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县化肥厂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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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唯一号: 020531020230000019
机构名称: 武清县化肥厂
文件路径: 0205/01/object/PDF/020510020230000003/001
起始页: T00328_00.pdf
地址: 杨村镇
起始时间: 1970年7月

机构描述

武清县化肥厂 1970年7月,天津地区拨款60万元,县内自筹220万元,在杨村镇南3公里处建化肥厂。设计年产合成氨3000吨,碳铵10000吨。翌年11月投产,日产合成氨8.9吨,产品由县商业包销境内。经1974、1975两年设备更新改造,合成氨年生产能力达10000吨。1974至1978年共生产合成氨19771.03吨、碳铵65942.56吨,产值1102.9万元,连年亏损合计398.51万元。1979年采取联产计酬,清产核资,处理积压物资等措施,扭亏为盈。1981年产品改为自销,一时未形成应变能力,使化肥积压万余吨,资金周转困难。1984年全厂推行岗位责任制,年获利润54.2万元。1985年全厂有职工569人,其中技术人员9名、管理人员108名,固定资产净值841.7万元。是年,受进口化肥冲击,产品销路不畅,半年积压碳铵1.4万吨,加之贷款累计达176万元,月付息1.2万元。县委决定,7月25日进行设备大检修而停产。大部分职工每月领取工资的50-70%作为生活费,待令返厂。 1987年7月恢复生产。翌年,完成工业产值570万元,上缴利税78.2万元,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居天津市同行业之首,先后被市化工局评为化肥行业先进企业、无泄漏工厂,被国家化学工业部评为全国化肥行业先进企业,厂长郭玉宝被评为全国化肥工业优秀厂长,受到李鹏总理接见。1989年被定为县一级企业。是年,投资8000万元,扩、改建化肥厂,设计指标为年产4万吨尿素。并作为市“七五”重点工程。1990年全厂有职工890人,边改建,边生产,是年获产品销售收入833万元,利润8万元。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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