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土地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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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71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土地改革
分类号: D69
页数: 1
页码: 724
摘要: 本节内容讲述了中国共产党在武清县进行的土地改革运动。在1946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随后冀东军区十四军分区主力部队将国民党守军赶到运河以西,土改试点工作继续进行。1947年,266个村进行了土改,农民分得土地、牲畜、车辆、农具、房屋及浮财。1951年10月,中共武清县委颁发《关于进行土地改革与结束土地改革工作的指示》,随后在全县进行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关键词: 武清县 政治 土地改革

内容

1946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中共路北武清县委,从7月20日开始在刘家务、辛庄寺、南口哨、陈相庄、修庄子、高村、庄窝等村进行试点工作。后因国民党军进攻解放区而中断。10月中旬,冀东军区十四军分区主力部队将国民党守军赶到运河以西,土改试点工作继续进行。1947年2月,对一、二、四区搞过土改的村进行复查,一、二、四区尚未搞土改的村发动群众搞土改,三、五、六区一面战斗一面搞土改;七、八区在反抗国民党军及“还乡团”的暴行中,减轻人民群众负担。是年11月底,有266个村进行了土改。农民分得土地91952亩和牲畜、车辆、农具、房屋及浮财。12月传达贯彻全国土地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土地法大纲》,在土改的基础上平分土地,并及时纠正侵犯中农利益、破坏工商业和乱打乱杀等“左”倾错误。后因开展大生产运动支援全国解放斗争,平分土地运动于翌年4月暂停。路南武清县仅在一、二区少数村和七区进行土地改革。
  解放后,进行“土地粗分”。1951年10月,中共武清县委颁发《关于进行土地改革与结束土地改革工作的指示》,县委召开扩大会,培训骨干,组织工作队,先搞77个示范村,然后在全县进行土地改革。同时,在各村建立农民协会,发展会员,填写土地证(草底)。1952年初,共没收地主土地60万亩,分给15万户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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