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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法制宣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76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法制宣传
分类号:
D926.1
页数:
1
页码:
753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0至1984年配合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利用板报、广播、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
关键词:
武清县
司法行政
法制宣传
内容
1980至1984年配合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利用板报、广播、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1985年8月21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以《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兵役法》、《经济合同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基本内容的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组成16人的普法讲师团,给村街、工厂、机关、学校培训普法宣传员5308人。先后发售普法教材13万套,辅导材料3.5万份,举办法制学习班246期,为干部、群众讲法制课901次,利用有线广播举办法制讲座135期,播出稿件12055件,开辟、制做板报2223块,专栏1240个,宣传厨窗330个,定期刊载展出普法内容。组织律师、公证人员到城关、南蔡村、东马圈、王庆坨、崔黄口、河西务、杨村、黄花店、梅厂、大良等较大集镇,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每年达十几次。1989年4月止,在全县53.3万人的普法对象中,接受普法教育的有52.7万人,普及率达98%,合格率为100%,超过中央和市里规定的指标。
1989年6月26日,县人大常委会九届十九次会议批准《依法治县规划》,是年8月3日,县召开依法治县动员大会。会上,县长梁文忠作《依法治县报告》,司法局根据《依法治县报告》内容,制定计划,实施落实。
1990年5月23日,在天津市第四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大黄堡乡四高庄村普法宣传员毛松林被评为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大王古庄乡、城关镇、石各庄乡砖厂、广播局、供电局、县普法办公室、崔黄口镇修家庄村、大王古庄初级中学、杨村第四小学为市级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有15名同志被评为市级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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