育、村镇建设、社会福利等工作。
  第十一条 治安保卫委员会的职责:
  1、维护本村社会治安,组织村民开展安全防范,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防责任事故等措施;
  2、经常向村民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违法犯罪案件,查禁社会丑恶现象;
  4、协助司法部门对判处缓刑、假释、保外就医及管制人员进行监督考察工作;
  5、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接茬帮教工作,协助村委会做好安置工作;
  6、负责本村范围内外来人口的教育管理;
  7、及时向村委会和公安机关反映本村社会动态和村民对治安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8、负责本村巡逻队、治安片长工作。
  第十二条 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组织,应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其主要职责是:
  1、维护村民团结和社会稳定,为本村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2、及时依法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预防或减少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3、组织指导调解小组或片长、调解员、信息员的工作,搞好业务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4、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和接茬帮教工作;
  5、对村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道德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
  6、组织村民开展争创“遵纪守法户”、“文明家庭户”或“双文明户”等活动。
  第十三条 根据需要设立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及其他委员会是村委会的专门工作部门。其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该项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具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尽心竭力地做好该项工作,完成有关部门交办的相应任务;做好村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节 村民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村民会议是村民实行自治的最高权利机构,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可以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也可以由每户派代表参加。村委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 凡涉及全村村民切身利益的问题,村委会应当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下列事项,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1、制定全村发展规划;
  2、有关全村经济建设中的重大项目;
  3、有关全村公益事业的重大事项;
  4、重大财务收支事项;
  5、讨论制定村规民约;
  6、撤换或补选村民委员会的成员;
  7、其他涉及全村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村民会议由村委会负责召集并主持。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必要时,由村委会决定,或由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可随时召开。
  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如有必要,可邀请本村企、事业单位或群众团体的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在讨论研究重大问题时,村委会可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由村民进行推选,结合村委会换届选举一并选出。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必要时,村民有权撤换自己选出的代表。
  第十八条 为了保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效果,每次召开会议前,村委会应当提前五至十天将会议研究议题通告村民及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及时、全面地收集、征求所代表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村民会议的决定,必须由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者各户的代表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必须由村民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村委会必须认真贯彻并组织实施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并接受其质询监督。如村委会有不同意见,并认为照此执行会给国家、集体或公共利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时,可以暂缓执行,并应立即向上级党委、人大及政府汇报。
  第三节 村委会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坚持村委会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制度。村委会应定期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每年至少报告两次。报告内容包括财务预决算、重大开支及投资项目、集体资产的重大变动及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坚持村委会集体决策制度。村委会决定本村新上重大项目及投资,关、停、并、转较大企业,办理公益事业的投资及权限范围内的人事任免。主要领导成员应在广泛听取班子成员及群众代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行决策,避免个人说了算。对集体形成的决议,班子成员应当认真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实行民主监督制度。村委会应实行村务公开,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真正发挥村民监评小组的作用,吸收采纳群众正确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二十三条 坚持财务审计制度。各村应建立财务审计组,定期对所属企业及村财务部门进行审计,及时纠正财务违纪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并坚持先审计,后分配。
  第二十四条 建立廉政制度。各村都应根据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要求,针对本村实际,制定廉政建设措施,并定期召开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十五条 各村都要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度。根据村委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班子每个成员,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干部实行政绩考核,兑现奖惩。
  第四节 村级干部管理
  第二十六条 村级干部是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决定因素,加强对村级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考核是村级干部管理的关键。
  村级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能带领全体村民艰苦创业,共同致富;
  2、能结合本村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区、乡(镇)的指示及有关规定,能依法秉公办事;
  3、有开拓进取精神、拼搏创业精神和无私奉献精神,努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4、善于学习理论和市场经济知识,讲政治、懂法律、善经营、会管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5、坚持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村民的监督,热心为村民服务;
  6、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注重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7、能做到勤政、廉洁、办事公平,严格要求自己,不搞特殊化,并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
  8、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善于团结更多的人一道工作,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不断进取。
  第二十七条 选拔村级干部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和德才兼备的四化原则,解放思想,扩大视野,不拘一格,选贤任能。
  第二十八条 要加强村级干部的培训和后备干部的培养。区、乡(镇)要把村级干部的培养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实行分级负责、定向培养、定期培训。村级正职由区负责,副职和班子其他成员由乡镇负责。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每次不少于一周。培训内容要适应形势需要。
  第二十九条加强对村级干部的考核。每年至少考核一次,主要内容包括:
  1、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2、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3、民主管理、村务公开情况;
  4、廉洁自律情况;
  5、需要考核的其他情况。
  对村级干部的考核方法是:
  1、听取干部本人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
  2、组织有关村民代表座谈,听取意见,开展民主评议;
  3、听取有关工作部门的意见;
  4、根据考核需要的其他方法。
  根据干部本人政绩和民主评议情况,由乡镇对村级主要干部作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结论,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奖惩。
  第三十条 加强对村级干部的离任审计。村级正职及主管财务工作的干部离任时,应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派员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束,并同接任者交接工作后,方可离任。
  第三十一条 要充分调动村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支持村干部,为村干部排忧解难。
  要正确对待村干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正当利益,决不允许个别村民无理取闹、刁难、诬陷、打击报、复村干部。一经发现,有关部门要严肃处理。对有突出贡献的村干部,要按政策规定,给予表彰和重奖。对退下来的老干部要妥善安排,适当照顾,有条件的村要实行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使之老有所养,安度晚年。

知识出处

西青区年鉴1999

《西青区年鉴1999》

本年鉴记述了1998年度天津西青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方面的基本状况。设有区情要览、大事纪要、特载、专文、政党、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政权、政法、军事、农业、乡镇企业、商业、综合经济管理、金融、城乡建设管理、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22个类目。

阅读

相关地名

西青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